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办班补课、做家教不违反任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都没有限制和禁止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有偿办班和做家教。做为一个法制社会,任何公民都有在不违法、不干涉、不影响他人的自由和权力的情况下,从事合法的劳动,获得合法的收入,这种行为既符合市场规律,又不违法。八小时以外的合法劳动,与教育行政机关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损害任何人的权益。相反,教育行政机构对教师有偿补课的各种处罚手段既不符合市场规律,又违反法律。在当前的社会中,有无数从事各种行业的人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着第二职业,尤其是仅仅靠工资收入的群体更为明显,因为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既能增加收入,用来改善生活,又能满足社会对这种工作方式的需求。有句话叫做“存在即是合理的”,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学习班、辅导班,需要大量能从事各学科辅导做家教的老师。这说明这是市场经济行为,有需求,有市场,用行政手段是不能禁止得了的。因此,教师有偿补课做家教,不仅不违法,而且应该大力支持。教育行政机关和政府不应该采取打压和处罚的行为,而应该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去管理、去规范,使教师能受益,使学生家长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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