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思维方式:悟性与理性
——兼论汉英语言常用的表达方式
连淑能
(厦门大学外文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摘 要:本文解释中国的悟性和西方的理性,追溯其渊源,分析其特征,并从汉英语言中找出这两种思维方式的主要表现。
关键词:悟性;理性;汉语;英语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ains the concepts of Chinese Wuxing (power of understanding/comprehension/intuition) and Western Rationality, tracing their sources and analyzing their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The paper also gives some major manifestations of these two thought patterns in the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Key words: wuxing, rationality, Chinese, English
哲学有两种基本的思维方式:悟性思维与理性思维。悟性思维借助形象,运用直觉、灵感、联想、想象等思维形式,把感性材料组织起来,使之构成有条有理的知识,具有直觉性、形象性、主观性、整体性、模糊性等特征;理性思维借助逻辑,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探索、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具有逻辑性、抽象性、客观性、分析性、确定性等特征。中国传统思维方式虽含有理性主义因素,但较注重直觉、体验、领悟,因此本质上是悟性主义的,但不归为非理性主义和直觉主义;西方哲学思维方式本质上是理性主义的,德国古典哲学堪称其范本。
1.中国的悟性
古代中国没有形成像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那样的理性模式,而是形成了中国式的悟性:思维主体对客体对象或主体自身的本性与内蕴的直觉洞察和领悟,即儒家的“外悟说”和道家、佛教禅宗的“内悟说”(冯凭,1986;侯才,2003)。
儒家的“外悟说”,即“格物致知”的“格致之学”,强调从外界的经验中,尤其是前人已有的经验中,去领悟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如孔子所说的“温故而知新”。“格致”或“格物”之法,是孔子哲学观的代表作《大学》之旨。所谓“格物”,就是用既有的思维尺度和框架去衡量、测度对象,即用康德所说的“先验范畴”对思维对象加工、整理和把握,达到“豁然贯通”,但非理性。北宋的程颢、程颐提出了格物致知的外悟新说,主张把外界作为格物致知的对象:“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是接物而处其当,皆言理也”,“须是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积习既多,然后豁然有贯通之处。”(《遗书》卷十八)朱熹把二程的格物致知说系统化并加以发挥:“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是以大学始教,以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盖人心有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大学章句》)所谓“格物穷理”,即穷事物之理,积久便可豁然贯通,使心中之理彰明。朱熹认为人心有领悟事物本质的内在能力,“置心物中”便可“究见其理”(《朱子语类》卷九十八),对本体的直觉把握就是悟。孔子的儒学以宋明理学的形式达到了发展的高峰,外悟说也因此声名大振。
