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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刑模式——“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tjhx0526 2014-10-28


图:朱元璋画像


解读:所谓“峻刑”,即严刑。唐宋以前治理国家讲究“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即所谓“轻刑”思想,属于“仁术”。宋元以后,执政者奉行“为政以德、正己修身”,但不轻刑律,晋人葛洪“非峻刑不能止”的观点为执政者认同,“峻刑模式”又被称“重典之治”。


明太祖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积极实践者,明纲常的同时,重法度,严吏治。他声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后人简称“乱世用重典”。

明初社 会问题严重,朱元璋“宽”、“猛”并用,采取软硬两手。“宽”,是对黎民百姓而言,休养生息。在政治法律领域和官场上,则采取“猛”的一手–“重典治吏”。

一直到死,朱元璋都“以重典为整顿之术”,实施“猛烈之治”。虽然《大明律》条款已相当成熟、完备,但朱元璋觉得仍不够“吓人”,又编定了《大诰》,实行“法外用刑”予以“严 打”。

如政府部门随便增加编制人手等“有司滥设吏卒”行为,依律仅打100大板,但朱元璋要求“族诛”,不仅部门领导倒霉,当事“临时工”也要处死。至于“吃空饷”等,在明朝一旦败露,当事人必死无疑。

宋元之时入刑的“凌 迟”处决方式被朱元璋发挥到了极致,行刑手段相当残忍,如“铲 头会”,据《明朝小史·洪武纪》,将不学好的街头混混、无业游民抓起来,几十个人挖一泥潭,埋入泥中,地面上只露出头,然后“用大斧削之,一削去头数颗。”

朱元璋最恨贪 官,对贪 官大多是“剥皮实草”。只要贪 污60两以上者,先要“枭 首”,示众后再剥 皮,皮内充填干草,悬挂在衙门两旁,以警告官吏。类似这样的施峻刑严惩事例,不绝于明史。

朱元璋的峻刑治国模式,史称“洪武之治”。虽然未完全达到目的,但效果明显,明朝官 场“干净了一百年”。

《明史·循吏传》记载,峻刑“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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