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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基本语言及其规范

 醉吟墨斋 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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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翰逸神飞——中国书法艺术的历史与审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近年推出的“二十一世纪美育系列教材”之一,该丛书二○○二年荣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一等奖”。作者郑晓华是大家熟悉的青年学者书法家,我国首届书法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此书被认为是我国近年来较有理论深度和学术品位的书法论著之一。全书分上中下三编:上编《传统艺术的现代阐释》,借鉴西方现代视觉艺术心理学理论,对书法艺术的构成、美感来源等问题做了深入探讨;中篇《书法艺术的历史》对中国书法的历史发展做出了富有新意的概括和梳理;下篇《书法艺术的创作规律》则对书法学习、创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许多不乏新意的见解。不久前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购买了该书版权,更名《书法艺术欣赏》在台出版。征得作者同意,本刊选载其中部分章节,以飨读者。


  一般地说,艺术作为一种人类认识与思维的特殊方式,它的功能的实现是以艺术形象的创造为前提的。书法作为艺术的一个分支,当然也应具备艺术的一般特征。


  不同的艺术门类,在创造艺术形象、实现艺术功能的手法上是不一样的。文学通过优美的文学语言的运用,创造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借此表达作家的情感;音乐通过变化无穷的乐音的巧妙组合,创造摄心夺魄的“音乐形象”,借此表现艺术家的情思。其他艺术——绘画、雕塑、电影、舞蹈,也都无不是各以其独特的艺术“语言”创造具有独特形态的艺术形象,由此而实现其艺术的功用。书法艺术也是如此。唐代书法理论家孙过庭指出:


  书之为妙,近取诸身。假令运用未周,尚亏工于秘奥;而波澜之际,已浚发于灵台。必能傍通点画之情,博究始终之理,熔铸虫篆,陶均草隶;体五材之并用,仪形不极;象八音之迭起,感会无方。(《书谱》)


  孙过庭这里说明,书法是一种通过具有不同情态的笔墨形象的塑造而表现艺术家内在情感的艺术。当你对技巧掌握尚不圆熟的时候(“运用未周”),要表达隐秘的情感可能尚不能如意;但一旦领悟、掌握了书法艺术的奥妙、技巧,那心灵的激情即能通过书法的形象而相“浚”(通也)发;书法的所有点画,都将浸满艺术家的生命之情;就像音乐的音符能传达人们的情感一样,书法的点画,也将成为情感的“使者”,在频繁不断地从视觉通向心灵的视觉乐点撞击中,实现艺术的沟通与共鸣。这里,孙过庭虽着意在说明书法艺术的抒情和审美功能,却也揭示了书法艺术的形式特征——书法是通过情感化的“点画”(即笔画、线条)的创造来构筑书法艺术形象,由此而表达艺术家情感、实现书法的艺术本体价值的。所以,如果以一种艺术的独特外在形式来概括描述该艺术的基本特征,将音乐称为“乐音”艺术,文学称为“语言”艺术,绘画称为色彩艺术,那我们是否可以说,书法是线条艺术①——笔画和线条(图一毛泽东草书),是书法艺术的基本语言。②



  这里特别需要说明,书法理论中的“笔画”的概念,与现代汉语中的一般含义略有不同。日常生活用语中说“笔画”是指组成汉字的点、横、直、撇、捺等,它们是汉字标准字体——楷体的“构件”。书法理论中的“笔画”,除具备上述“形”的规范含义外,还有更深一层内涵,即:笔画不但具有一定外形特征,还具有特殊的笔墨意态,它是一个需要按照一定的行笔路线才能获得的活的生命体。


  笔画具有一定的外形特征,这自不待言。书法中点、横、竖、撇、捺、挑都是独立的笔画,每一种笔画,都有其特定的形式规范;而且在不同的书体中(如正书、隶书),各自的仪态也有所不同。书法的所谓“体”首先正是由不同的笔画形态而构成其特征(图二颜体楷书,清钱南园书)。



  具有特殊的笔墨意态,乃是指书法的笔画,不仅仅是墨的有形“堆砌”,而且具有一种活态、一种深沉的生命意味。相传唐李世民曾指出:书法的点画必须有“笔意”(亦即运动的、具有生命力的意态),否则便不算是书法。传为李世民所著的书论《指意》引虞安吉论书语指出:


  夫未解书意者,一点一画皆求象本,乃转自取拙,岂是书邪?纵放类本,体样夺真,可图其字形,未可称解笔意,此乃类乎效颦未入西施之奥室也。


  “一点一画皆求象本”,只着眼于形的刻镂、模仿,而完全不顾及书法行笔的内在规律,这是一种不正确的临习法;即使他“体样夺真”,表面看来毫厘不爽,“未可称解笔意”。唐代另一位书法家孙过庭在其书学名著《书谱》中批评一些人“手迷挥运之理,心昏拟效之方”,“任笔为体”、“聚墨成形”,说的也是同一个道理。书法欣赏和学习,理解笔墨的意蕴,理解点画的活脱感、生命感,是一个入门的关键。不理解这一点,以形模求书法,终难脱鄙俗,难以进入正道。


  书法点画的生命意态,是特殊运笔方法的结果。这里既有运笔的路径问题(起落藏收),也有运笔的感觉问题(挥运时纸笔相触的感觉),需要长期的临池实践,积功渐进,方能逐渐领悟。因为这一问题在后面有关章节还有专门讨论,此处暂略不谈。


  笔画是书法语言的基本形态,它有特殊形状、意态。但是在书法中,还有一些“笔道”,它们的形状与楷书、隶书的点画相去甚远,难于归到任何一类笔画,故我们称之为“线”、“线条”。如篆书中横、竖之外,还存在大量的环转之线;草书中也有大量的萦连笔道,既非横亦非竖,都不具备点画的特殊仪形。故凡属此类,我们只能一概归之为“线条”(图三) 。



  这里我们引用“线条”这个概念,必须特别申明,这是指作为书法语言的那一部分的“线条”,而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几何线条。书法的线条是具体的,与“笔画”对举,它虽无具体字体点画之态,但亦是有形有态的毛笔书写轨迹,同具书法笔画所应有的笔墨韵味、生命力感,而且也同样具备一定的运笔规范。


  书法是由具有生命意味的笔画、线条构成其基本语言单位的线条造型艺术;具有长、宽乃至视觉深度、厚度的笔画线条,以其丰富的形式变化 —— 大小、长短、刚柔、燥湿及方圆、虚实、断连、收放等,构成一个个、一组组生动活泼、富有感染力、充满诗情画意的汉字书法形象群,并由这些组象变化复合,而构成一曲视觉“乐音”的交响图。读者欣赏书法的时候,正是从这些视觉语言的直接感知入手,循由线条形式的旖旎变化,寻摸艺术家在创作时所倾注的缕缕情思,从而实现创作者与欣赏者情感世界的沟通。


  注:

  ①有字体规范者为笔画,脱离具体字体规范者为线条,它们都是书法的基本语言。

  ②严格说来,书法应该是一种以汉字为载体,通过具有特殊艺术形态的“汉字书法形象”的塑造,表现艺术家内在情感的艺术。“汉字书法形象”是指诗意化的、个性化的汉字书写形式,它既与机械印刷的汉字形式有别,也与书写程式化的实用美术字有别。笔画和线条,是汉字形式走向个性化、诗意化的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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