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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强化干部任前考察

 wwm5837 2014-07-15

      衡阳县严格按照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实行干部任前考察“四项制度”,为干部选拔任用筑牢第一道防火墙。

     一是实行考察责任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或单位以党组织名义推荐干部时,要求必须如实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推荐责任作出承诺。凡因推荐考察失误,造成选人用人失当等后果的,要追究推荐者、考察组等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实行考察预告制。在对民主推荐出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之前,要将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名单、考察期间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地址及受理电话等事项预先在本单位发布公告、张贴考察预告,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三是实行考察联审制。对拟提拔干部,充分征求县纪委(监察局)、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无群众上访案件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经过综合审定,全方位严防干部“带病上岗”。
     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对拟提拔和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将其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工作实绩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干部群众评判监督。对群众监督举报情况属实且影响提拔使用的,一律取消其拟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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