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接收、储存和灌装液化石油气,并将其销售给各类用户。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包括如下三类 (1) 储存站 接收和储存液化石油气,进行灌装槽车作业,并将其送至各类用户。 (2) 灌瓶站 以灌瓶为主,将气瓶送至各类用户。 (3) 储配站 兼有储存站和灌瓶站两种功能。 一、储配站的工作任务和条件 1. 储配站的工作任务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工作任务,就是接收和储存由气源厂输送来的液化石油气,并将其灌装到槽车或钢瓶内,分送到供应点或用户手中,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① 接纳气源生产厂或其他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通过管道或槽车输送来的液化石油气,并通过压缩机、烃泵将液化石油气卸入站内的储罐进行储存。 ② 将储罐内的液化石油气通过压缩机、泵灌装到槽车或钢瓶中,并向外发送。 ③ 从有缺陷的钢瓶中回收液化石油气,从待灌瓶中回收残液,并进行处理。 ④ 对自有产权钢瓶进行建档管理,对所充装、调换钢瓶的安全负责。 ⑤ 按照有关规定对灌装前的钢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灌装条件的钢瓶送交检验单位检测或进行报废处理。 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安全运营。 2. 储配站的基本条件 根据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作任务的要求和液化石油气本身的特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 建筑、生产设备设施和布局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其他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站内生产区、生产辅助区、生活区三区布置合理,并经建设、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 ② 有与所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场地厂房、完好地充装工艺装备和检测手段,并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备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钢瓶。 ③ 能保证气体质量和充装量,有防超装设施和手段及气体浓度超限报警装置,有处理残液的密闭回收装置和抽真空装置,有必要的安全和环保设施。 ④ 有能保证充装安全与正常生产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并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各类操作人员。充装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罐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经技术考核合格,持证操作。安全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⑤ 有保证储罐安全的管理体系(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各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能严格执行。 ⑥ 充装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压力容器、钢瓶和接地装置均 二、储配站站址的选择 1. 储配站选址原则 ①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站址的选定和布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与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应远离城市居住区、村镇、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地区,军事设施、危险物品仓库、飞机场、火车站、码头和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② 储配站在城镇中的位置: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从防火等级上属于甲类火灾危险场所,因此站址应远离村镇、学校、工业区、影剧院、体育馆、商场和居民稠密区。考虑到储配站与瓶装供应点之间的频繁往来运输,同时也为便于利用城镇道路、水源、电源等公用基础设施,一般应设在距离瓶装供应点10km之内的城镇边缘地带。 ③ 由于液化石油气的性质决定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事故的危险性及对相邻设施的威胁性,所以气站应与名胜古迹和文物保护区、大型公共建筑、通讯和交通、电力枢纽等重要的设施保持300m以上的安全间距。与相邻企业的安全防火距离亦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逸漏出来聚集在低洼处并流动,会发生火灾危险和污染。故站址应选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弃矿井、雷区和其他不良地质地段。 ④ 具有较好的水电道路等条件。采用铁路槽车运输时,尚应有较好的铁路接轨条件。 ⑤ 储配站内全压力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2. 储配站的地势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宜选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区。避免在滑坡、岩溶、断层、泥石流、淤泥、塌方等位置选址;在黄土分布地区选址,应尽可能选择在湿陷量较小的地段;在地震设防区选址,应避开有断裂带、旧河道等危险地带。 3. 储配站的防洪及排水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站址应保证不受洪水或暴雨的灌淹。设在山区的储配站,要避开易受山洪威胁的地段。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采取地面找坡,自然排泄雨水。其场地的形状、标高和站区外部环境必须具有可行的排除污水及雨水的条件。 表4-17 储配站内全压力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照本表总容积和单罐答积较大者确足。 2. 居住区系指1000人或者300户以上居民区,其他按照零星民用建筑。 3. 地下储罐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4. 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总容积应小于或等于400m3。 5. 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的最外侧为准。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站内场地的标高应高于当地最高洪水位0.5m以上,并考虑地面水及污水能流畅地排出。 生产区内有组织的排水,应经过水封井排出。 4. 储配站的场地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建成一个独立的整体,场内的地形应便于按照不同的安全要求等级来布置,并按操作方便的要求来确定工艺流程、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其设计储量的大小,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站内场地应满足运瓶车、汽车罐车和消防车行驶与回车的需要。在山区或丘陵地点建站,应按工艺流程顺序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合理利用自然地形的位置差,分区阶梯布置。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内不得设置人防或其他地下通道,也不得留有井坑、巷穴等。以避免液化石油气聚积,形成爆炸性气体,引起火灾或爆炸。 5. 储配站的热电供应及供水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站址应尽可能地靠近电力电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站址应考虑热力供应的可能性,最好选择在集中采暖地区。冬季采暖采用机械送热风系统或辐射采暖系统。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用水最好采用城市给水管网,若不能利用给水管网时,自备水井应远离站内生产区。给水管网的水量和压头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应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 三、站内安全管理 1. 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进入 俗话说“水火无情”,液化石油气站更是如此。一般物质火灾,蔓延和扩展的速度较慢,在发生的初期,范围较小,扑灭比较容易。液化石油气火灾,蔓延和扩展的速度极快,其火焰速度达2000m/s以上,且难以扑灭,特别是爆炸事故,若一旦发生,将立即造成重大灾害。对液化石油气站来说,不论是火灾还是爆炸,主要是采取预防措施,而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的产生是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的一项首要措施,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① 液化石油气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严禁烟火”、“禁火区”等警戒标语和标牌。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烟头等)和易产生碰撞火花的钉鞋器具等进入站内。