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康德的先验逻辑对传统哲学特别是形而上学所运用的范畴在分类的基础上作了新的理解, 指出了范畴作为思维的逻辑功能, 是对感性直观的固有关系。 这就决定了先验逻辑的基本问题是范畴与直观的固有关系问题。它构成先验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和思辨逻辑的根本点。 关键词:形式推理;思辨推理;范畴;直观 西方人崇尚知识, 而最确定不移的知识当属逻辑。由是推之, 关于认识活动的知识即我们所说的认识论, 其最高形态便是认识的逻辑。认识分直观和思维, 故而当有直观的逻辑和思维的逻辑。但由于西方将直观和思维分离的传统看法,一直没有发展出一个'直观的逻辑”, 而只有思维的逻辑。故而逻辑便成为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康德的先验认识论与这种描述一致,他将关于感性、直观的理论称为'先验直观学” (Transcendental aesthetic 中译“先验感性论”),[1](p48)而将关于知性和理性的理论称为“先验逻辑”。长期以来, 关于康德认识论的内容学术界已经有许多研究,但放在逻辑的框架考察其“先验逻辑”的,却相对较少, 而这个角度恰恰是康德所提认识问题的角度。因此可以说,不理解先验逻辑,就丢掉了康德认识论不同于思辨心理学认识理论(如近代经验主义认识论)的独特角度,也就不能真正理解康德所强调的“认识论”之真意。本文试图从康德自身所强调的“逻辑”角度, 说明其“先验逻辑”所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形式逻辑、思辨逻辑与先验逻辑 要说明先验逻辑的基本问题, 需先了解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所处理的思维形式之区别。应该说,这三种逻辑的创始者和继承者都将自己的逻辑规定为处理思维形式,而不涉及思维的心理事实。逻辑学与思维心理学正是在这一点上有根本差别。这也就决定了历史上的康德、黑格尔和胡塞尔都不约而同地反对逻辑上的心理主义。康德在其《逻辑学讲义》中特别指出, 逻辑是'关于一般知性或理性的必然法则的科学,”[2] (p2 -3)它不像心理学那样探索思维活动事实状态如何, 而是探讨知性和理性应该有什么法则。黑格尔也曾在其逻辑学中将逻辑与心理学严格区别开来。
但是,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纷纭复杂,一种逻辑往往只研究一类思维形式。这也就使不同的逻辑有了区分的可能性。西方传统说,它们往往被分为两类, 一类是与思维之真假内容脱离的纯粹形式,另一类则是含有此种思维内容的形式,前者是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对象, 而后者则是不同于形式逻辑的涉及思维真理内容的逻辑所研究的对象。前者是外延逻辑、非真谬逻辑,后者是内涵逻辑、真谬逻辑。后一逻辑的对象亦可称为“范畴”,因而后一逻辑可统称“范畴论”。试举一例,如“树叶是绿的”这个判断, 其形式逻辑的表述法是“S是 p”,这是不涉及思维内容的表述, 但就其所蕴含的范畴来说, 则不是这样简单, 它至少包含有实体”与“属性”的关系, 即在这个判断中,将属性绿)归结为实体(树叶), “实体”、“属性”及其关系便是范畴论的内容。应该说, 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与范畴的思维形式的系统研究, 都应该归功于亚里士多德。他的学说中既有形式逻辑又有范畴论。但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 这二者是渗透在一起的。因为即使进行范畴的运演, 也要遵循形式逻辑。例如,亚里士多德在对矛盾律的表述中,就是以一个实体不能同时具有又不具有某种属性来表述的。但也应该指出,形式规律和范畴论虽同属理性规律,并且互相渗透着,但二者有区别。