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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颜色认识论

 灵藏阁 2014-09-26

        不久前我写了一篇《蓝蓝的梦》,主旨是谈颜色美学,但也涉及到颜色的认识论问题。作为一个哲学主题,由于洛克1690年在《人类理解论》中关于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primary and secondary qualities)的著名观点而引起了持久的广泛的关注。其实把颜色视为第二性质——即由客体引发但与客体的本有性质迥异的知觉印象——的观点古已有之,虽然当时还没有第二性质这个概念。德谟克里特就断言:

   

    通常认为有甜和苦,热和冷,通常也认为有颜色,但是真正存在的是原子和虚空。

                                                                        德谟克里特:著作残篇

    与洛克同时代的科学家也大多持有同样的观点,例如伽利略和牛顿:

   

    我认为滋味、气味、颜色等等仅仅是与物体有关的名字,我们在所触及到的物体中觉察到它们,而且它们存在于意识之中。所以活着的造物死去,所有这些性质也就丧失和消灭了。

                                                                   伽利略:试金者(1623年)

    严格地说,光线是没有颜色的,在光线中,除了激起这种或那种颜色的力的配置之外,别无所有。

                                                                   牛顿:光学(1704年)

    四百年间围绕颜色本质的哲学争论时起时伏,绵延至今。就在昨天,美国沙鲁克(Shahrukh)还发表了题为《洛克的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文章(AntiEssays.19 Apr.2012)。这里译出的论文,作者之一亚历克斯·伯恩(Alex Burne)是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另一位作者戴维·R·希尔伯特(David R.Hilbert)是伊利诺斯大学教授,文发表在美国《哲学月刊》2004年第1期。两位作者对反映物理主义的颜色观做了全面评论和反思,反映了当代认识论研究的新动向。我译此文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看一看国外哲学研究的一般路向和风格。跟风炒作和东拼西抄已经成为国内学界的痼疾,长此以往真不知伊于胡底。我并不唯洋是举,但在全球化的时代还是以开放的心态张开眼睛看看世界为好。

 

                                               

                                             哈丁,泰和颜色物理主义

                                 A·伯恩   D·R·希尔伯特著  孙慕天译

 

  

 二十多年来,拉里·哈丁(Larry Harding)一直是颜色物理主义理论最坚定和最有影响的批评者。现代形式的颜色物理主义理论是J·J·C·斯玛特(J.J.C.Smart)和D·M·阿姆斯特朗(D.M.Amstrong1960代和1970年代首倡的1,而哈丁把他所发动的对物理主义的批判恰当地聚焦于斯玛特和阿姆斯特朗的观点上。2在关于这一纲领3的最新文稿中,他抨击了米切尔·泰(Michael Tie)新近维护和拓展颜色物理主义的尝试。4和亚历克斯·伯恩(Alex Byrne、戴维·希尔伯特(David R.Hilbert5一样,泰指出颜色具有对对象的反映性质(“反映物理主义”)。特别是限定的和可能限定的颜色是以反映型式来识别的。(撇开所设定的某些复杂情况不谈,对某一客体的反映是和它在可见光谱上每个波长上反射的光成比例的。)在希尔伯特的术语系统中,它们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在戴维·刘易斯(David Lewis)的术语系统中,它们是非真“自然”的性质—— 但是对象是否具有颜色却并不以任何相关的方式依赖于知觉者。

    虽然哈丁集中关注泰的立场,他的反驳却明显地针对其他人的反映物理主义观点。7然而,正如我们下面将指出的,一般地说哈丁对反映物理主义的反驳是不成功的。

    首先,是对辩证条件的评论。哈丁显然认为反映物理主义理所当然地拥有某种独立的动机,而且自己负有对之进行毁灭性批判的重大责任。但是,他有时主张,问题在于反映物理主义在回应对它的反驳时要求假定其真理性。例如,在讨论泰对颜色幻觉和形状幻觉所做的比较时,哈丁声称二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就是说离开知觉就没有方法测量颜色,而对于空间性质却存在这样的测量方法。反映物理主义者会回答说,测量反映——从而测量颜色——是独立于知觉的。哈丁对这种回答置之不顾,说它假定“我们已知光谱的反映就是颜色,而话说回来,这一点却存在争议”(第195页)。然而这两种论证却结合起来了。如果泰对颜色和形状的比较被当作反映物理主义真理性论证的一部分,那么要求在出发点上假定颜色是反映就成问题了。但是,就所研究的这个案例而言,哈丁主张反映物理主义和颜色现象的某些事实并不一致(见下一节)。显而易见的是,理论真理性的假定对这一论证是一种糟糕的方式;同样明显的是,它毕竟是说明理论同经验事实一致性的本质方面。据此我们仅仅尝试考察一下后者;对反映物理主义我们没有给出任何正面的论证。

