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在认真总结近年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转变职能、突出主业”任务要求,对2014年度目标考核指标进行了全面调整,突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紧紧抓住重要环节,促进“三转”要求落实。 明确执纪办案导向。围绕“转职能”这一核心,考核向查办案件工作倾斜,加大查办案件考核分值比重。目标考核中查办案件分值比重由2013年的15.8%增至40%;单项工作考核中查办案件业务考核分值增加1倍,所占比重由原来的20%提升至40%。开展优秀案件主办人评选活动,对优秀案件主办人所在室予以加分,调动和激发抓主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突出办案质效考核。突出“转方式”这一关键,德州市既注重考核办案数量,也注重考核办案质量,对案件线索管理、安全办案等进行考核。对因“一案双查”被追究责任的,予以减分;对在查办案件中出现安全事故,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中违法乱纪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以及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查案不力致使辖区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为夯实“转作风”这一保障,由考核责任室建立台账,对系统内干部队伍作风出现问题的及时“记账”,年终根据台账记录情况予以减分,切实强化日常管理。对规范纪委书记分工、领导班子成员兼职、严格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等内容进行考核。民主测评环节,不仅对班子进行测评,还要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测评,注重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了解。同时,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增加对“一岗双责”的专项考核;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德州市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等有关规定的予以减分,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