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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称公共设施属业主共有 质疑物业收停车费

 nc1320 2014-08-16

近日,微信朋友圈中有一网文引发热议。这条网文以《物业公司,你凭什么收停车费》为题连发三问: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你作为收费主体有合法性吗?能出示国家有关部门的车位审批规划手续吗?

这条网文以“狮吼”的方式向物业公司“叫板”,直指物业公司违法《物权法》,引发众网友热议,在微信朋友圈中疯转。目前,超过10万网友转发或“点赞”了此文。

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现状是什么?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真的违法了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网友“叫板”小区停车费

8月14日,一条名为《物业公司,你凭什么收停车费》的网文,引起微信朋友圈热议。

网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接着,网文对物业公司的收费主体是否合法提出质疑: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请出示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

网文还追问: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和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最后,网文作者认为,物业公司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此文一出,就在“朋友”中“发酵”。“独行侠”的留言让人深思,他说,开发商买来土地建房子。他们将房子卖了给业主,收了钱,那么,业主有了土地和房产“两证”,那么小区的权利就应该转移到业主头上来了,“为什么有的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分片再卖给车主呢?这不是一块地被卖了两次吗?这是不可接受的!”也有网友留言:“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使用权是业主的,物业公司收停车费是否是管理费呢?”

现状 所有小区物业都在收停车费

据了解,目前,小区收停车费有三种情形:室内或地下停车场、小区内道路、绿化带边和小区外道路边。不同的停车位收费价格不同,其中以室内最贵,小区外道路边收费相对少些。

小区物业公司的性质也有区别,有开发商自己筹建,也有小区外聘的,但都收取了停车费。他们都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我们是持证收费,收费行为合法。”中环投资集团中环物业管理处主任雍凤珍说,他们公司在武汉经营多个小区和商圈的物业管理。一直按《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业主车辆进行收费管理,“国内几乎所有城市、所有物业公司都这样操作。”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除一些机关、企业或单位的宿舍小区,为职工提供免费停车外,几乎所有商品房小区都在收停车费。

官方说法 小区道路车位业主应交费

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武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副处长程磊说,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产权属开发商。开发商应当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优先处分给业主。只有满足业主需求后,才能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个人,租赁最长为6个月,并应该向业主公示。

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那么,小区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开辟的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这个停车费,实际上是场地租赁费,由物业公司收取,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开支接受业委会监督。因此,业主使用小区规划外车位,须交费。

律师说法 所谓“停车费”应叫“管理费”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宏伟说,《物权法》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是国家法律;而各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是由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规章和制度。从法律效力上讲,《物业管理条例》不能抵触《物权法》。因此,小区内的车位权属全体业主,是毋庸置疑的。

为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开辟停车位,只要程序合法就行了。业主停车要做到规范有序,还要弥补和平衡没有车辆的业主的利益,车主必须交纳停车的费用。不过,这个停车费不是场地租赁费,而是物业“管理费”或是“服务费”。因此,小区停车位虽是全体业主共有,但并不意味业主停车不花钱,“网文所说‘停车费’实际是‘管理费’或‘服务费’。”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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