道家的“内悟说”主张“玄览”,即“心居玄冥之处,览知万物”,“塞其说,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老子》五十六章),反对向外界观察体悟,排除一切感性经验、语言概念和欲望杂念,保持内心的清静和安宁,达到“常无欲,以观其妙”(《老子》一章),主张内心省悟,向内心世界寻求外界事物的真谛。魏晋时期的玄学,就是这一方法论的发挥。老子最先背离了感性模式,提出了抽象的、不能直观的“道”作为万物之本:“听之不见名曰夷,视之不见名曰希,博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道德经》)道与八卦、五行等可感事物不同,是无法通过感官认识的,但道又是可感万物的本源,只好求助于非感性的内悟了。老子的内心省悟模式主张“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致虚极,守静笃”,“静观”,“玄览”,反对向外界观察、探究。陆九渊和王阳明提出“心学”,主张向内心世界去寻求外界事物的真谛。陆九渊发挥了孟子“万物皆备于我”的观点,提出“心即理也”,认为理存于心中,不必外求,“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杂说》),只有反躬自悟才能达到“一是即皆是,一明即皆明”,极力反对来自外界的知识。王阳明也反对朱熹的“格物致知”,而主张“致知格物”:“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传习录》)由于陆九渊和王阳明的努力,内悟说一时大振。
中国佛教尤其是禅宗的“内悟说”,吸收了儒家特别是道家和玄学之要素,凝聚了中国乃至东方悟性思维的精华,体现了佛教思维方式的“了悟”:“生起真智,反转迷梦,觉悟真理实相。”禅宗的内悟说以自我为悟之主体和客体,道我不分,佛我不分,“识自本心”,“自悟自修”(《坛经》),自格自致,“心净自悟,顿悟成佛”,“忘象息言”,“彻悟言外”(《高僧传》),“以心传心”,“智慧关照,不假文字”(《坛经》),依靠个人自我体验,实现对整体“中道”的领悟。佛教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积累了一整套系统而完备的了悟方法,如依所悟之程度,将悟分为“小悟”和“大悟”(“悟一分为小悟,悟十分为大悟”);依所悟之迟速,将悟分为“渐悟”和“顿悟”;依所悟之途径,将悟分为“解悟”和“证悟”(由理解真理而知者为解悟,由实践修行而体得真理者为证悟);依所悟之主体,将悟分为“悟自”和“悟他”(自己了悟为悟自,令他人了悟为悟他);还有日常经历的“体悟”,互相交流的“领悟”,参与活动的“参悟”,领略体验的“感悟”,经验启迪的“妙悟”,如此等等。
佛教自印度传入中国后,与儒、道、玄相互融合,大大促进了中国人的悟性思维。到了宋代,儒、道、佛和而为一,成为理学,这是典型的悟性哲学。佛教传入中国时,也带来了体现逻辑理性的古印度“因明学”,但“因明学”在中国儒、道、玄的悟性文化土壤中并未盛行,反而被儒、道兼并。悟性与语言也有关联。亚里士多德逻辑来自希腊语,希腊语适合严谨的理性思维,而中国佛教的禅宗却认为悟真如的首要障碍就是语言,以及语言中的文化偏见。《坛经》认为,人的本性清净,具有先天的智慧,只是因为一向被妄念的浮云所覆盖,所以未能自悟。这里所说的覆盖先天智慧的浮云并使本性不再清净的障碍,就是语言,因此禅宗认为“迷人向文字中求,悟人向心而觉”(《大珠禅师语录》),主张弃绝语言,“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或超越语言,不要停留于语言表面的联想和想象,而要凭直觉去体验和领悟真谛。然而,完全弃绝语言的悟是不可能的,但适合于悟性发展的语言是存在的,汉语就是这样的语言。禅宗在汉语中找到了灵感,激发了悟性的发展。
外悟说是“经验的领悟”,内悟说是“内省的了悟”,两者都不仅是感官的印象,更不是逻辑的推论,而是内心对思维主体和客体的领悟。中国人很早就扬弃了感性模式,但始终没有形成理性模式,悟性成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中国古代的理性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范畴,没有从主体理性意义加以研究,也没有引起中国哲学家们的注目。中国哲学所讲的理,是世界本体及其运行法则,而不是主体理性及其本质、功能、作用。中国哲学的理性追逐,也讲真,很早就提“格物致知”,但是,最终目的不是认识对象,达于真,而是认识道德理性,止于善。道德是理性追逐的中心。理性的功能和作用只是探求“天地神明之心与人事成败之真”。人的理性仍然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只能与“天理”直接相符。“天理”又是以维护封建秩序为内容的。理性不仅被神化,而且被道德化、伦理化、政治化、情操化了。以道制欲,以义抑利,以理化情,这是中国的理性传统(刘世铨,1990)。
2.西方的理性
