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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日本战犯在沈阳法庭上向中国人谢罪

 崔纽藏 2014-07-03

1956年:日本战犯在沈阳法庭上向中国人谢罪

1954年1月,根据中央关于“要查清这批日本战犯的罪行,并为今后处理做好一切准备”的指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中央机关和各省市有关部门调集366名干部成立了东北工作团。工作团设办公室、询问室。询问室下设4个大组,具体负责对日本战犯的侦查审讯工作。

1954年3月,东北工作团到达抚顺战犯管理所,开始侦讯工作。侦讯工作历时两年多,先后派出了专案组分赴全国12个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阅档案8000余件,提取人证2.67万件。并将讯问、调查、取证核实的43.14万页材料装订成2918册案卷。

在此基础上,东北工作团根据中央“惩办少数,宽释多数”的总方针,开始着手战犯处理工作。

1954年,中国宣布对417名日本战犯予以特赦。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予以公布。

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还任命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组成人员。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担任,副庭长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审判庭副庭长袁光少将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朱耀堂担任,下属审判员8人,主审法庭设在沈阳。

侦讯组办公旧址——借用高尔山森林调查队办公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外景(沈阳,1956年)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下,为使战犯从意识上正确对待审判工作,管理所及时召开战犯座谈会,组织讨论。在座谈会上,战犯三轮敬一,小山一朗等6人作了大会发言,他们泪流满面地表示认罪服法,要求中国政府处以极刑。会上还有不少战犯表示,如果初来中国时,被判死刑,我要喊“天皇陛下万岁”、“大日本帝国万岁”。今天被判死刑,我要喊“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中国人民万岁”。还有30名战犯写出要求处死自己的申请书。

当法庭为每名被告指定了辩护人时,他们说:“我们的罪行,全世界人民共知,没有辩护的余地,只要法庭给予我们向中国人民谢罪的机会就满足了。”后经管教员耐心说服,他们才同意找辩护律师。

藤田茂与律师谈案情

被告鹈野晋太郎与辩护人研究案情

国家公诉人首席检验员李甫山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被告人榊原秀夫制作细菌武器的鉴定人:协和医院大学教授张雪德(右一)、

微生物学者孟雨(右二)、中央卫生研究院研究员方纲(右三)等

法庭上的证人席

1956年6月军事法庭开始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旁听席上有从北京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代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代表,沈阳市的工厂、学校、机关的代表,媒体的记者

武部六藏因患病无法出庭,特别军事法庭审判员杨显之(左三)到医院办理起诉。被告回答了审判员的质询,完全承认起诉书所提出的犯罪事实。法庭于1956年7月20日判处武部六藏有期徒刑20年

1956年7月2日上午,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左二)出庭作证,

指证被告人古海忠之(右一)和武部六藏操纵“满州国”政权的事实

上坂胜阅看自己的罪证材料

1956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对战犯铃木启久、藤田茂、上坂胜、佐佐真之助、长岛勤、船木健次郎、榊原秀夫、鹈野晋太郎进行审判。判处他们13年到20年不等的刑期

受害人张葡萄在法庭上控诉藤田茂部队的罪行。

跪地谢罪

在法庭上, 被告人最后陈述时, 藤田茂低头说:“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我听到了中国人民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切齿愤慨的声音,并且深深地铭刻在肺腑中。还有几百万已经去世的被害人,不能到这里控诉我们,我确实在中国犯下了滔天罪行”。

1956年7月1日至20日,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对武部六藏、古海忠之、齐藤美夫、中井久二、三宅秀也、横山光彦、杉原一策、佐古龙祐、原弘志、歧部与平、今吉均、宇津木孟雄、田井久二郎、木村光明、岛村三郎、鹿毛繁太、筑谷章造、吉房虎雄、柏叶勇一、藤原广之进、上坪铁一、蜂须贺重雄、堀口正雄、野崎茂作、沟口嘉夫、志村行雄、小林喜一、西永彰治共28名战犯进行宣判

日本战犯在法庭上跪地谢罪

被判刑的日本战犯

1956年6月,军事法庭开始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处理。最后,特别军事法庭根据犯罪事实对45名罪恶十分严重的日本战犯分别判处8至20年的有期徒刑。中国政府对关押在战犯管理所内的其他897名职务低、罪行轻、表现较好的次要战犯,作出依法免予起诉、释放回国的处理决定。

被告人武部六藏,1893年生,前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长官,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古海忠之,1900年生,前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被告人铃木启久,1890年生,前日本陆军第177师团中将师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船木健次朗,1897年生,前日本陆军第137师团大佐联队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吉房虎雄,1897年生,前日本伪满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中佐高级副官,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田井久二郎,1903年生,前日本伪满齐齐哈尔市警察局特务科科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榊原秀夫,1908年生,前日本关东军731部队少佐支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佐佐真之助,1893年生,前日本陆军第39师团中将师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上坂胜,1892年生,前日本陆军第59师团53旅团少将旅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被告人藤田茂,1889年生,前日本陆军第59中将师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被告人神野久吉,1908年生,前伪蒙大同省公署直辖警察队首席指导官,阎锡山大同保安总队司令部少校情报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木村光明,1906年生,前日本关东军第三特别警备队少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长岛勤,1888年生,前日本陆军第59师团54旅团少将旅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上坪铁一,1902年生,

前日本伪满四平宪兵中佐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堀口正雄,1901年生,

前日本伪满锦州宪兵队中佐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菊地修一,1915年生,前日本北支那派遣军独立混成第3旅团独立炮兵大队大尉大队长,阎锡山太原绥靖公署教导总队少将炮兵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三宅秀也,1902年生,前日本伪满洲国北安省,奉天省警务厅厅长,兼地方保安局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被告人志村行雄,1902年生,前日本关东军