亚里士多德对理性的形式规律特别是对理性的推理形式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而对于理性的范畴规律本身则研究得不够。尽管他提出了范畴论并在分类的基础上对诸多范畴进行了规定, 但对范畴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以及范畴推演的法则并未解释清楚。只有到康德和黑格尔, 才具体探讨了范畴的有效性和适用性[3] 以及范畴论思辨推演的法则[4]。因而就成熟形态的范畴论作为与形式逻辑不同的真谬逻辑和内涵逻辑说, 它应包含康德的先验逻辑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或思辨逻辑。二者都是研究不脱离思维内容之纯思辨形式的逻辑。当然它们皆起源于亚里士多德。
但是,康德的先验逻辑与黑格尔的思辨逻辑同为范畴逻辑以寻求范畴规律,但它们对范畴却有着不同的理解。黑格尔的思辨逻辑完全吸取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代表的希腊精神,即认为理性的根本功能便是在超越经验的领域运行, 即在概念、范畴水平上进行运演,即广义的推理,其中形式推理的规律为亚里士多德所揭示,而思辨推理的规律则为黑格尔凝化为其思辨逻辑学。二者同为纯粹理性的真理。当然例外的是,黑格尔不承认形式逻辑是理性真理,而认为至多它只是知性真理。他以为,其思辨逻辑是包含并扬弃了知性规律的唯一的理性真理。如果说,柏拉图因提出理性是在超越感性的纯粹理念界遨游而为理性开拓了一块真理性地盘的话,那么,黑格尔则因创立了思辨逻辑学而为理性这块真理性地盘立了法。
与柏拉图和黑格尔不同的是,康德不承认思辨推理的真理性和有效性。其原因在于,康德是从人出发来审视真理,这就涉及到了真理的明证性问题。因为对于人,只有明证性的才能被确立为真理。而在康德那里,明证性标准只有两种,即逻辑的明证性和经验的明证性。并且,逻辑的明证性基础只是以矛盾律为核心的分析推论的明证性,此外并无其他的逻辑的明证性。从此出发看思辨推理,一方面它不同于形式推理,前者是分析的没有综合性和超越性,而后者则是综合的,具有超越性,因而思辨推理不具有逻辑的明证性。另一方面,思辨推理因其完全超越感性经验而又无经验的明证性。因此,不存在纯粹理性的真理。这种理解直接相关于他对范畴的理解。按康德的思路,范畴并不是像传统形而上学家所理解的那样的关于超验实体的规定。传统形而上学家从范畴到范畴,以最基本的范畴———存在、一、实体等等为核心,建立了一个范畴体系。它是完全超越经验的。康德不同意这样做,他认为这是独断。这样,康德便把作为传统形而上学对象和主词的实体性范畴与其他范畴区别开来,将实体性范畴借柏拉图之言称其为理念(如作为完满存在的上帝、作为心物实体的灵魂和宇宙), 而将其他范畴称为“纯粹知性概念”或先验范畴。他认为,这些范畴作为人的思维形式,不是去规定超验实体的,而是规定经验、现象的。范畴无非是思维的逻辑形式,而这逻辑形式是用以规定感性经验的。在《纯粹理性批判》之“先验演绎”中,康德花费了大量的篇幅对此进行了证明,证明了范畴对感性的唯一有效性。而作为知识的原创性活动———从感性开始上升到具有普遍必然性命题的判断,恰恰就是思维以范畴综合感性产生的。因此,先验逻辑首要关注的焦点是从杂乱的感性经验升华为命题的判断的真理性问题,而不是从概念到概念的推论的真理性问题。但这并不是说先验逻辑不研究理性推论,它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辩证论”中研究了推论。但所研究的不是形式推论而是思辨推论,不是思辨推论的真理性而是思辨推论的谬误性。因为在康德看来, 关于形式推论的真理性(严格说是有效性)问题亚里士多德已经解决,而思辨推论根本就没有真理性,只有似是而非的幻想性。先验逻辑的进一步的任务就在于揭示这幻想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作为产生谬误的逻辑必然性构成先验逻辑的另一处理对象。但是,后一问题的解决仍然依赖于范畴对感性的关系。