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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正在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

 3gzylon 2014-10-29

2014-10-29 09:43 来源:法制日报  我有话说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王利明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具体步骤做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是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共同成为新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在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中,针对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党的工作重点有过多次的转变,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今天,我们党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期工作重点,是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具有远见卓识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创了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篇章。

  法治体系概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一次重大飞跃。2011年3月,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法治的实施奠定了全面系统的国家规则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意味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法治体系的实现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表明我国已经初步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建成了法治体系。“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相比,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彰显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更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也表明我国的依法治国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有了更系统的规划和更宏伟的蓝图。

  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首先要求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确保善治。古人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厉行法治,良法先行。四中全会提出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把每件法律制作成精品。法治不是简单的法条之治,而应当是良法之治。良法也不是指法律在道德层面的善良,而是价值、内容、体系、功能等方面的优良,其应当是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实需求,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这就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强化民事立法,加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进而编纂形成逻辑、价值一致的体系化的民法典,从而全面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形成良法之治,尤其需要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正如古人所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说明立法并非多多益善,繁杂但又不实用的法律,不仅耗费大量的立法资源,也可能使有些法律形同虚设,影响法律权威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因为法律体系的形成并没有强调如何提高立法质量的问题,而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重在提高立法质量,这为法治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必须要全面推进法律的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在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实施之后,才能形成法治体系。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相比,内涵更为丰富,其包含立法、司法等动态的过程,包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内容,而法律体系只是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具备法律体系,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等一系列问题。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如何使“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法律的实际效果。四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而且还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任务,这就是要致力于推动形成五大体系,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中,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都要求加快司法改革,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落实上述目标,提出了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依法治国总台账,这不仅将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且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立法治体系规定了更加清晰的目标和路线图。

[责任编辑:蒋正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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