第一特别警备队教育队中佐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小林喜一,1895年生,

前日本伪满兴安宪兵队少佐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蜂须贺重雄,1896年生,

前日本伪满奉天铁路警护团上校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宇津木孟雄,1895年生,

前日本伪满佳木斯宪兵队中佐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藤原广之进,1897年生,

前日本伪满新京日本宪兵分队少佐分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沟口嘉夫,1910年生,

前日本伪满哈尔滨高等检察厅检察官,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岛村三郎,1908年生,

前日本伪满警务局特务处调查科科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野崎茂作,1898年生,

前日本伪满怀德县警务科科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柏叶勇一,1890年生,前日本伪满抚顺市

警务处处长,警察局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佐古龙祐,1892年生,前日本伪满吉林、

伪满牡丹江铁路警护旅少将旅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被告人横山光彦,1901年生,前日本伪满洲哈尔滨,齐齐哈尔、

锦州高等法院次长、特别治安庭庭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今吉均,1906年,

前日本伪满警务总局警务处处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笠实,1906年生,前日本伪蒙大同省

公署直辖警察队首席指导官,阎锡山大同保安总队

司令部少校情报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歧部与平,1895年生,

前日本伪满洲国厚生部理事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中井久二,1897年生,前日本伪满洲国

司法部参事官,司法矫正总局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被告人杉原一策,1899年生,前日本伪满司法部

刑事司司长兼思想科科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被告人大野泰治,1902年生,

前日本伪蒙大同省公署直辖警察队队长,阎锡山

太原绥靖公署炮兵集训团中校教官,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永福博之(又名永富浩喜化名龙畀云),1916年生,

前日本驻山西省闻喜县,安邑县保安联队部指导官,

阎锡山太原绥靖公署教导总队上校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相乐圭二,1916年生,前日本北支那派遣国

独立混成第三旅团独立步兵第9大队大尉大队长,

阎锡山太原绥靖公署总队少将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筑谷章造,1894年生,

前日本伪满沈阳警察厅特务科科长,

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西永彰治,1899年生,

前日本伪满哈尔滨道里宪兵分队

少佐分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鹿毛繁太,1899年生,

前日本伪满锦州市警局警务科科长,

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由于历史原因,以上3位被告人的照片已缺失。

被告人齐藤美夫,1890年生,

前日本伪满洲国宪兵训练处少将处长,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富永顺太郎,1895年生,前日本北支那交通团

交通地质室(富永机关)主事,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原弘志,1895年生,

前日本伪满铁路警护军少将参谋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鹈野晋太郎,1920年生,

前日本陆军第39师团中尉俘虏监督军官

兼情报宣抚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城野宏,1914年生,

前日本驻山西省政府顾问辅佐官,

阎锡山太原绥靖公署教导总队少将总队

附兼政工处处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被告人住冈义一,1917年生,

前日本北支那派遣军独立步兵

第14旅团244大队大尉中队长,

阎锡山太原绥靖公署教导总队

上校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由于历史原因,以上3位被告人的照片已缺失。

1956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对在抚顺和太原关押的335名

(其中抚顺在押者295名)职务低、罪行轻、认罪表现较好的次要战犯免予起诉,

立即释放。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军法少将王之平在抚顺宣布首批免予起诉人员名单

1956年3月,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被免予起诉的日本战犯分三批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签署了免予起诉书。

1956年6月21日,第一批被免予起诉释放回国的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羁押的日本战犯共计295名;

1956年7月15日,第二批被免予起诉释放归国的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羁押的日本战犯共计296名;

1956年8月21日,第三批被免予起诉释放回国的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羁押的日本战犯共计306名。

宣布宽释的这天,所有的战犯都感动得放声大哭,哭声连成一片,淹没了整个礼堂。不少被宽释的战犯纷纷举手要求发言。不知是谁首先喊道:“我保证不再拿起武器同中国打仗!”,紧接着,“我也是!”,“我也是!”的喊声不断地在人群中爆发出来。

1963年2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裁定,

提前释放日本战犯古海忠之(站立者右一)

被免予起诉的战犯感激得号啕大哭

1964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裁定:

提前释放日本战犯斋藤美夫、富永顺太郎、城野宏三人,

至此在中国关押的日本战犯全部释放完毕,图为他们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

战犯回国前,管理所还发还了

为他们保存多年的私人物品,即使一颗坏了的金牙也原物发还

管理所和中国红十字会给被免于起诉、给予宽释的战犯发放衣服和日用品等

图为战犯学习委员会主办的告别会。会上大家载歌载舞,齐唱“保卫和平,反对战争”的歌曲

穿上管理所发给的新皮鞋,走上新的人生道路

战犯们相互拥抱,祝贺获得新生

被释人员向中国最高检察院、中国最高法院、抚顺战犯管理所赠送锦旗等

管理所发给替被释人员保存的个人物品衣帽、皮鞋

管理所发给被释战犯的皮箱、毛毯等。这些物品对20世纪60年代的中国人来都是奢侈品。

被释人员向战犯管理所赠送的锦旗

1956年6月被释人员在驶往天津的火车上就餐

被释放人员,登上归国的“兴安丸”号轮船

“兴安丸”即将起航,小山一郎代表全体日本战犯再一次向中国人民谢罪

昔日的侵略者、“魔鬼”在中国人民宽大胸怀的感召下变成了爱好和平的人,

开始了新的生活。他们即将回到久别的故乡,回到家人身旁。被释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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