操作和维修设备时,应采用不发火的工具。 ② 安全警戒标语应用红漆写在专门的标牌和墙上,用来注明液化石油气站是防火防爆重点区域,提醒人们提高警惕并认真遵守。因此,在站内应多设几处,并设在明显地域。在站的门卫处应设置进站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厂(站)的人员要自觉接受警卫人员的安全检查,交出并熄灭火种。操作维修时必须认真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防金属撞击火花的产生。 ③ 由于液化石油气的气态密度比空气大1.5~2倍,当其在装卸、充装,从容器、管道中泄漏出来后,不像密度小于空气的可燃性气体那样容易扩散挥发,而像水一样沿地面到处流动,积聚在低洼处的空气中,越积越多,逐步达到爆炸浓度。它还能扩散到操作人员的衣内靠皮肤处,甚至被吸入肺部,如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不但人身表面和肺部呼吸道会被烧伤,严重的会导致人员伤亡。液化石油气站因明火、烟火而发生站毁人亡的恶性爆炸事故已不少见,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1998年,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储罐区发生了一起因液化石油气泄漏而引发的恶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从3月5日16:00时左右开始一直持续到3月7日 19:05,其间共发生4次爆炸。这次恶性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人员7名,罐区工作人员4名)、1人失踪、33人受伤。炸毁400m3球形储罐2个,1OOm3卧式储罐4个,烧毁车辆10余辆,经济损失惨重。 ④ 生产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要严格限制外单位车辆进入灌装区。进入站内的汽车车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拖拉机、电瓶车和畜力车等进入站内。机动车发动机在运转中,汽缸内的温度高达1800~2000℃,且燃爆压力很大,有时在排出的废气中夹带有火星、火焰,这种火星和火焰足以引起液化石油气的燃烧和爆炸。因此,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是非常危险的,这就是为什么机动车辆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在排气管口装设阻火器的原因。 阻火器有各种不同的结构,其阻火原理都一样,即火焰在管中的传播速度随管子直径的减小而变慢,在达到某一很小的直径时,火焰就不能传播,燃烧中断,火焰熄灭。用于机动车辆的阻火器,一般是火星熄灭器,也叫防火帽。火星熄灭器一般由金属网、金属波纹网或砾石等三层带有小孔的通道隔板制成,当带有火星、火焰的废气经阻火器排出时,由于受三层隔板的阻挡,改变了气流和火星的方向,传播速度减慢,热损失突然增大,起到了拉长火星、火焰通过的距离和降低火星、火焰温度的作用。又由于,bSL隔板的阻挡,使火焰熄灭,并将大火星挡住,使其沉降下来,或者撞碎分散,加速火星的熄灭,使燃烧不能继续下去。这样,火星熄灭器就起到了阻火安全作用。 阻火器的尺寸、孔隙大小和隔板厚度决定着其阻火性能的好坏。因此,阻火器要按规定设计和制造。 ⑤ 拖拉机和电瓶车在行驶中都会不断喷出或迸发火星、火花。畜力车的驴、马因暗脚带有铁掌,与地面碰撞也会产生火花。因此,要绝对禁止此类车辆进入站内。 2. 站内动火,须经审批 液化石油气站的扩建、改造和维修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电气焊或其他维修火焰。由于原工艺装置存有液化石油气,动火点又与工艺系统有着一定的联系,稍有疏忽,便会酿成大祸。因此,对这类动火,必须认真落实好各项动火安全措施,气体经取样分析 ① 首先要详细检查动火位置周围的各阀门、法兰等密封点是否泄漏,清除动火点周围环境处的易燃物质,并采取有效措施,将与动火位置或设备相关的工艺管路和周围环境完全隔绝。常用的与工艺管路或设备隔绝的方法有盲板法和拆除管线法。加盲板法因其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故采用的比较普遍。若容器内部动火或长时间检修时,应拆卸一段和被修容器相连的管道,但对与生产系统相连的一端管口,也应用盲板阻断。盲板的材质和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用盲板阻断后,还应做渗漏检查。 ② 对机电传动设备的隔绝。电源应拉下电闸并挂牌禁止启动,也可将电闸加锁、拆除熔断器,并派专人监守。 ③ 动火现场易燃物质的清除范围应为动火点周围方圆10m以内,对阴沟、凹坑处也应仔细清洗并隔绝。 (2) 对动火设备或管道进行清洗、置换 ① 清洗、置换是将需动火的容器或管道内的液化石油气泄尽后,用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充灌于内,将原有残留的危险性物质驱赶排出,然后用蒸汽经一定时间的吹扫,最后再通入空气。 ② 置换前必须做好置换方案,绘出置换流程图,以免遗漏。 ③ 置换冲洗时要特别注意弯头和死角,用水清洗储罐等容器时,要让水灌满,并让水从顶部孔口溢出。 ④ 置换后应进行取样分析,取样点应置于置换系统的终点。有时需取上、中、下三个部位。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后方可放样。分析结果应有记录,经分析者签字后生效。 ⑤ 置换后要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封闭,以防止挥发性物质超过允许浓度。必要时可用强制通风的方法。 ⑥ 置换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的密度的大小而定。以气体为置换介质时,需用气体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三倍以上。置换所用惰性气体的指标见表4-18。 表4-18 置换所用惰性气体的指标
(3) 动火分析 ① 按时对动火地点、设备、管道和环境做动火分析,测定液化石油气浓度是否在爆炸范围内,以做出能否动火的正确判断。 ② 为防止动火设备、管线或动火周围场所的易燃易爆物质的浓度发生变化,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间断半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严禁使用明火试验现场空气中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方法。 ③ 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由于液化石油气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取样时尤其要注意下部位置,其取样插入深度的方法必须符合要求,防止死角的发生。 ④ 分析所用的试剂、药品的配制要准确可靠,动火分析的仪器要经常保持完好,以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分析化验人员要对分析结果负责。 ⑤ 取样分析的结果,所含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不大于0.2%方为合格。液化石油气和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为2%~10%。即空气中含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在2%(爆炸下限)与10%(爆炸上限)之间时,遇火种就会发生爆炸。若浓度低于这一范围,由于过量空气的冷却作用阻止了火焰的蔓延,就不会发生爆炸。在实际动火过程中,考虑到爆炸下限受温度、压力和含氧量的影响,故取体积分数不大于0.2%为动火合格标准。 可燃气体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体积分数)的规定范围如下所述。 ① 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1%为合格。 ② 爆炸下限小于10%而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5%为合格。 ③ 爆炸下限大于1%而小于4%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④ 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控制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 ⑤ 混合物各组分含量太少,其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以可燃物总含量低于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为准。 ⑥ 氧气、富氧设备、管道、容器以其附近的氧含量小于或等于22%为合格。 ⑦ 对设备、容器内部动火,还应分析有毒气体的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4) 消防措施 动火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监护。一旦发现动火现场着火,或危及安全动火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动火,并及时用灭火器材扑救。 (5) 动火许可证没有获得批准的,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 动火许可证是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的一种必要形式。而办理动火许可证的过程中,动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分析人员、监护人等都有各自的责任,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共同对动火安全负责。同时,办理动火许可证的过程又是具体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全过程。从办证、与生产系统隔绝、排气、清洗、置换、分析、清除周围易燃物质到消防措施和监护等都必须一一落实之后,审批人才能批准动火。动火许可证见表4-19。 1988年6月,蚌埠市液化石油气站对新安装的储罐在没有装设气相盲板隔离的情况下,进行焊补漏点,由于泄漏出来的液化油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遇焊火花产生爆炸,导致两个盛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死亡2人,损失30多万元。这一惨痛教训,充分说明了严格动火制度的重要性。 3. 搞好事故抢险演练,及时堵住泄漏点 表4-19 动火许可证
