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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补课违反了哪门子法律?

 文化长廊521 2014-07-05
 首先,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办班补课、做家教不违反任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都没有限制和禁止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有偿办班和做家教。做为一个法制社会,任何公民都有在不违法、不干涉、不影响他人的自由和权力的情况下,从事合法的劳动,获得合法的收入,这种行为既符合市场规律,又不违法。八小时以外的合法劳动,与教育行政机关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损害任何人的权益。相反,教育行政机构对教师有偿补课的各种处罚手段既不符合市场规律,又违反法律。在当前的社会中,有无数从事各种行业的人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着第二职业,尤其是仅仅靠工资收入的群体更为明显,因为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既能增加收入,用来改善生活,又能满足社会对这种工作方式的需求。有句话叫做“存在即是合理的”,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学习班、辅导班,需要大量能从事各学科辅导做家教的老师。这说明这是市场经济行为,有需求,有市场,用行政手段是不能禁止得了的。因此,教师有偿补课做家教,不仅不违法,而且应该大力支持。教育行政机关和政府不应该采取打压和处罚的行为,而应该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去管理、去规范,使教师能受益,使学生家长受益。
其次,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办班裸、做家教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里没有哪一条规定教师不能有偿补课,不能做家教。我认为,只要教师在工作期间的八小时内,能基本上遵守或按照职业道德规范去上课了,业余时间补课就不存在违反师德的问题。

第三,社会上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主要目的就是营利,所教学科单一,教学时间短,因此对到那里去补课的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的不全面,就是一种单一的灌输知识。而作为教师,给学生补课或做家教,绝大多数教的是自己从事的学科,由于一直工作在教学一线,对学生了解的比较全,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知识掌握情况要比社会上办班的教师更胜一筹。对学习好的学生可以提高,对学习差的学生可以补差。而提高和补差,在日常课堂教学中是可能一直同时兼顾的,更不可能对每一个学生都做到一对一的辅导,别处由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限制,教师对学生的辅导时间相对来说远远不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大量学生在课后有各种需求,有需要提高的,有拔高的,有需要补差的,有需要拓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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