    其次,是对哈丁论证范围的评论。虽然哈丁的公开目标是反映物理主义,但是他的三点反驳却是包容广泛的。例如,第一个反驳(见第1节)事实上是直接反对所有那样一类颜色理论,这类理论主张对象的颜色在本性上不依赖附丽于这些对象的颜色,而反映物理主义恰恰是这类理论之一。另两个反驳同样指向(不同的)广泛目标。但是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将大体上忽略这些复杂的情况。

    现在来考察哈丁的反物理主义颜色论。

                     

                      对 比

 

    如哈丁精彩地描述的那样,一个景区显现的颜色不仅依赖于这一区域的物理性质,而且依赖于该景区其它东西的性质。一种依赖是通过同时性的对比来阐明的:一个目标域的表观颜色由于周边环境的变化而有所不同。8对比的结果有时引发了那样一种观点,即认为颜色仅相对于其周边环境而存在。虽然研究颜色的物理学家会赞同这种观点,但反映物理主义者却不会同意,因为对一个对象的反映不依赖于周边环境。

    但是,泰比较了颜色比照和对空间知觉的某些众所周知的错觉,说明了为什么颜色对比并不构成对反映物理主义的威胁。10像缪勒—莱尔错觉(Müller-Lyer illusion那样的错觉并不表明对象的长度相对于其周边环境。相反倒是表明某一对象的周边环境同时可能妨碍我们看到它的真实长度。同样,虽然正方体通常看上去是正方的,但是有时却并非如此——例如当把一个正方体放到激光辐射的轮状图影中去,看起来一端就比另一端宽。11

    在这方面,引进知觉性质知觉的必要条件之间的差别是有帮助的。12不应将二者混为一谈,在一辆自行车胎上施压不等于检测该项压力所必须的条件(尤其是某种正常使用的标准的存在)。形状(真实的)知觉的必要条件包括有关周边环境的各种事实,而且还包括关于感知者的各种事实。这显然不是说形状本身——所感知的性质——无论如何都相对于周边环境,或者知觉,或者没有某种形状的外部对象。同样,颜色知觉的必要条件包括有关周边环境的各种事实,而且也包括“与观察者大脑各种机制”相关的各种事实。13但是,这并不是说颜色相对于环境,或者感知者,或者没有颜色的外在对象。14

    同样,对象颜色表观依赖于周边环境这一事实,并不表明我们总是误判对象真正的颜色。但是,泰指出背景对所感知的颜色的影响造成了颜色错觉。按照泰的意见,“颜色体被经验到就像被激所感受到的真实颜色和仅由背景显现的真实颜色之间的对比……当在现实中颜色不是……包括颜色错觉在内的对比效应时,我们的经验表现颜色就像举例一样。”15这里泰看来是假定,相对于颜色的真实知觉,某一对象的颜色表观不一定无论如何都依赖于对其它背景对象性质的反映。哈丁令人信服地指出,这一看法问题很多。对反映物理主义来说,幸运的是基于一种误解:就某些颜色而言一定的环境可能只是对其(真实)感知的必要条件。

    但是为什么周围环境对感知颜色是重要的呢?哈丁自己在其论文的开头部分对此做了概要的说明。光从一个对象到达眼睛——颜色信号——是反映对象和发光体光谱强度分布的产物,评判对对象的反映这个问题仍然是十分棘手的。为了简单注视一个没有色彩的对象,一个给定的彩色信号可以被暗影中的白色物体,发光介质中的灰色物体,或者光亮中的黑色物体发出。面对这一问题,视觉系统应用种种不同的固定启发法:适应,以及使用关于眼前背景中其它对象的信息和假设。一个这样的可能假设是,反映光的最大总和的对象是白的,而灰和黑的物体则反映这一总和的某些固定的比例——黑体比例最小。给定这样一种启发法就不难看出,视觉系统不能察觉黑色物体,除非其它发光体都处在背景中。

    在我们之前,已有人对同时性对比做过很多评论。下列推理表面看来似乎是有说服力的:没有什么东西是黑的,因为对黑色的视觉经验总是包含着同时性对比的那种“错觉”机制。但这是错误的。视觉机制(例如同时性对比机制)既不是虚幻的也不是真实的。相反,视觉机制的产物——视觉经验——或是虚幻的或是真实的。同一机制在一个场合可以引出虚幻的产物,在另一个场合却可以引出真实的产物。