为提高液化石油气站防范事故的能力,积累对应急事故抢险救援的经验,各液化石油气站应根据本站工艺特点、设备、法兰状况及站区布置等情况,设置专门的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工具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事故预警方案,定期组织站内抢险队有针对性地进行事故抢险演练,使职工掌握处理事故的本领,以便站内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做到准确判明险情、抢救措施得当、及时排除事故,将突发事件消除在初始阶段,避免酿成大的灾害。 (1) 一般工艺管道破裂和阀门密封部位泄漏事故的应急方案 生产区内的工艺管线由于使用年限长和介质的腐蚀,或系统内因残余水分的存在,易在管线的最低与最末端部位受热胀冷缩或结冰而产生裂缝,阀门冻裂或密封部位老化,都会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安全巡查人员与操作人员发现泄漏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 迅速查明泄漏点,立即关闭泄漏点两端管线上的阀门和与该管线相接的每个储罐阀门,把气源切断。 ② 杜绝附近一切火源,禁止一切车辆在附近行驶。同时派人员向站负责人和安全消防人员报告发生泄漏的具体情况及正在采取的措施。 ③ 站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停止一切操作活动。撤离无关人员,并安排专人对已关闭的储罐阀门进行监控,采用开花水枪分层驱散漏出的气雾,降低液化石油气浓度,直至检测合格。若漏量很大,一时难以控制,应扩大警戒线,切断电源,报警119,远距离监控。 ④ 漏点环境的气体经检测合格后,采用打卡子、化学补漏或拆卸,并将泄漏管线移至安全地点焊接等方法进行检修。对阀门或密封垫应予以更换。 (2) 与罐体直接相连的阀门、法兰密封处、管件出现外泄漏时的应急抢救方案 此类事故多是在冬季因阀体被冻裂所致,特别是储罐的排污阀,因其处于储罐的最低部,最容易被冻裂。法兰密封处因密封垫质量和储罐管件受碰撞也会出现泄漏。由于这些部件与罐体直接相通,一旦出现险情将会造成储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全部漏出,因此是十分危险的。例如,2006年12月4日,辽宁省抚顺市的抚顺液化石油气公司,由于罐底阀门受冻失灵,一个400m3的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该公司负责城区13万户居民的生活用气,地处抚顺市重要的化工工业区。事发时,厂区内共有22个液化石油气储罐,18辆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共储存有4600m3液化石油气。当日该公司的操作工进行每日例行的液化石油气脱水工序,拧开罐体脱水阀阀门释放罐体底部的水,天冷阀门被冻住了,当操作人员发现时,阀门往外喷出气体,再去关闭阀门时,手脚被冻伤倒在地上,其他操作员发现后立即救人,但阀门处已经开始向外大量漏气。100多吨的液态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后,形成数万立方米白茫茫的“白雾”,笼罩在约6km2的土地上。幸得及时处置,未发生爆炸事故,否则整个地区就会夷为平地,后果无法估量。 当这些部件发生泄漏时,应采取如下抢救措施。 ① 立即切断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着火源。 ② 用湿棉被包住泄漏点,用水对其进行喷射冷却,使之冻成冰砣,以减少泄漏。 ③ 用压缩机抽吸相邻空罐的气体,使其与泄漏罐形成负压,将泄漏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导入相邻空罐。待液体倒完后,再由压缩机把泄漏罐内的气相压力抽降至0.05MPa以下。 ④ 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开启泄漏罐的放散阀,将罐内剩余气体排出。 ⑤ 经检测符合安全标准后,对损坏的阀门、垫片用相同型号的产品更换,对损坏的管件予以修复。 在抢救中,若泄漏量很大,抢修无法控制,应迅速疏散生产区内所有人员,扩大警戒线,报警119,远距离监控。 (3) 罐车装卸台处发生险情的应急处理罐车装卸台处的险情一般是装卸连接管线或阀门出现泄漏事故,其抢救方案可参照上述一般工艺管道破裂和阀门密封部位泄漏事故应急方案的内容。在罐车装卸中,管线出现泄漏时,罐车紧急切断阀可能不自动关闭,这时应立即关闭手动阀门,当泄漏严重时,要撤离罐车,让其自行滑到安全地带。 (4) 灌装或混气车间发生险情的应急处理操作车间出现的险情主要有操作阀门损坏或密封部位泄漏、减压阀出现泄漏,与机械设备或汽化器连接的接管处泄漏,设备上的压力表等装置泄漏和灌装间不慎产生火花而引起漏气瓶或灌装接头着火等情况。 ① 出现泄漏时的抢险措施 立即关闭来自系统的进气阀门和有关气、液相阀门。 切断电源,消除一切火源,并防止因抢险造成钢瓶或其他金属物品的碰撞而产生火花。 开启地面通风扇和换气扇,并用扇形工具驱赶气体,加强空气的流通,降低工作场所液化石油气的浓度。 检测合格后,对漏点进行相应的抢修。 ② 发生着火时的抢救方案 a. 迅速将气源阀或泄漏钢瓶角阀拧死。 b. 采用干粉灭火器喷射着火处,直至灭火。 c. 若室内液化石油气味较浓或钢瓶角阀拧不死,应立即将钢瓶用湿棉被包裹移到站外安全地点,等冷却后利用抽残装置将钢瓶内液化石油气抽出。 d. 加强通风,降低液化石油气浓度。 e. 达到安全指标后,进行检修。 (5) 抢险抢修工作的要求 ① 抢险抢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静电隔热工作服,戴好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抢险人员每人要配备两套抢险用的防护工作服)。 ② 熄灭站内一切火种和火源,周围禁止一切车辆行驶。 ③ 抢救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要避免金属物品的相互碰撞,不要乱扔物品。需照明时要使用防爆灯具。 ④ 抢险抢修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不得蛮干,处理要果断迅速。 ⑤ 如有紧急情况,立即拨打“119”报警,请求支援。 事故防范方案的制订与演练,要与实际相结合,以消除事故为目的。在观察和排除事故隐患的日常工作中,要掌握以下几点。 ① 对储罐、设备、管道及各类附件,液化石油气任何部位的泄漏,即使是微小的漏损也不能放过,都应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② 要经常注意观察和分析罐区、灌瓶间常见故障排除后的状况,检查是否还有漏液、漏气的现象和隐患。 ③ 根据气温的变化、设备运行状况,来调整各项作业方案和设备运行参数,并采取防冻或降温措施,防止异常情况的发生。 ④ 定期对液化石油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保持在完好状态。 (6) 泄漏点的堵塞 由于介质的腐蚀、紧固螺栓的松弛、密封件的老化等原因所致,在设备的结合、连接部位、密封部位、通大气的阀门密封点等处,极易出现泄漏,若待卸压后再予处理,将会使液化石油气大量漏出,形成混合性爆炸气体。为了尽快堵住漏点,减少液化石油气的泄漏,对这些漏点部位可采用带压堵漏技术,下面做简单介绍。 ① 带压堵漏技术的原理 以流体介质在动态下用固状密封材料的密封机理为依据,利用泄漏部位的外表面与夹具构成的密封空间,用专用工具注入密封剂达到消除泄漏的 ② 带压堵漏技术的适应范围 a. 适应压力:20~34.3MPa。 b. 适应温度:-200~+400℃。 c. 适应对象:管道、阀门、法兰、容器各部位的泄漏点。 d. 适应介质:蒸气、水、酸、碱、盐、烷烯烃类、氢气、氨等。 ③ 堵漏专用密封剂 带压堵漏技术所用的堵漏密封剂要根据泄漏点的系统温度和介质特性来选择,并要通过耐介质侵蚀实验和热失重试验。 ④ 带压堵漏专用固定夹具和工器具 带压堵漏的专用夹具有法兰夹具、直管夹具、弯头夹具、三通夹具、特殊夹具和组合夹具之分,使用时要根据泄漏点的形状、位置来决定。带压堵漏时使用的工器具有手动(电动)高压油泵、输油管、快装接头、高压注胶枪等。 ⑤ 带压堵漏的操作 将专用夹具固定在泄漏点处,通过注射嘴由高压油泵向夹具内注射密封剂,直至堵住泄漏。带压堵漏的操作应符合《带压堵漏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其专用固定夹具的设计还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需按其第一道法兰结构和尺寸,配备适合该法兰的堵漏装具和工具,并且做到专人、专库保管,保证完好率。堵漏操作人员要定岗、定人、定期演练。 4. 搞好电气 电气火花、雷电火花、静电火花均能引起液化石油气的燃烧和爆炸,液化石油气站除了在设计选型、安装施工中按规定要求采取预防这类火源产生的措施外,在日常的管理中,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 定期对电气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与保养。发现电气设施有老化或发热冒烟现象,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不得采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气设施。 ② 雷雨季节前,应对避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要保证避雷设施处于完好的状态,在雷雨时,要停止液化石油气的装卸和充灌作业。 ③ 所有的接地装置每年应校验一次,对接地电阻大于100Ω的接地,要及时予以处理,保证接地电阻在100Ω以下。 ④ 生产区内,要严禁穿戴化学纤维服装的人员进入。操作人员应穿规定的工作装上岗操作。 液化石油气站的规定工作服装应采用防静电布制造,若无防静电布时,应用纯棉布代替,因为在同样条件下,棉布服产生的静电量少,且棉布易吸湿,有利于导走静电。若穿着化纤服装从事液化石油气生产是非常危险的,原因是: a. 化纤织物在摩擦时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给禁火区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 b. 