西方“理性”(reason / rationality)一词,源于希腊文logos(逻各斯)和nous(努斯)。逻各斯的本义为“思想”、“理性”、“规律”、“语词”、“道理”、“概念”,兼有理性与语言两层含义,努斯的本义是心、思想,都是主体精神性的,又是客体事物的规律和精微。理性属于观念,存在于主体之中,并被认为是真理,既然是真理,必定也存在于客体事物之中。西方理性模式的奠基人柏拉图把理念看作是客体事物的范型、型式、形相,又是居于“灵魂”中的观念,属观念中的最高层,它只追求真理,是永恒不灭的。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殊相之源的共相理念,实际上是人类从殊相中概括出来的共相概念。概念是推理的基础。亚里士多德借助概括形成抽象概念,制定了抽象思维的基本规则,即逻辑学。逻辑(logic)一词也源于logos,原指思想、概念、言辞、理性。逻辑学的核心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而不是通过感觉来认识客观事物和主体思维的规律,这也是理性模式的核心。亚氏(转自北京大学哲学系,1957:293)认为,“我们确是借助论证来获得知识的。所谓论证,是指一种能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式。”“知识在于认识事物的普遍性,必须依靠证明和定义。”定义和推理论证是获取知识的基础。运用概念做出判断和进行推理的思维过程,离不开运用语词、语句等语言形式,没有语词和语句也就没有概念、判断和推理。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形式逻辑在漫长的时间里不断得到研究、补充、发展和完善。智者们热心于逻辑推论,经院哲学也借助论证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以形式逻辑尤其是三段论为核心的、以抽象思维为主要内容的理性认识模式逐渐取得了压倒感性认识模式的地位。
然而,至此的理性模式仍然是不完善的。三段论固然可以得出不少正确的结论,但也可以导致许多错误的判断。培根(转自北京大学哲学系,1958:10)首先对亚氏的演绎法发起挑战,认为“寻求和发现真理的道路只有两条,也只能有两条。一条是从感觉和特殊事物区别最普遍的公理,把这些原理看成固定和不变的真理,然后从这些原理出发,判断和发现中间的公理,这条道路现在是流行的;另一条道路是从感觉和特殊事物把公理引出来,然后不断地逐渐上升,最后才达到最普遍的公理。这是真正的道路,但还没有试过。”这里所说的第一条道路,是从大前提推出结论的途径,也就是亚氏的演绎法,而后一条路,则是培根的归纳法。培根正是试图以归纳法来解决大前提的正确性的。英国经验派大师洛克、贝克莱和休谟认为感官经验虽是推论的起点,但感觉无法证实的,都不能作为大前提。莱布尼茨用充足理由律为亚氏逻辑作了补充,以保证大前提的正确性,这也是培根、霍布斯、笛卡儿、斯宾洛莎、洛克、贝克莱、休谟等人所追求的。
康德也怀疑理性模式的完善性,并于18世纪首次提出了感性、悟性(知性)和理性三大思维模式。康德(转自宋原放,1984:646)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从感官开始,从感官而悟性,最后以理性结束。”感性是接受印象的能力,悟性是制订规则的能力,理性是制定原理的能力。悟性依据一定的规则,把各种感觉表象进行综合统一,由于受感性的限制,不可能是绝对完整的统一,而是有条件的、经验现象的统一;理性利用概念来统一悟性杂多的认识,是超越感性的、无条件性的、无限制性的。“理性概念使人思考;悟性概念使人领悟。”康德把悟性的概念叫做范畴,把理性的概念叫做理念。理念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总体性。理念是概括悟性的一切有条件的东西而形成的总体概念;二、必然性。理念不是任意制造的,而是理性自身本性所设置的;三、超验性。理念超出一切经验的界限。
西方近代经验论心目中的理性,反对中世纪以来把知识局限于书本、权威、传统,即思想中固有的观念,主张把理性引向事实、经验、自然。近代理性的鼻祖笛卡儿认为,运用理性,首先意味着反对传统,反对习俗,反对先入之见;对过去的、当代的、人们普遍接受的、自己也信以为真的一切事物和思想,都要用理性的“自然之光”加以重新审视;反对以情感、意愿、爱好作为判断是非、辨别真假的标准,对真理的认识,不能掺进丝毫情感和意愿的成分,不能夹杂任何个人需求、信仰和意向的内容,不能以感性材料为对象,必须超越感性。
