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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建立约谈函询制度 强化监督实效

 宁爱唯 2014-11-03

  今年以来,嘉鱼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鄂纪发[2014]3号和[2014]4号文件精神,把约谈和函询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已按规定约谈和函询干部15人次,有效地强化了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区别适用范围。县纪委对在群众举报、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选择进行约谈或函询,明确约谈和函询的对象。如对思想、作风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个人,实行廉政约谈;对领导干部不能做到履职尽责的,实行工作约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实行信访约谈。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对该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用发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释说明。

  规范相关程序。为确保约谈和函询工作发挥监督时效,该县纪委规范了约谈和函询的相关程序。一是严格报批。实施约谈和函询,要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送其他相关内设机构备案。二是提前准备。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约谈或函询对象,并下发通知书;梳理对象的问题,列出约谈的谈话提纲或函询的内容。三是具体实施。约谈和函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严格执行约谈和函询的纪律要求,约谈或函询结束后,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强化检查督办。约谈和函询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督办,对约谈和函询对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再监督,对于通过约谈和函询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敷衍应付的,对被约谈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坚决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嘉鱼县纪委监察局 孙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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