 

                                 单色和复色

 

    哈丁的下一个反驳转向单色和复色的区别。17有一片绿荫(“单一的绿”)既非黄亦非蓝,而三种其它色——红,黄或蓝也同样如此。对比之下,每一种紫色影像都有一点红和有一点蓝,而每一种橙色影像都有一点红和有一点黄。紫和橙因而都是色。哈丁主张“色彩的单复结构是颜色理论不可缺少的,而且根本不能用基于反映的颜色理论来把握”18(第198页)。

    这种反驳是有一定启发性的,但什么才是正确的?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反映物理主义者可以很容易地把反映型式区分为单一的或复合的。单一的反映类型是和单一的红,黄,绿和蓝等颜色相同的;那些复合的是和紫、橙、橄榄、石青等颜色相同的。哈丁显然认为,物理主义者还有很多没有向我们解释清楚的东西。哈丁可能主张,如果反映物理主义是真的,那么单一/复合的划分就应当是反映类型的一种“物理上自然的分类”。(在先前的论文我们的确引用过他对那种方法所做的解释19。)但是,这种解释似乎并不正确,因为哈丁明确指出,泰的理论没有提供这样一种分类,但是哈丁也并没有把这一点当成问题。

    于是,不清楚的是,哈丁反驳的是什么。而且,哈丁没有讨论物理主义者的同道们充分发展了的对单/复色划分的阐述。20就哈丁方面说,阐述虽然尚未完成,我们至少可以要求一个未作定谳的判决。

 

                                    变化

 

    虽然对于什么是绿,什么是墨绿,什么是黄绿,多数人看法都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准确决定色彩浓淡,例如什么是纯绿,却不太一致了。按照反映物理主义(以及其它很多颜色理论),有些物体是纯绿的,而且伴随所选择的固定的观察条件,仅仅对少数标准的感知者这类物体才显示是纯绿色的。如果像哈丁说的那样:“在科学意义上,不可能附和那样的主张,认为有些观察者对颜色刺激的感知是正确的,而另一些人则相反”(第200页),那么,反映物理主义就是错误的。21

    (哈丁没有把这一反驳和刚刚讨论过的反驳明确区分开来,而二者是全然不同的。纯绿反驳而不是单/复色反驳,完全回到了颜色错觉上去了。)

    设有某一碎片,在如此这般的观察条件下,在弗雷德看来是纯绿的。出于论证的理由,让我们假定事实的变化使弗雷德基于感知理由对碎片是纯绿的信念动摇了。(注意,这和弗雷德关于碎片是绿色的认知是一致的——而哈丁也没有异议。)没有一个人知道,任一物体oo是纯绿的是普遍化的。(注意,这和我们关于有些物体是纯绿的认知是一致的——而哈丁亦无异议)。还是出于论证的理由,让我们退一步承认,我们知识的不足是人类处境的一个不可弥补的方面。特别是,我们的知觉表现理论不会推进到那样的高度,如哈丁所说(第199页),即拥有某种“独立的方法”,以正确地确定我们颜色经验的性质表现了本有的客体。

    现在除非我们做出某种引发争议的证实主义假定,否则很难看出为什么这一方案就“没有科学意义”,反倒是可以反驳的。作为一种类比,想象一批灵敏精准的普通温度计。对一个这样的温度计来说,“看上去”周围的温度恰恰是如此这般的华氏温度,就像在弗雷德看来碎片是纯绿的一样。和所有测量仪器一样,温度计的标度中有细微的差别。他们大家一致认为,此刻温度相当高,大约华氏70°左右。但是,有的人认为温度是 69°F,而另一些人认为是70°F,还有人认为是71°F。他们中有些人把70°F和某种物理性质联系起来,也许和分子的平均动能相关。但是这类温度计并没有那样一种指向性的理论,使之能够断定这些温度计所显示的是这种性质。而且,由于这些人没有其它测量温度的手段,他们也就没有“独立的”方法来确定此刻的温度是否恰好是70°F,甚至是否相当高。而且,这类温度计中一些被看作是准确的,而另一些则不是。再者说独立方法的这种阙失并不一定妨碍建立温度计正确性的信念。也许没有这类方法就不可能有理由相信温度刚好70°F,但是他们大概可以有理由相信温度偏高,或者接近70°F