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化纤织物在高温下呈焦煳状,并黏附皮肤,加重了烧伤伤势,不利于伤员抢救。 实际上,防静电危害的问题容易被忽视,国内因静电起火爆炸的事故已有不少。如1980年夏天,某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道发生漏气而起火,周围无任何火源,后据现场调查分析,是静电火花所引起。又如某市液化石油气站一女工,早晨上班发现操作间内液化石油气味很浓,她在将尼龙纱巾从头上解下来准备检查原因的瞬间,尼龙纱巾与头发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燃了室内可燃气体,发生爆炸,造成站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⑤ 在对罐车进行装卸作业时,要先接好接地线,再进行操作。灌装时严防喷嘴向室内喷放液化石油气,严禁为加速倒空速度将钢瓶中的残液任意放散。 5. 其他防范措施及要求 (1) 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操作活动 各种设备、仪器和专用工具,都有各自的结构原理、性能和用途。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这些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如果缺乏知识,擅自动用别人分管的设备工具,就有可能发生意料不到的事故,尤其是外来人员,更不允许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设备工具。一是他们不可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二是将钢瓶超装,危及用户安全。这方面的事故教训是深刻的,1988年天津市煤气公司第二灌装站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就是因站外人员操作充装而引起的,这次事故烧毁厂房及从丹麦引进的液化石油气机械化灌装线,损失100多万元。 (2) 安全装置配备不齐全或失灵的设备及系统不准启用 液化石油气都是在密闭的容器管道中流动、储存,其温度、液位和压力的高低,均靠各种仪表信号来显示。为防止超压需装设安全阀,为预防因“跑、冒、滴、漏”而造成环境浓度达到危险程度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若这些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就无法正常操作和造成事故的发生。另外,在转动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情况下操作,也会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因此,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允许启用、开工。 (3) 生产区内不准堆放自燃性物质和与操作无关的其他物品 常见的自燃性物质,属植物类的有稻草、杨树叶、麦芽、锯末、甘蔗渣、籽棉、包米芯等;油类有植物油、动物油、矿渣油,其中植物油有较大的自燃能力;其他还有磷、硝化棉、三多丁基铅、硫化铁和硫化亚铁、油纸、油布、油棉纱、带油铁屑、苯膏焦油和煤等。这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自燃着火的危险,要及时清除,不让其积聚,禁止在液化石油气站堆积存放。另外,生产区也不宜种庄稼和大量树木。 (4) 班前、班中不准喝酒,儿童禁止进入生产区内 酒能刺激、麻醉人的神经,这是人所共知的。这是因为酒内含有大量酒精的缘故。酒精最重要的药理作用是抑制大脑的神经功能。当人饮酒使神经功能受到抑制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智能障碍和运动障碍。当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35%~4%时,人的各种能力有明显降低,极容易发生操作事故。儿童进入生产区后,使操作人员分散了注意力,不能精心操作。同时因小孩都有好动、好奇心强、年幼无知等特点,势必到处乱跑,并动手乱摸、乱弄,不仅会对小孩自己造成伤害,还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 四、储存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液化石油气储存设备是有爆炸危险的重要压力容器,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这些容器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已投产的容器也要加强运行中的管理,加强定期检验及维修,做到对异常情况早期发现、早期处理,以防事故的发生。 (一) 罐体的充装量 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设备,应严格控制充装质量,以保证设计温度下压力容器内部存在足够的气相空间,容器内的液化石油气体气液两相共存,并在一定温度下达到气液相动态平衡。 液化石油气同其他液体一样,热胀冷缩,液化石油气的体积膨胀系数比水大,随温度的升高,其体积膨胀系数还会相应增大,也就是说,液化石油气的密度随温度上升而急剧减小,同一质量的液化石油气,温度上升后所占用的容积就增大。不同温度时丙烷的密度及体积变化百分比见表4-20。 表4-20 不同温度时丙烷的密度及体积变化百分比
更具体地说,若15℃时丙烷的体积为100,到30℃时膨胀到104.3,60℃时将达到118.4,如果常温15℃时容器的充满率为85%,温升到50℃时将接近100%。当温升到一定数值时后,容器内的压力空间将全部被液相介质所占据。满液时,温度每升高1℃,压力将增加1MPa。可见液化石油气体的超装十分危险,所以要严禁超装。1994年夏,某市液化石油气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充装液化石油气至近乎满瓶,充完后置于办公室旁,阳光直接照射到瓶体,瓶内液体迅速膨胀,肉眼可见瓶体变形,由于及时倒出,幸未酿成事故。 为了防止充装过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国家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对液化石油气体充装系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见表4-21。 表4-21 液化石油气质量充装系数及饱和液体密度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充装量应不大于式(4-4)的计算值。 W=ρtVφ (4-4) 式中W——储存量,kg; V——储罐的设计容量,L, φ——容积装量系数,一般取0.9,对容器容积经实际测定者,可取大于0.9,但不得大于0.95; ρt——设计温度下的饱和液体密度,kg/L。 (二) 液化石油气储运设备的无损检验 对于在用的液化石油气储运设备,通常采用非破坏性的无损检验,包括宏观检查、致密性试验、无损探伤和耐压试验及气密性试验。 1. 宏观检查 用肉眼或5~10倍的放大镜直接观察容器的表面情况,也可以采用样板与量具进行检查,宏观检查不仅可以确定焊缝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发现裂纹、气孔、咬边等焊缝表面缺陷,还可以发现容器壳体有无凹陷、鼓包、增厚等局部变形,容器内外壁的局部磨损、腐蚀坑或斑点,金属表面有无明显重皮、折叠或裂纹等缺陷。宏观检查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判断焊缝内部的质量。宏观检查方法比较简单,是对压力容器进行内、外部检查的基本方法。它不但可以直接发现较为明显的表面缺陷,而且对进一步用其他方法做详细检查提供线索和根据。不过这种方法的检查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查人员的经验和熟练程度,因此,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摸索和总结。 2. 致密性试验 对各种液化石油气储运设备进行致密性试验,以保证无泄露。致密性试验应在安全装置、阀门、仪表等安装齐全后进行。致密性试验通常采用气密试验、煤油渗漏试验、氨渗透试验等方法。 (1) 气密试验 一般使用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进行。先将待试设备缓慢升压到设计压力,保持30min,在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泄漏检查,小型容器可浸放在水中检查。 (2) 煤油渗漏试验 试验时将焊缝检查表面清理干净,涂以粉浆,待晾干后在焊缝的背面涂以煤油,由于煤油的表面张力小,具有穿透细小孔隙的能力,如果焊缝不致密或钢材内部有疏松、夹层、夹渣时,煤油就会渗透到钢材或焊缝的另一面,并在白粉上显现出印渍。为了准确地确定缺陷的位置,避免印渍扩散,应在涂上煤油后稍停片刻即进行观察,最初出现印渍处即为缺陷位置。为了保证煤油有足够的浸润时间,以持续30min以上不出现印渍为试验合格。 (3) 氨渗透试验 在容器外表面的焊缝上,贴上比焊缝约宽20mm的经5%硝酸亚汞或酚酞水溶液浸渍过的纸条,然后将容器内通入含氨1%(体积分数)的压缩空气,加压到规定的氨渗透试验压力后保持5min,纸条上未出现黑色(硝酸亚汞浸渍)或红色(酚酞浸渍)斑点时,试验为合格。 3. 无损探伤 无损探伤是在不损坏被检容器的条件下,用各种方法探测容器金属层内部或表面所存在的缺陷。而这些缺陷往往都是宏观检查方法所不能发现或确认的。常用的无损探伤方法有渗透探伤、磁粉探伤、射线探伤以及超声波探伤等。对于在用的液化石油气容器,无损探伤着重检查容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缺陷或原有缺陷的变化扩展情况,从而评定容器的使用期限或确定是否报废。 4.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容器的耐压试验,一般应采用液压试验,液压试验的介质一般应采用水。当采用可燃性液体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必须低于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试验场地附近不得有火源,且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1) 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必须是洁净的,碳素钢、16MnR和正火15MnV材料的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时,水的温度不得低于5℃;其他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水的温度不得低于15℃。