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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和奖惩讲解

 收藏快乐 2014-07-22
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和奖惩讲解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10】

 

开头语:

根据领导安排,下面就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奖惩工作谈一点工作和学习体会,供大家参考,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在座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一  机关事业人员考核

一、考核对象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法、内容和标准

目前,我们的考核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期考核一般为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行为规范。年度考核结果,机关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中有关情况的处理规定

1、本年度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因待岗、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1个月以上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在考核结果花名册中予以说明。

2、新录用(聘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根据编制管理原则,“借调”人员回原单位进行考核,年中工作单位有变动的,统一在新的单位进行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5、受处分人员考核处理规定:

(1)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处分期内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但因与职务有关的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人员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考核按新任职务和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党纪处分同时受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二  机关事业人员惩处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

(五)撤职;(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2、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3、处分的权限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人社部发[2010]104号)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1、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2、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3、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4、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略)

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05号) 

公务员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条件的,如次年1月1日仍在处分期,从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次月起晋升级别。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相应降低按级别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受处分前的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工资为本级别最低档的,按本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降低级别工资,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1档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降级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级别和工资待遇。

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最低降为二十七级,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未明确新任职务的,暂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明确新任职务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18号令)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l级。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技术等级工资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技术等级相应岗位工资档次,受处分前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不降低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为初级工1档;津贴补贴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机关普通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至l档;不降低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解除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工资予以扣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的退休费待遇处理(略)

六、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侯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略)

七、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受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处分权限:

公务员。对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处分决定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处分程序:

公务员。任免机关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2)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3)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纪违法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4)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5)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6)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7)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给予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2)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4)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5)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6)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7)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三)处分后工资待遇:

公务员。公务员受到处分后,工资待遇按人社部[2010]104号和人社部 [2010]105号文件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人受到处分后,工资待遇人社部[2012]68号人社部[2012]69号文件办理。

以上是我在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奖惩工作中的一点学习体会,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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