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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熊谷幽兰 2014-08-25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一、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二、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三、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

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第二课堂活动。

五、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六、指导“学生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

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九、建立和维护心理健康教育网站。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内容

.培养学生现代健康新观念;

.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

.建立合理认知;

.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建立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

.培养良好的学习心理;

.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

9青春期心理特征的认知和调适。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3、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4、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5、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6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8、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9、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心理咨询保密原则

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2、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3、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

5、心理咨询师对于心理咨询服务的记录、开具的诊断、照会或医嘱,应指定适当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6、心理咨询师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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