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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解

 灵溪道人 2014-07-18

载营魄章第十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专气致柔能婴儿,涤除玄览能无疵,爱民治国能无为,天门开阖能无雌,明白四达能无知,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长,上声。营魄也,一不二,致柔直养而无害。婴儿,赤子也,玄,黑色幽暗之意。览,观也。蔽于闻见曰“玄览”,心为君主,七情六贼譬曰民,五官百骸有如国,无为纵容,中道天门,元神所栖,雌阴滓,知私智也,不息曰生,涵养曰畜,生而不有,神为之生也,为而不恃,气为之为也。长而不宰,为一身之长,而不假于制伏之劳也,盖人受中以生,官骸之用,依于魂魄,得之则生,失之则死,惟内不能保其神气,外不能祛其物诱,斯无以复性而成德。抱一者其神存,致柔者,其气固而又涤除障碍,检束形骸,俾元神依于祖窍而化厥阴,柔性体极于空明而绝乎私虑,则营魄之生养无穷,而体乎自然之极,致德之幽微,至是乃为无加也。

 

三十辐章第十一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此言至无而含至有也。车有三十辐,以象日月居轮之中心者,为毂车之所恃,以运转也。当其无,谓居空隙之处。埏埴,以水粘土而为器也,器非埏埴不成,及其成也,埏埴仍归无用,故曰当其无也。户牖非若栋梁之重系于室,而非此则室为无用,故若关而实有用也。盖道不外于动静,动而为有,根于至静。故凡涉于有者,以为推行之利,居于无者,即裕推行之机,要亦在互为其根,阖辟变化之理而已。

 

五色章第十二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昧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蔽于外则乱其真,五者皆逐于嗜欲之蔽,腹深藏,目外炫,言圣人静深而有主,不随物而思迁,故去其可甘,而全其至真也。

 

宠辱章第十三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乃可以托于天下。

为吾为天下之为,去声。惊,危惧意。贵,重也。大患祸害之难堪者,若身视如身受也,宠为下,非良贵也,言常人之情,营营于得失,故宠辱若惊,困于身之嗜欲,惟恐有害于身,故视大患不能一朝居,以身为天下者,不自私其身而欲偕天下于大道也。贵以慎重言,爱以关切言,可寄于天下,宠辱不惊也。可以托于天下,不以一身之患为患也,此为徒爱其身,而不知以道济天下者发。

 

视之章第十四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道体本无形声,故不可以见闻求,以手圆而聚之曰“搏”,致诘穷究也。混,混合。一,不二,《中庸》所谓诚也。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为无状之状。

承上文而极言其妙。皦,明也;昧,暗也。绳绳,犹绵绵相续不绝也;无物,犹言无有状,以彼喻此之名,上则皦而下则昧者,凡物皆然,混而为一则无是也,绳绳不可名,以生机之不息言,归于无物,以气化之返始言也。

 

无象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上文已言,混一之妙,此乃示人以知要之功也,无象之中求象,原为恍惚,岂可参以迎随之念乎。无首无后,道之周流不息者如是。执,专主也;御;调摄也。古道先天,今有后天,执古御今,一以贯之之意也。古始,无始之始;道纪,道之统纪。

 

善为士章第十五

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惟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

容,形容;豫,备豫;冬涉川,喻其严犹夷;畏四邻,喻其慎;俨兮,涣兮,庄敬而和畅也;朴,无雕凿,谷能虚受,浑全之至,反若浊者,不为皦皦之行也。

 

孰能浊以澄,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久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惟不盈,故能敝不新成。

此言未及乎成德而求以入德之事。浊者不易澄,静存则心体自澈,安者贵于久,动察则神智不穷。满招损,故不欲盈也。敝,坏也;新成犹言速成,新成者,其敝必速能敝;不新成,形敝而神不敝也。

 

致虚章第十六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致,委致,委致其心。若无著者,然则有以极乎,虚之妙矣;守,存守,存守其心而不杂于物,则有以极乎,静之真矣。万物,道之散殊,故皆涉于有作。观其复,见天心也,下文乃详言之。

 

夫物芸芸,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芸芸,生生不息;根者物之所从生,命者,理之所自出;公,无私也,万物之长,故曰王。天也,道也,推极其至而言之也,承上文而言,万物虽纷,无不归根;复命者,此乃造化不易之理。阴阳消长之常,修道者,必知此而后可无妄作之凶,盖至常者,天下之大本,变化所从始,故知常者,可以无所不容而无私之至,物莫能加,与天合德,道体长存,尚何危殆,极于中和位育,即此意也。

 

太上章第十七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故信不足焉,有不信。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知,去声。此言化民之道,太上圣人之治,入人者深。下知皆有圣人在其意中,其次亲誉之,则涉于迹也。畏者惕于威,侮者陵其上,故皆由信不足也,夫信者,人所同具,何以上下,不能相孚,岂非文告,烦而躬修薄欤,故必优游感化,慎重其言,然后民观法而自从,目迁善而不知迄乎,功成事遂恭己无为也。

 

大道废章第十八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仁义者,道之实,世衰道微,非仁义无以正之,是大道之废,赖有仁义也,乃人不察乎。此不本道以为治,而专尚智慧,不知智慧不由仁义,无以烛灯而反启大伪。是故体道者,必崇仁义,孝慈者,仁之实;忠臣,义之表也;六亲不和,赖有孝慈化之;国家昏乱,恃有忠臣扶之,此正大道废,有仁义之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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