    说到灵敏的温度计就像说到我们自己一样。姑不论暂时——而且也许是永久——缺乏一种确定颜色经验真实性的独立方法,我们却仍然可能合理地成为颜色体的正确感知者。

 

     缪勒-莱尔错觉(Müller-Lyer illusion)是一种视觉错觉,在一条水平线两端加上向外的箭头

fins-out)时,线段看起来要比加上向内的箭头(fins-in)时长一些。___译者注

1、   J·J·斯玛特《论对物理主义颜色理论的一些批判》,见程聪颖(译音___译者注)编《身心问题

哲学观》,火奴鲁鲁:夏威夷,1975年版,第54-63页。阿姆斯特朗:《唯物主义心灵论》,纽约;人文科学出版社,1968年版;《知觉和物理世界》,纽约:洛特莱治出版社,1961年版。

2、《‘科学’客体获得颜色了吗?》,心灵93, 1984年,第491-500页;《颜色新观》,美国哲学杂志211984年,第125-134页;《哲学家看颜色:拆散彩虹》,印第安纳波利斯:哈克特出版社,1988年初版。

3、《光谱反映并没有造成颜色》,本刊,1002003年,4月号,第191-202页。

4、《意识,颜色和意向》,剑桥,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亦见彼得·布拉德雷和米切尔·泰:《关于颜色,茶隼,蝶类和叶子》,本刊,98,20019月号,第469-487页。

5、戴维·R·希尔伯特:《颜色和颜色知觉:人类中心主义实在论研究》,斯坦福:CSLI1987年版;《颜色和反映》,载亚历克斯·伯恩和戴维·R·希尔伯特编《颜色哲学:颜色解读,卷1》,剑桥: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263-288页。

6、《共相论新论》,澳大利亚哲学杂志75,1983年,第343-377页。

7、见伯恩和希尔伯特:《颜色和颜色科学》,行为和脑科学26,2003年,第3-21页,以及《颜色和反映》。

8、值得观察的是,很多背景变化很少或者并不导致被感知的目的物颜色发生变化。对很简单的场景,包括极深、特亮或特暗的背景,相反的效应所在多有。

9、参见乔纳森·科恩:《颜色性质和颜色溯因:相对主义者的宣言》,可检索http//aardvark.ucsd.edu/joncohen/color/relational.htmlB·P·麦克劳林:《颜色在自然界中的地位》,载赖纳·莫斯菲尔德和迪特·海尔编《颜色知觉:从光到物体》,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第475-505页。

10、《意识,颜色和意向》,第153-155页。

11、如泰所画的图7.3,154页。

12、见伯恩和希尔伯特:《颜色实在论和颜色科学》,第6页。

13、哈丁:《光谱反映并没有造成颜色》,第197页。

14、见希尔伯特,第66-68页。

15、《意识,颜色和意向》,第156页。

16、补充一点,泰的假定和他的讨论中的其它部分有冲突,亦即强调对颜色现象相对独立阐释的部分。根据哈丁和我们下面讨论所提出的理由,颜色总是要求视觉系统使用有关背景特点的其它信息而不是对目标物的反映。

17、在哈丁的论文中,这一点被渲染为“最后的重大反驳”(第198页)如下文第3节所作的说明,这是某种误导。

18、例如哈丁最初对这一反驳的看法,见《哲学家看颜色》。

19、伯恩和希尔伯特:《颜色实在论和颜色科学》,《颜色和反映》;伯恩:《颜色和相似性》,哲学和现象学研究66, 2003年,第641-665页。

20、伯恩;伯恩和希尔伯特:《颜色实在论和颜色科学》;布拉德雷和泰。

21、内德·布洛克对这一论证做过一个特殊的思辨回应,这里恕不赘述。参见理查德·摩兰、阿兰·塞德勒和詹尼弗·E·惠廷编《性别歧视,种族歧视、老年歧视和意识的本性》,悉尼舒马克哲学哲学论题26,(1-2),费耶特维尔:阿肯色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70页。在布洛克的看来,哈丁所指出的颜色感觉的个体差异,并不是颜色体看上去所具有的差异,相反是现象性质的非摹写性的差异。因而一个反映物理主义者会同意布洛克而声称,所有“观察者都正确感知了被刺激的颜色”。

 

麻省理工学院            亚历克斯·伯恩

芝加哥伊利诺斯大学         戴维·R·希尔伯特

 

                   Alex Burne and David.R.HilbertHading,Tye, and Color Physicalism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ume CI, Number 1. January 2004

 

                                                                                                                      2012414译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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