试验时,压力容器中应充满液体,滞留在压力容器内的气体必须排净。压力容器外表面应保持干燥,当压力容器壁温与液体温度接近时,才能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确认无泄漏后继续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固定式储罐为设计压力的1.25倍,移动式容器为设计压力的1.50倍),保压30min,然后降至规定试验压力的80%,保压足够的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 液压试验后的压力容器符合下列条件为合格: ① 无渗漏; ② 无可见的变形; 水压试验完毕后,应将水排尽,并用压缩空气将容器内部吹干。 (2) 气密性试验 最主要的目的是检查连接部位的密封可靠性和焊缝可能产生的渗漏,一般试验介质为干燥洁净的氮气或空气,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空气温度应不低于5℃。其他材料制压容器按设计图样规定。 气密性实验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气密性试验压力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时,一般应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应保压,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经检查无泄漏为合格。如有泄漏则在返修后重新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三) 储罐的定期检验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 ① 外部检查,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检查; ② 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③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 检验周期:由于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具有应力腐蚀倾向,根据规程规定需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内外部检验,对于储罐,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于罐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来承担。 1.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储罐在进行定期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 将储罐内部介质排除干净,进行置换处理,用盲板隔断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 ② 必须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源。 ③ 将储罐的人孔全部打开,拆除储罐内件,清楚内壁的污物。 ④ 进行储罐内检查时,应使用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在储罐外部还必须有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有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⑤ 外部有保温层的储罐,在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时,一般可不拆除保温层。若怀疑壳体(焊缝)有缺陷时应拆除检查,全面检验时,则应部分或全部拆除保温层。 2. 检验内容和要求 (1) 储罐外部的检验内容和要求 ① 储罐的防腐层、保温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② 储罐表面有无裂纹、变形等不正常现象。 ③ 储罐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④ 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⑤ 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或倾斜等异常现象。 (2) 储罐的内外部检验的内容和要求 ① 包括外部检查的全部内容。 ② 储罐的内外表面、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磨损等现象。 ③ 储罐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有应力集中的部位有无裂纹,对有怀疑的部位,应采用10倍放大镜检查或采用磁粉着色进行表面探伤,如发现表面裂纹时还应采用超声波或射线进一步抽查焊缝总长的20%。 ④ 筒体、封头等通过上述检查后,发现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小于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算,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的建议和许用最高工作压力。 ⑤ 储罐内壁如由于温度、压力、介质腐蚀作用有可能引起金属材料晶相组织连续性破坏时(如脱碳、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疲劳裂纹等)在必要时还应进行晶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量并做出检查报告。 ⑥ 储罐的主要紧固螺栓,应逐个进行外观宏观检查并用磁粉或者着色探伤检查有无裂纹。 (3) 检验报告 经过定期检验的储罐,由检验单位和检验员,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明确给出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或需要采取特殊监测等措施。 除定期检验外,对停止使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储罐、移装使用的储罐、改变或修理结构而影响强度的储罐,在投入使用前,应做内外部检验,必要时应做耐压试验。 五、消防用水和冷却降温设施配备 ① 液化石油气站的消防用水应根据液化石油气的储存量来配备,消防给水量应为扑救储罐区最大火灾时的用水量与储罐降温冷却水量的总和,并应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水池供给。用城市供水管道作消防用水时,必须保证足够的水量和水压。 ② 用天然水源作消防用水时,应具有可靠的取水措施和设置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道,同时保证在枯水季节最低水位时,能够满足消防所需的水量。用消防水池作消防水源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能保证连续的消防总用水量。其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消防水池的容量超过10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 ③ 液化石油气站的消防水系统应独立设置。消防水泵和自备的深井泵至少要配备两台,每台应设置独立的吸水管,并配装应急电源,以保证在事故断电状态下仍能正常供应消防水。 ④ 消火栓应根据站区总平面布置情况就近保护对象的原则设置,生产区内的消火栓应采用地上式,其间距不应大于120m,并应设在路边目标明显的地点。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能超过150m,其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 ⑤ 消防水带应选用耐压为0.1MPa以上的高质量水带。消防水带和水枪要悬挂在固定位置。每次灭火完毕或操练结束后,都要将水带清洗晾干,收卷时要防止水带骤然折弯。 ⑥ 液化石油气储罐上部的固定喷淋装置应按发生火灾时所需的喷淋强度进行设置,夏季降温喷淋装置可以不必单设。喷淋装置的冷却水控制阀门应安装在离储罐30m外。在离储罐30m处,还应设置消防水龙头(水枪)。 所有的消防水设施均不得挪作他用,并应作定期检查和试用,确保其齐全完好。 六、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 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管理机构是保证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的一个网络体系。各液化石油气站(公司)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层层有人抓安全,人人工作保安全,真正使液化石油气站的运营处于安全氛围之中。 (一) 安全管理机构及任务 1. 安全管理机构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如图4-1所示。