因此可以说,整个先验逻辑赖以解决的核心问题便是思维以范畴综合感性的问题。甚至整个《纯粹理性批判》概要问题———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先验逻辑的这个核心问题。 二.范畴与直观 由康德把先验逻辑的核心问题归结为思维以范畴综合感性的问题可见,先验逻辑必以范畴与直观二者为两个基本出发点。按康德的类分,感性属于直观活动,其《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感性论”所处理的便是这种直观活动的先天原理。知识中所有的经验材料均需要感性的直观作用才可能对我们呈现出来, 而这种直观作用的先天形式是时间和空间。因此, 思维以范畴所要综合的感性材料无非是一些在感官刺激下经过感性直观所呈现的时空关系的规定性。思维之范畴对这些规定性的综合仅仅是一种逻辑作用, 它使这些规定性显现为逻辑必然性, 但并不改变显现的视域是以时空为先天形式的直观。因此按照康德先验哲学的思路, 思维的这种逻辑作用必须建立在它与感性直观所呈现的时空关系的规定性的固有关系之中。人总是在直观活动中接触对象获取知识的材料(康德以为非人的其他理性生物则不一定是如此),直观由此构成真理的基本视域, 我们的逻辑作用不是要取消直观, 而是针对着直观,对症下药,从而使直观得到必然联系,因此它是一种针对直观的先天思维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先验逻辑的基本问题归结为“直观与范畴之间的固有关系”问题。如果我们考虑到康德哲学中统觉作为先验自我的基础性,即考虑到无论是直观还是范畴(先天概念), 无论是感性直观活动还是思维的逻辑活动均以自我意识的原始综合统一性之为统觉基础, 那么我们可以更确切地说,先验逻辑所处理的是以先验自我为基础的范畴与直观之间的固有关系。
实际上,我们的意识活动无论是感性活动还是思维活动,均是直观中渗透着逻辑、逻辑中渗透着直观的渗透体。人们之所以将意识或者反思为非逻辑的直观活动或者反思为非直观的逻辑活动,是由于人们从不同角度对意识进行了反思,并把这个角度绝对化了。在此前提下, 我们的意识原理就包含了一方为直观另一方为逻辑的双重规定,以及对这双重规定的固有关系的探讨。这种对意识的把握方式并不是绝对的, 而仅仅是西方人在以分析为主导的思维方式中对意识的一种特定解释。在中国哲学中人们并没有以此为模式来解释意识,但也能解释得通。对于西方这种对意识的把握方式的优劣之处, 我们可以套用一种几乎人人皆知的思路来说明:把意识作这种区分确实显现出了意识中所包含的环节,使对意识的把握有可能更清晰,但同时它也把意识的统一体人为地割裂了, 从而使人们长期误认为直观和逻辑作为意识的双重规定之间是一种外在关系。
这种由对意识的分析所带来的优缺点一直伴随至康德为止的西方哲学的发展。而它的形成则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开拓了注重分析的知性思维模式的传统, 在其《论灵魂》中,他曾把灵魂分为“营养灵魂”、'感觉灵魂”和“理性灵魂”,但同时他又试图把它们联系起来,因而提出了一个联系的基本框架 :“灵魂的每一后继者都潜在地包含了先在者的能力”。按照这个框架,感觉能力中潜在地包含摄取营养的能力和生殖的能力, 而理性能力中又潜在地包含着感觉的能力。按英国哲学史家 W .D .罗斯的说法,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这些“灵魂的部分”(实际上指能力)“不像一堆石头那样存在着。它们在个体中有明确的、有价值的发展次序, 以及发展的相反次序。此外,它们还有一个特点,我们可大致称之为相互渗透性。例如,智慧和欲望是不同的能力,但是欲望的最高种类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它只能出现在有智慧的生物中, 并且本身是智慧的。选择或意志可以同等被称为有欲望的理性和有理性的欲望”。[5](p147)康德基本上没有摆脱亚里士多德的上述看法。一方面,康德是一个不彻底的先验论者,他不像他以后的谢林和胡塞尔等彻底的先验论者那样,承认思维之为一种逻辑活动同时即是直观活动,而是因循直观归属感性,逻辑归属思维的旧律,把直观和逻辑对立起来。其著名的话语就是“思维不能直观, 感性不能思维”。另一方面他又不得不承认直观和逻辑在思维的创生或生产活动中必然结合起来, 因此思维的创造性逻辑必须研究这种结合的必然性。康德的先验逻辑实际上是在这种思维与感性、范畴与直观的既相分离又相联系的张力关系中建立的。
