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七中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心理健康已经引起教育、卫生部门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在实践中,也越来越认识到心理健康在人的全面发展中作用的重要,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给予应有的地位;越来越感到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还有很多未知领域需要进一步认识与理解,必须认真学习与实践。因此,我们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课,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并制定了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咨询室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教师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三、教师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四、教师在咨询过程中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五、教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教师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七、教师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教师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教师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十一、教师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咨询者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四、咨询者在接受辅导的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的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注( 咨询教师:王林杰 赵明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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