西方理性说独尊1000多年,而悟性说的出现只不过200多年,因而可以说理性模式是西方思维方式的主要倾向。早在古希腊,哲学家们就崇尚理性,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大多自发地相信理性的权威,认为凭借理性就可以把握绝对。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以培根、笛卡儿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哲学认为理性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任何事物都必须接受理性的审判,顺理性者存,逆理性者亡。到了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以康德、黑格尔等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实质上是绝对理性主义哲学,主张理性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理性是人的本质,是人类追求的目标,科学和理性可以解决人类的所有问题。近代欧洲的经验论和唯理论,都以理性为对象,研究主体的理性本身和理性能力。虽然现代非理性主义思潮对德国古典哲学的绝对理性主义提出挑战,但现代科学主义思潮则以另一种形态沿袭了理性主义。
西方的悟性不同于中国的悟性(黄盛华,1992:36)。西方的悟性强调悟性主体与被悟对象的分离和悟性与理性的并存;悟性包蕴理性,是在理性充分发展之后的自觉思维;肯定语言符号在悟性认识中的作用,承认语言是本体的表征,认为“语言是存在的寓所”,在认知活动中具有认识中介和意义生成作用,呈现为自觉的理性之悟。中国式的悟性力求将悟性主体与被悟对象融合为一,使主客合一、天人合一;主体对客体的把握是在主客体交融中实现的,而非把主体从客体中分离出来,使主体客观、冷静地认识客体;悟性超越感性和理性,是未经理性化的自发思维;认为借助语言符号难以领悟被悟对象的本意,强调悟性主体对被悟对象的直接领悟,或主张以意象代替语言文字,或干脆“不立文字,直指人心”,呈现为自发的非理性之悟。
中国的悟性思维和西方的理性思维必然表现在中西文化的各个方面,如哲学、语言、美学、文学、艺术、医学、建筑、译学等。
3.悟性与理性:汉英语言常用的表达方式
3.1 汉语常用的表达方式
汉语的哲学背景是儒、道、佛的悟性,用词造句成章的最大特点是采用意合法(parataxis),重意义组合而轻形式结构,让读者和听者领悟其中的意义和关系:词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用词注重功能、意义;句子不受严谨的主谓结构的约束,少用或不用关联词语,摆脱形式的束缚,“抛弃一切不必要的附属成分,只留下纯粹的思想”(O.Jespersen, 1954:57),直接表达现实和思维过程,体现悟性的象似性(iconicity),词语之间的关系常在不言之中,语法意义和逻辑联系常隐含在字里行间;造句富于弹性,灵活多变,着重意念,颇多隐含;讲究语意、文气和语感的通畅,言不尽意,得意忘言,富于领悟空间,对语境依赖较多(high-context);流水句很常见,话如行云流水,随意自然流动,完全句与不完全句混合交错,松句、散句、紧缩句、无主句、省略句、并列式复句交替并用,句子之间可断可连,流泻铺排,主谓难分,主从难辨,形散神聚,言简意赅,“意尽为界”,多取意合法。悟性和“约定俗成”的语用规则决定句义,要正确理解句义和语意,必须从词语的意义、功能甚至语段、篇章和语境中去分析、领悟、体味。“中国语法是软的,富于弹性”(王力,1984:141),这个“弹性”,体现了人的悟性。
汉语语篇①注重话题,注重“意识流”,注重事理和先后顺序,常常采用非演绎式的、往往是领悟式的归纳型(because-therefore structure)、经验式的临摹型(isomorphism)或螺旋式(circular/spiral/indirect)、漫谈式(rambling)的思维模式;注重隐性连贯(implicit coherence),较常只把事情或意思排列起来,让读者自己去领悟其间的关系(reader-responsible),呈现曲折起伏、断续离合、若即若离的风格;喜欢“摆事实,讲道理”,信息安排常常按照“自然”语序(natural order):由远及近,“层层剥笋”,逐层深入,先叙述一些背景、历史、条件、环境、事实、情况、情节、理由、原因、分析、例证等,再点出主要的或重要的判断、结论、观点、态度、要旨、结果、行为等(specific-to-general sequence),或按照“开篇说明 → 历史回顾 → 现状解释 → 观点态度 → 今后任务”这类模式,语篇开头注重的是“where the argument/talk is coming from”,一般反映了现实的时间顺序,犹如对现实生活经历的临摹。大多语篇缺乏主题句,类似“点评式”议论或“体会式”言论。章句以意役形,以神统形,传神写意,画龙点睛,言简意赅,重意会而轻法则。“中国语言是人治的”(王力,1984:53),受人的悟性和表达需要的管治。
