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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思考

 指间飞歌 2014-09-12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思考

江北区科协 邬永银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把人才作为强国战略,有效地促进了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出现了许多突出问题,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和生存,也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江北区工程师协会对企业科技人才开展调研和调查,得出结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我们认为: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坚持以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指导,现就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作思考。
一、树立“人才强国”理念,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人才是强国之本,是第一资源。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拥有什么样的人才资源,掌握什么样的科学技术,决定着这个国家、这个地区、这个企业发展的前景。从世界经济发展史看,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是国际经济竞争的必然要求。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他们之所以在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方面迅猛,经济发展迅速,在较短的时间内进入了国际领先地位,无一不是依靠科技创新,无一不是得益于科技人才的发明创造,无一不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再者,从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历史看,只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才能建设创新型国家。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总量虽然跃居世界第二位,但是,全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尤其是非公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不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距离。特别是当前由欧洲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越演越烈,许多国家纷纷研究提出了新的发展战略,全球一个新的工业革命浪潮即将到来。为了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逆势发展,立于不败之地,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党中央提出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民创新意识和大批创新人才。重庆直辖以来,经济社会虽然取得了全面进步,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经济结构不优,科研机构不全,科技领军人才不足,致使创新能力在全国仍处于第二梯队水平,科技竞争力指数在全国56个重点城市中排在第23位,科技转化能力指数排在第42位,这显然与其地位不相称,与全国的差距还很大。重庆要后来居上,建成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最根本是要加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建成长江上游的人才高地,提升全市的创新力、引领力和竞争力。三是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现状看,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是企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占据“半壁江山”,科技人才队伍发挥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然而,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见物不见人”、重项目开发轻人才开发,重资金引进轻人才引进,重企业规模投入轻人才培育投入;在人才的使用上,任人唯亲,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在人才队伍的稳定上,缺乏应有的保障措施等,导致科技人才匮乏,创新型人才难以成长,领军人才稀缺,仅以江北区为例,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拥有量仅占从业人员的17.56%,其中,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仅占技术人员5%左右;职高、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仅占从业人员的32.6%,其中,硕士只有69人,博士、博士后各仅1人;作为江北区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主板块的汽车、家电、摩托车等制造业中,人才年龄老化,年轻技术人员又接替不上,制约着新产品研发和企业发展。由此可见,非公有制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有多高,力度就有多大。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地方政府都必须牢固树立“人才强国”的理念,真正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摆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去谋划,去实施,才能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才能增强企业的影响力、竞争力。
二、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强大培养合力。
人才发展,教育为先。教育是人才成长的根基。目前,受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制约,人才培养主体单一,人才成长渠道狭窄,科技人才队伍难以壮大。我们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努力构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多层次人才培养格局。一是校社结合培养人才。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充分发挥其师资优势、设备优势、经验优势,紧扣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趋势,重点培养科技精英人才,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和现有培训资源,从高校中分离部分师资力量,创办民营职业高校,以培养创新型、实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为目标,培养社会、企业需要的各类创新型人才。二是校企结合培养人才。鼓励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根据校、企各自条件和能力等情况建立“厂中校”或“校中厂”,从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出发,设置专业课程,让学生有效参加企业的生产实践活动,让企业专业人才有效走近课堂,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的无缝对接。三是企社结合培养人才。鼓励民营资本与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创办职业学校,把学校办在企业内,把课堂设在生产现场,采取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给学生提供在岗培养和定岗培训的机会,共同培养企业实用技术性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四是公私合作培养人才。公有制大中型企业,科技人才集聚,研发创新能力较强,多为新产品的主导者,处在产业链的上游或顶端,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人才匮乏,创新能力薄弱,多为新产品的配套加工者,处在产业链的下游或底端。为此,应以产业链为依托,变产品生产链为人才培训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实施技术人才培训,确保产品技术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双赢。
三、转变政府职能,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为政之要,重在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国人才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竞争的根本是人才体制机制的竞争,人才制度决定人才发展活力。在现行人才工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政府统得过死,职权过于集中,人才工作缺乏活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才工作发展。我们应当按照《决定》要求的精神,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人才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在人才工作管理体制上,打破壁垒,从政府单一管理向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市场)三位一体管理的转变。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市场)的关系,加快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加快明确社会组织和企业在人才工作中的权责,构建起政府主管,社会组织主办,企业(市场)主导的人才工作新机制。二是在人才工作的重心上,从重具体审批事项,向重政策导向、法律规范的转变,加强人才工作规划、人才政策、人才标准等研究制定,加快人才工作立法的出台,建立人才工作引导、调控、监管机制,使人才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为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务。三是在人才工作的指导上,要加快从物力资本优先积累向人才资本积累的转变,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改革调整人才培养机构,加快人才培养力度,在提升人才素质上下功夫。四是在人才工作开放上,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把人才工作社会化、国际化作为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把政府服务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凡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凡社会组织能有效实施的人才培训、考试、职评等人才事项可交社会组织办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人才信息,档案管理,人才招聘等事项应由市场实施,凡企业自主招聘的急需人才,政府应简化相关报批手续,为企业提供便捷的优质服务。另一方面,要把国内选才与国际引智紧密结合起来,拓宽引才引智平台,抓住国际科技资源流动和重组的机遇,寻求与国际学术机构、跨国公司等合作设立科研机构,变海归领军人才、外藉高端人才为我所用,引领和驱动高科技产业创新发展,为国家的转型升级服务。
四、加快立法进程,优化人才队伍环境
非公企业科技人才的成长需要优良的社会环境。而最好的人才队伍成长环境是法治环境。依法治理,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融入人才工作环境,方能促进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国家层面应把人才工作提升到依法治国的层面思考,加快人才工作的立法,具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台相应法规,使人才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走向法治化和规范化;二是打破部门分割,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科研经费配置,形成科技成果新的评价体制。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重奖具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激发科技人才的内在活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建立科技人才权利保障机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扶持政策体系,妥善解决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科研资助、安家落户、子女入学、住房等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建立人才队伍的合理的流动机制,避免人才过于集中和人才闲置浪费。避免拼待遇、拼财力等无序竟争,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和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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