先验逻辑的基本问题作为思维与感性、范畴和直观的关系问题, 贯穿于整个先验逻辑之中。众所周知,先验逻辑由三个主要部分构成 :第一个部分讲先验逻辑的概念学说, 即研究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的来源、意义及对感性的客观有效性问题;第二个部分讲先验逻辑的判断学说,即研究这些纯粹概念如何综合感性产生知识;第三个部分讲先验逻辑的推论学说,研究先验范畴脱离经验进行推理时所产生的先验幻相, 目的在于说明先验范畴不能脱离感性作单纯理性的思辨。这三个部分之所以成立的理由都建立在思维与感性、概念和直观的固有关系之上。
首先我们看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以概念的先验演绎为核心内容。而概念的先验演绎的基本思路便是思维对感性的固有关系。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论述“此先验演绎之要点” 时总结道:演绎乃说明纯粹悟性概念以及一切先天的理论知识为使经验所以可能之原理———此处乃以此类原理为规定普泛所谓空间时间中现象之规定,此种规定因其终极自统觉之本源的综合统一而来,又复为悟性在与空间时间(即感性之本源方式)相关时之悟性方式。”感性对象之所以能够在思维中建立起普遍必然性的综合,源于先天悟性概念对感性的先天有效性,而先天悟性概念之所以可能对感性有效又由于先天悟性概念是悟性对时空的固有关系。这正像锤子之所以对钉子有效是因为锤子是对钉子的固有关系一样。因此康德的整个先验演绎作为对先天悟性概念对感性有效性的证明,均建立在上述固有关系之上。由此看来康德将此作为先验演绎的“要点”提出来就顺理成章了。
先验逻辑的第二部分以先验悟性概念的图型说为核心。如果把先验逻辑中的范畴(先天概念)理论看作对知识形成的先天条件的分析,那么,判断理论就是对知识形成之活动的描述。要形成知识,必须将范畴运用于直观从而实现对感性材料的综合,而先验悟性概念的图型说正好说明范畴应用于直观是如何可能的。图型说沿袭了第一部分范畴学说的立场, 其基本思路是 :虽然范畴作为一种逻辑作用与直观在性质上不同,但既然它是对直观的固有关系, 那么就必然存在有它与直观相联系的中介,正是这中介使它作为这种固有关系得以实现。这中介便是使一切直观成其为直观的最原始的直观形式———时间。范畴在时间中的规定便构成先验图型。先验图型是范畴之逻辑内容的时间化, 是范畴对感性之逻辑作用在直观上的具体体现。整个先验逻辑的判断学说作为知识形成的理论均是以范畴的图型化为基础实现的。
先验逻辑的第三部分以先验幻相学说为核心。正像前面所说,康德把先验逻辑中的概念、判断学说合称为“真理的逻辑”, 无非是说它是范畴作为对感性直观的固有关系在其合理界限内使用的原理,即范畴的逻辑作用在直观中运用的原理。如果脱离了直观的视域, 范畴之于对直观的固有关系就丧失了效力, 由此会产生先验幻相。因而先验逻辑之第三部分之为“幻相的逻辑”无非是范畴之为对感性的固有关系超越其合理界限而使用的原理, 即范畴的逻辑作用在非直观中使用的原理。由于范畴这种在非直观中的使用呈现为以范畴为原则的思辨推演, 因而康德也称之为先验逻辑中的推论学说。
纵观先验逻辑的诸部分可见, 范畴与直观的固有关系贯穿于康德先验逻辑的始终, 构成其先验逻辑的基本问题, 也成为先验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与思辨逻辑的基本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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