悟性有直觉性和形象性的特征,因而汉语表达形象、意象、象征、联想、想象的词语(如比喻、成语、谚语、歇后语等)相当丰富,用词倾向于具体,常常以实的形式表达虚的概念,以具体的形象表达抽象的内容,喜欢用“实”、“明”、“直”、“显”、“形”、“象”的表达方法,常常借助生动具体的形象性词语表达抽象笼统的意义(如:土崩瓦解、水乳交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汉语是意象性语言,文字符号具有象形、会意和形声的特点,许多汉字摹拟自然现象和客观事物(如:山、凹、凸),许多事物通过“观物取象”、“立意于象”而得以命名(如:X光透视、电脑),不少外来词通过形象性的意译或摹拟拼音加形象而得以译名(如:laser激光、Coca-Cola可口可乐、World Wide Web万维网、mini-skirt迷你裙),大量词语通过直觉领悟便可获知其意。语篇常常采用取象类比、设象喻理、以喻代议、寓议于喻的表达方式,让读者领悟深奥的道理。汉语喜欢用动词化表达法(verbal style),常用、多用、连用、重复、重叠动词,采用“连动式”、“兼语式”及其套叠(如:我去叫他们派一个女生到这儿来帮助你化妆吧),词语的意义生动活泼,丰富多彩,有利于表达动态的情感和形象性、直觉性的行为。
悟性有主观性的特征,因而汉语民族比较注重主体思维,往往从自我出发来叙述客观事物,倾向于描述人及其行为或状态,常用主动式、意念被动句和人称主语表达法,当人称不言自喻时,又常常隐含人称或省略人称。悟性注重自我体验反思,汉语的表达习惯常常把知、情、意融合在一起,把情感体验与客体描述合而为一,激扬文字,抒发感情,引经据典。堆砌华丽辞藻,重复同义近义,滥用主观性修饰语(如:热烈祝贺大会胜利召开,这里的“大会胜利召开”,让洋人以为大会是经过斗争而获得胜利才得以召开的,类似“伟大”、“重大”、“积极”、“突出”、“优秀”、“重要”、“正确”、“显著”等等主观性修饰语在报刊里比比皆是),几乎成了一种文风。主观情感语气使表达的客观事物带有主体意向。
悟性有整体性的特征,因而汉语表达方式注重整体意念,注重语流的整体感;句子主要成分尽量靠拢,忌讳句中插入、阻断;喜欢整体匀称,词语和句式往往成双成对,富于均衡美与节奏美,如对偶、对照、排比、反复、重叠;多用平行结构、同义反复、反义合成、四字短语,追求音节对称整齐、词语对仗工整、声韵和谐悦耳,词语呈现双音节化和四音节化。表达方式注重整体性,有助于整体领悟。
悟性有模糊性的特征,因而汉语模糊性较大,歧义现象较多:一个深层结构(语义结构)可表现为多个表层结构(句法结构),多个深层结构可表现为一个表层结构(如:这锅饭能吃十个人/十个人能吃这锅饭、神秘的少女的心、我差一点没跟他结婚)。许多表达方式在英美人看来是非逻辑的(illogical,如:救火、晒太阳、在家养病、一匹马骑两个人、哎,你想死我了、昨晚我盖了两条被子),但中国人通过“约定俗成”的悟性和一定的语境,并没有产生任何误解。
3.2 英语常用的表达方式
英语的哲学背景是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严密的形式逻辑,以及16至18世纪风行欧洲的理性主义。英语用词造句成章的最大特点是采用形合法(hypotaxis),重形式结构协调,让读者和听者分析其中的意义和关系:词有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用词强调“人称”、“数”、“格”等的一致;句子受严谨的主谓结构协调一致(S-V concord)和“逻辑主语”与“逻辑谓语”协调一致的制约(这相当于亚里士多德判断结构的逻辑“主词”和逻辑“宾词”),多用或常用关联词语,注重形式接应,“前呼后应”,显性衔接(explicit cohesion),以形显义、以形统意、以法摄神,以形态变化制约句子结构,注重语法关系和语义逻辑;大量句子虽枝叶横生、盘根错节、环扣镶嵌、句中有句、繁复多变,犹如“参天大树”,但结构完整、形态外露、主从分明、严谨规范,语法和意义协调一致(grammatical and notional concord),对语境依赖较少(low-context);语法和逻辑决定句义,要正确理解句义和语意,必须分析词的形式、句子的结构和前后的逻辑关系。“西洋语法是硬的,没有弹性”(王力,1984:141),这个“硬性”,体现了人的理性。
