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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军休强军路 2014-07-30
 

 

一、负责受理民政服务对象及组织的来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和“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要热忱接待来访群众,记录好来访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反映的主要内容,并对照有关法规、政策,做好解释、疏导、化解工作,帮助解决符合政策的诉求。要认真做好群众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信访工作,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签收和拆阅,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并将信访件送分管领导阅,根据领导的批示,由信访经办人员交办。
四、信访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录入登记来信、来访的基本情况,区分不同情况,按职责分工采取直接处理、交办办理。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批示时限办结反馈。
五、信访经办人员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材料进行接收,送领导审阅,根据领导审阅的结果给予结案登记或退回承办单位继续办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再反馈。信访经办人员可视来信、来访内容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函复、电话回复等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的,可用电子邮件函复。按照有关规定,将信访件进行整理、建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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