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档案资料馆(以下简称档案馆)是民政部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局级),由民政部办公厅代管,受民政部委托承担部分行政职能,下设6个室(处):办公室、业务指导室、保管利用室、编研室、图书室、民间组织档案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民政专业档案管理规章和民政部档案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部机关、部直属单位和部管社团的档案工作(人事档案工作除外); (三)指导民政系统的档案工作并培训档案工作人员; (四)统一管理并开发利用民政部档案资料,为民政工作服务,按期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 (五)负责馆属图书报刊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六)承担全国性民间组织档案的管理及利用接待、查询出证工作; (七)承担部、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档案馆设5个室(正处级): (一)办公室:管理和协调档案馆的行政、财务、人事、后勤、文秘等项工作,承担民政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业务指导室:拟定民政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指导部机关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监督、指导部直属单位、部管社团的档案工作,并负责接收档案;指导民政系统的档案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培训民政档案工作人员。 (三)保管利用室: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文书、专业、声像等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负责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四)编研室:负责民政部大事记、民政部档案全宗介绍的编写;配合部中心工作和各司局的业务工作,提供专题民政业务资料,按照部统一布置参与组织民政业务成就展览;研究民政工作的历史经验并为民政工作提供借鉴。 (五)图书室:负责图书报刊资料的采购、订阅、交换、整理、保管和借阅工作,为部机关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服务。 (六)民间组织档案室:负责全国性民间组织档案的管理及利用接待、查询出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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