英语语篇较常受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法逻辑思维模式的影响(Writing in English has often been characterized as based almost entirely on a deductive thought pattern such as that characteristic of Aristotelian logic, in which one properly begins with a general topic sentence and then systematically restricts its meaning by presenting more specific details at several levels of generality — proceeding from the most general to the least general, Norton 1987),突出主语和主题句,注重分析推理,直线性(linearity)、有秩序、有层次地围绕主题展开,信息安排往往采用“突显”语序(salient order):由近及远,开门见山,一语破的,头短尾长,先点出主要的或重要的判断、结论、观点、态度、要旨、结果、行为等,再追叙一些与此有关的背景、历史、条件、环境、事实、情况、情节、理由、原因、分析、例证等(general-to-specific sequence),语篇开头注重的是“where the argument/talk is going”,也有受培根的归纳法逻辑思维模式的影响(Baconian inductive thought pattern),采用相反的语序,或按照时间先后的自然语序。“西洋语言是法治的”(王力,1984:53),受人的理性、语法和逻辑的管治。
理性有抽象性的特征,因而英语用词倾向于抽象,常常以虚的形式表达实的内容,以抽象的词语表达具体的意义,喜欢用“虚”、“暗”、“曲”、“隐”、“泛”、“玄”的表达方法,常常借助抽象、笼统、概括的词语表达复杂、微妙、模糊的意义,意义的词化(复杂、多层的意义用单词表示,如:literacy, institutionalization)和抽象化程度较高,注重冷静、抽象的逻辑论证。英语常用名词化表达法(nominalization / nominal style),词的意义避免主观语气,有利于表达抽象的概念和深奥的哲理(well serve the purposes of philosophy)。英语对事物的许多命名是抽象的、概括的,来自拉丁语、法语和希腊语的大量外来词是抽象的、科技的、哲学的、学术的、缺乏形象的。由具体名称派生为抽象概念(如:dog 派生为doggery, doggishness;father派生为 fatherhood, fatherliness, fathership)是英语的一种发展倾向。英语是拼音语言,文字符号不是对自然现象的摹拟,而是人为规定的信号,信号以理性的规则建立象征符号,以声音组合决定意义,取决于人的主观分析、概括和抽象的能力,因而导致语言的信号化和逻辑化,比较容易上升到逻辑思维。逻辑论证必须借助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和各种思维方法,在理性推演中认识事物的性质和联系,对思维对象进行间接的、概括的加工,因而呈现抽象性特征(连淑能,2002:45)。
理性有客观性的特征,因而英语民族比较注重客体思维,往往以客观、冷静的表达方式叙述客观事物(calm fact-teller),如常用被动式和非人称表达法,不用人称而用抽象名词或it作主语,让事物以客观的口气呈现出来;语篇倾向于描述事物的客观情况(impartial search for truth),注重运用事实例证、调查案例、统计数据、专家论点让事实说话(rely more heavily on facts and figures),少用或不用主观性修饰语,注重客观的分析推理。
英语受亚里士多德演绎推理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和论证三要素(概念、判断、推理)的影响,不像汉语那样喜欢词语和结构的整体匀称、成双成对、对偶排比和同义反复,而是比较喜欢词语和结构的主从分明(subordination)、长短交错和替代变换(substitution and variation),尤其是三段式(triple style)的表达方式(A-B-and-C pattern,如:Tom, Dick and Harry 类似汉语的“张三李四”,“阿猫阿狗”,first, midst, and last 类似汉语的“彻头彻尾”,wine, woman, and song 类似汉语的“吃喝玩乐”,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理性有确定性的特征,因而英语表达方式比较严谨、精确,模糊性较小,歧义现象较少,定义、概念明确,用词造句遵守严格的词法和句法,造句成章也服从某种逻辑规则,适合于科学思维和理性思维,也便于“以理服人”。
悟性和理性还可以从汉语和英语的语音、文字、词法、句法、章法、修辞、文体、文风等各个层次再找到种种表现并列出种种例证。限于篇幅,这些留待专文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