液化石油气站要实行站长(经理)安全负责制,并配备一名熟悉液化石油气知识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协助站长全面负责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液化石油气站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管理法规,制订本单位安全工作规定,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协调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活动,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2.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的任务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的任务如下。 (1) 制订各岗位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安全防火和巡回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2) 建立运转设备、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如实地填写各岗位原始运行、充罐和装卸作业等操作记录,并归纳存档。 (3) 组织落实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计划,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时按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提报检验申请计划,严禁设备带故障或超检验期使用。 (4) 定期对静电接地、防雷设施、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和称瓶衡器等装置进行检查维修和测试,并将检查测试结果记录归档。 (5)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产区内的明火管理,严格禁止将火种带入生产区内。对维修、扩建、改造需要发生的动火,按动火手续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分析、审批和监 (6) 做好对液化石油气渗漏的监控和检测工作,及时有效地消除各“跑、冒、滴、漏”现象和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建立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并报燃气行政主 (7) 做好对全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劳动防 (8) 组织对扩建、改建和大修理方案的安全技术审查与验收工作,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救和扑息工作外,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逐级上报,并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二) 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站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及内容如下。 1. 液化石油气站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 非本站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时,需经站长(经理)批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陪同,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 (2) 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烟头等),不得穿着化纤衣物和带钉鞋,操作人员上岗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3) 酒后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严禁孩童或领小孩进入生产区。经批准进入生产区内的非工作人员,要服从站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 (4) 汽车罐车和本站的运瓶汽车进入生产区,必须配装可靠的防火帽和灭火器等有关的消防器材,并经门卫检查合格后方准进出。 (5) 电瓶车、拖拉机、畜力车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 (6) 门卫及安全检查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对进出站人员和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如实记录液化石油气站进出检查情况,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保护财产和公民的安全。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站长(经理)为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车间、班组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消防员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3) 安全消防员和从事液化石油气操作的人员要经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消防员应结合本站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全站人员进行不少于4次安全消防和知识培训教育,并将考核情况记入职工个人技术档案。 (4) 本单位建立由站长和安全消防员任正队长、副队长,有关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安全消防员要针对本单位特点,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要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两次消防灭火演练。 (5) 站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装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置,装置在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员在每日安全巡查中,应将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防火检查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 (6) 安全消防员要会同有关人员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灭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 (7) 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和“危险场所,闲人免进”等消防安全标志。严禁携火种或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许可审批手续,并严格履行科学的隔离、置换和分析化验方法,做好动火准备工作。动火现场要有监护人,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动火设备撤离生产区。 (8) 当站内出现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中最高职务者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疏散无关人员、车辆和气瓶,任何人都有拨打“119”电话报告火警的义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3. 生产区巡回检查制度 (1)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特制定生产区巡回检查制度。 (2) 巡回检查分为单位值班领导组织的每日安全巡查和操作人员对岗位的操作巡查。站内领导实行轮班制,每日应有一名站领导负责做好当日的安全巡查工作。 (3) 值班领导每4h应带领消防员、设备员和维修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管路的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完好等情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防火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填入液化石油气站安全巡查记录表中。 (4) 机、泵操作员每1h对运转设备的电机温度、电流、声音和机器的温度、声音、压力、液位、油位、油压与振动情况,以及与机器相关的系统设备和附件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巡查结果如实填入机、烃泵操作记录表中。 (5) 储罐操作人员每小时对罐区内储罐的压力、液位、温度和安全装置,及主要操作控制阀门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夏季要根据储罐温度变化,及时开启喷淋冷却装置,冬季要注意排水防冻,并按时填写储罐运行记录表。 (6) 装卸作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装卸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对装卸罐车的安全巡查,并加强与机、泵和储罐操作人员的联系配合,严防罐车或储罐超装。 (7) 钢瓶充灌作业前,操作人员要对待装瓶、充枪、计量秤和系统压力进行检查核验,并定期对操作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对已装瓶、待装瓶的清验盘点。 (8) 安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有关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对需要检修或动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设备和系统带故障使用与运行。 4.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1) 为加强设备仪器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检验等管理工作,使设备仪器保持完好状态,特制定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2) 设备仪器实行站级管理和岗位管理。