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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人大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老樟xy67896789 2014-08-14

  关于印发《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各乡镇人大,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今年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

 

 

 

 

 

 

 

 

 

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3月至6月在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依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实施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认真总结该法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法工作,改善执法条件,优化执法环境,更好地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二、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我县近三年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含《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情况,包括该法的学习宣传情况、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情况;

2.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3.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安全管理的情况;

4.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情况;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酒驾的执法监督情况;

6县城道路交通“治堵”工作情况;

7.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三、成立执法检查组

为切实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卢和兴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龚世红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成 员:张广勇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总工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主席

     谢佩君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团县委副书记

     李明程 县人大代表、梅林镇梅林新区社区主任

     殷莉珍 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

四、执法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一)3月份制定执法检查工作作实施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

(二)4月15日前,召开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参加人员为县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构成员、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干警、执法检查组全体人员、部分县人大代表、群众代表。

(三)4月15日至30日,县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广局、城管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机局、物价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等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围绕实施法律的基本情况、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的措施、对法律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30日前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四)5月10日前召开县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听取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五)5月10日至31日,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个别走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检查中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既要看好的,也要看差的。检查方法可灵活掌握,注重突出实效,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率。执法检查时,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向执法检查组汇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

1.民主测评 在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召开部分干警和离退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

2.下乡调查 执法检查组将在南塘、江口、沙地、储潭、王母渡镇进行实地检查。并请相关乡镇:①安排好会场,并邀请4名县、乡人大代表,2-3名村(居)委干部、驾驶员代表以及学校、城管、派出所、交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②安排1-2个村,1-2个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卫生院走访;③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3.走访单位 执法检查组将实地走访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公路分局、赣县人民医院等单位,并走访县公交公司、赣县汽车站、部分物流企业。请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准备,向执法检查组提供相关情况。

4.征求意见 6月5日前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座谈会,邀请县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文广局、物价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单位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6月10日前,召开县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汇总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稿的起草工作。

(七)6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向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

(八)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根据审议情况,提出《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九)为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进行跟踪督查,就《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听取汇报,与县交通管理大队等有关部门沟通。

(十)县人民政府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3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一)依法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及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五、执法检查的要求和其他事项

1.执法检查要坚持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

2.执法检查组要严格依照监督法办事,注重监督实效。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掌握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的整体情况。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3.《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活动在赣县报、赣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告,公布举报电话(4441888)。

4.请没有安排检查的其他乡镇进行自查,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主题词:执法检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政协办。

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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