设备技术员负责全站设备仪器的更新、修理、检验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操作人员负责所使用设备仪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3) 站内压缩机、烃泵、自动灌装秤、锅炉、储罐及其他压力容器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其中锅炉和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 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使用和停车,并按规定做好设备润滑加油、防锈工作,认真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装置实行责任制,要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并做好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维护人员要对设备的修理质量负责,保证检修后设备的完好使用。设备技术员会同安全员每周对设备按“完好、修理、停用”3个档次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每月将4次检查结果作为对设备的评定依据挂牌公示。 (6) 全站生产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每月进行一次小修。设备技术员要预先提出设备仪器的检修内容和备品配件计划,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严格控制修理费用。 (7) 设备技术员要按规定做好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安排和落实。锅炉每年进行一次运行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进行一次检验,3级的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年要校验一次;接地装置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 (8) 设备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a. 设备、仪器的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制证书、装箱清单等资料; b. 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检测验收资料文件; c. 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d. 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e. 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校验、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 f.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9) 外购设备、仪器(包括备品配件)先由需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设备技术员审核、分析,并提出购置的型号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计划,报站长审批。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人员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购。所购进的设备、仪器必须是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相应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还需附监检证书。设备仪器到货后,由设备技术员、使用班组、购置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对质量、数量和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负责落实。 (10) 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设备仪器(包括零部件)丢失、报废,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者处罚。对需报废和淘汰的设备仪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站长批准后,在设备档案和财务固定资产台账上注销。 5. 汽车罐车使用管理制度 (1)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的管理,保障其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汽车罐车使用管理制度。 (2) 本单位汽车罐车的使用管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设备仪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 汽车罐车投入使用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使用、危险物品准运和汽车罐车行驶牌照等使用登记手续。并将核发的液化石油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准运证、行车证等证件随车携带。 (4) 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汽车罐车准驾证》和《汽车罐车押运员证》后,方可从事汽车罐车的驾驶和行车押运工作。未具有相应资格的不得随意驾驶罐车和承担押运工作。 (5) 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应按汽车日常检查和保养要求每天对汽车发动机、底盘和运行部分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押运员要对罐体及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导静电装置及灭火器材等附件的性能与完好状况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保证汽车罐车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罐车的清洁卫生和漆色完好。 (6) 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按⑤检查内容对罐车进行全面检查,并带齐各种证件资料和维修工器具。行车中,要做好对罐车和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检查保养,严禁罐车带故障行驶。 (7) 新汽车罐车或经检修后的汽车罐车,在首次充装液化石油气前,必须经抽真空或充氮气置换处理合格真空度不小于86.7kPa(含氧量小于3%),并有处理单位的证明文件,方可进行充液。 (8) 汽车罐车返回单位要及时卸液,不得带液入库停放。罐车不得兼做储罐使用,禁止直接向钢瓶灌装。卸液时不准采用空气加压或蒸汽加热等提高卸液速度的办法。卸液罐车应留有不低于0.5MPa的剩余压力。 (9) 遇有雷雨天或附近有明火,周围有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罐体内压力异常或其他不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由作业现场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10) 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罐车或储罐超装。装卸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填写装卸作业记录表。 (11) 汽车罐车行驶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要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b. 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c.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d. 车上禁止吸烟。 e.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f. 当罐内液温达到40℃时,应及时采取遮阳或罐外水冷等降温措施。 (12) 汽车罐车途中停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d. 途中停车若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按其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e. 途中发生故障,若检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 f. 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 g. 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13) 罐车罐体及其安全附件应按《液化石油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定期报送检验机构检验。凡超检验周期未检验的,不应继续使用。 (14) 汽车罐车的外借使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该车驾驶员、押运员随同操作。液化石油气罐车不得用于充装其他介质。 6. 钢瓶充装管理制度 (1) 为加强钢瓶充装的检查管理,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和钢瓶超装,特制定钢瓶充装管理制度。 (2) 凡需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实行灌前检查、充灌过程检查和灌后复检责任制。检查员和充装员应严格把关,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工作见证。 (3) 钢瓶充装前,由质量检查员逐只进行检查登记,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充装。 a. 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钢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钢瓶,以及 b. 钢瓶钢印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c. 用户自行改装或涂覆漆色的钢瓶。 d. 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e. 瓶内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f. 超过检验周期的钢瓶。 g. 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钢瓶。 h. 首次充装的钢瓶,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4) 对经检查不予充装的钢瓶,检查员要及时通知用户做相应处理。需抽真空或抽残液的钢瓶,先进行抽空、抽残处理。符合充装条件的钢瓶,质量检查员做空瓶称重和核定充装量,并填好检查登记表后,将钢瓶转送充装岗位。 (5) 充装岗位的待装瓶应按不同质量、型号分类存放,并与已装瓶区用标志相互分开放置。充装员要按该钢瓶核定的充装量和充装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充装操作,如实填写充装记录,严禁过量充装。YSP-1O、YSP-15型钢瓶允许充装误差为±0.5kg,YSP50型钢瓶允许充装误差不大于1kg。 (6) 充装计量衡器要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为保证称重衡器的准确可靠,每2个月应校验一次,校验报告要记录存档。 (7) 充灌过程中,充装员随时注意对充装钢瓶的角阀、瓶底、焊缝等部位的检查,并做好称重衡器量称的调整检查。若发现钢瓶出现泄漏,要立即停止灌气,并将瓶内气体回收。对超允许充装量的,要及时将超出量回收。 (8) 充装后的钢瓶,由质量检查员逐只进行重量复验称检,复检结果和检查员姓名等内容要如实记录到钢瓶检查登记表中。复检合格的已装瓶,转运工要及时发放给用户或送瓶库存。 (9) 检查员、充装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外来人员动用充接设备和工具。非充装员、检查员不得从事钢瓶的充装检查工作。 (10) 钢瓶检查记录表和钢瓶充装操作记录表每天由站技术负责人收集并存档备查。 上述各项制度是液化石油气站为保障其安全必须建立的主要管理制度。此外,各液化石油气站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各岗位交接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把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 为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检查国家安全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情况。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液化石油气站现场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分为行政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单位自身的定期工作检查。 行政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监督机构每年一次的年度审查、行业系统的安全评比等。这些检查因其检查人员工作经历丰富、业务水平高,能在现场查出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方案,还能起到交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宣传国家安全法规的作用。是促进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措施。 单位自身的工作检查有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方式。日常工作的安全检查内容如下。 (1) 当日值班负责人组织的对各生产设备、工作岗位和安全设施等内容进行的巡回检查。此检查每天不少于4次,并做到定时、定点、定检查项目。 (2) 操作人员上岗接班时的安全检查。接班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制度规定和本岗位操作内容,对工作环境、安全措施、设备器具状况和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等认真进行接班检查。 (3) 机泵和罐车装卸操作运行中的定时检查。操作人员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到操作记录表中。 (4) 门卫人员对进出生产区的人员、车辆例行的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主要是季节性和节日前的检查。季节性检查在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和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冬季以防火、防毒、防冻、防冰雪和防滑为重点。节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节日的安全保卫措施,增加防范意识。 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消除,不留隐患。对一些违章行为现象要给予处理。 安全检查工作是将液化石油气站各岗位、各运行设备及操作过程纳入严密监控之下,避免事故发生的一项主要措施,液化石油站应抓好落实,并做到持之以恒。 (三) 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作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六十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五条)。这些条文以法的形式对劳动者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作了明确要求。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危险物品,从事液化石油气操作是安全技术高的特种作业。液化石油气站建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要靠人来运行和遵照执行,必须把提高全站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对待,才能有效地保证全站安全生产。常见的安全生产教育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培训等形式。 (1) 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招收或调入的职工以及实习人员在分配到工作岗位之前进行的场站级、车间级和岗位级安全教育。 场站级的安全教育应由站负责人组织,本站技术和安全管理部门来实施。主要向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的学习教育。 车间级的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学习教育的内容是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 岗位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新职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液化石油气站内的电工、电气焊工、锅炉工、罐车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事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的各岗位操作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这些人员在经过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后,还应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证后,可独立上岗操作。 (3) 经常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是根据岗位特点、工作任务、现场实际情况和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对职工进行的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如在布置工作、安排任务、班前、班后会等过程中,提出安全要求,进行最新安全知识和信息的教育。 单位负责人在安排生产时,必须同时安排安全工作。 (4) 其他安全宣传教育 随着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普及和深入,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也日益丰富,如安全生产活动日、安全生产竞赛、防范事故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检查等。在宣传教育方面有事故通报、当事者现身说教和黑板、壁报栏宣传等。这些都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有效形式。 新建液化石油气站在运行以前,要先对参加施工和试运行投产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再参与具体工作。本站内职工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在到达新的工作岗位之前也要接受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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