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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格律诗写作技巧

 闻竹韵赏清音 2014-11-07
格律诗写作技巧     
整理:天外人

诗的格律是根据民族语言的特点,由诗人、诗理论家长期实践、探索、总结出来的一种高度艺术化、音乐化的民族形式。由这种格律构成的格律诗,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它的音韵回环流转之美,声调交替抑扬之美,句式骈散变幻之美,词语精炼含蓄之美,构成了世界上最灿烂、最富内涵的诗歌,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瑰宝。我国古今多少伟大诗人都能娴熟地运用这种格律,施展他们的文学才华,写下了无数光辉灿烂、千古不朽的诗篇!

格律诗在字数、韵脚、声调、对仗各方面都有许多讲究,它规定诗有定句,句有定字,字讲平仄,严格押韵。格律诗分绝句、律诗、排律三种,现以绝句为例,简述其写作技巧。     绝句共四句,第一句称作上句,第二句称作下句,第三句称作上句,第四句称作下句。第二句与第三句称作邻句。

七绝有四种格式,以第一句第二字和末一字的平仄来定。第一句第二字是平声,就叫平起,是仄声就叫仄起。如第一句末一字是平声,就叫平收,是仄声就叫仄收。以上第一个叫平起平收式,下一个则叫仄起仄收式。依此类推。七绝有四个式子:平起平收式、平起仄收式、仄起仄收式、仄起平收式。五绝也有四个式子,与其相同。

格律诗中每两个字音为一个节奏,五言句有三个节奏,七言句有四个节奏,最后一个字音也是一个节奏。一个节奏内两字的平仄最好相同,一句中相邻的两个节奏的平仄应是交替的。汉字的平仄规定为:汉语拼音四声的一声、二声为平声,三声、四声和古入声字为仄声。这里以○代表平声,以●代表仄声,以◎代表按格式应为平声而此处平仄不拘,以⊙代表按格式应为仄声而此处平仄不拘,符号右边加*代表此字为韵脚,以☆代表空格(即这里有个字)。

一般讲,律句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提法。即每句的第一、三、五字的平仄是不讲究的,(但也有例外)。第二、四、六字的平仄是要严格掌握的。因为第二、四、六字是节奏的重点,除不得不使用拗救法外,其平仄是格律规定的,不能任意更改。

 第一步:根据上下句相对应的字平仄要对立,邻句相对应的字平仄要粘连(平仄相同)的规定,现确定每句的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以七言为例:

第一句:☆ ○ ☆ ● ☆ ○ ☆               第二句:☆ ● ☆ ○ ☆ ● ☆     第三句:☆ ● ☆ ○ ☆ ● ☆               第四句:☆ ○ ☆ ● ☆ ○ ☆     如果第一句的第二字是仄声,那即为下式:     第一句:☆ ● ☆ ○ ☆ ● ☆               第二句:☆ ○ ☆ ● ☆ ○ ☆     第三句:☆ ○ ☆ ● ☆ ○ ☆               第四句:☆ ● ☆ ○ ☆ ● ☆     这样就确定了每一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去掉每一句前面的两个字,就是五绝。
 第二步:七言第四字、五言第二字防孤平。即七言第四字、五言第二字是平声时,它前面的一个字也必须是平声。也就是说它的前后两个字如果都是仄声,成为● ○ ●就是犯孤平了。“孤平”是古人写格律诗的大忌。七言第二字不忌讳孤平。

根据这一规定,在第一步式子的基础上,把第四字是平声的字前面各加一个平声字,即成下式:     第一句:☆ ○ ☆ ● ☆ ○ ☆                第二句:☆ ● ○ ○ ☆ ● ☆     第三句:☆ ● ○ ○ ☆ ● ☆                第四句:☆ ○ ☆ ● ☆ ○ ☆     如果第一句的第二字是仄声,即为下式:     第一句:☆ ● ○ ○ ☆ ● ☆                第二句:☆ ○ ☆ ● ☆ ○ ☆     第三句:☆ ○ ☆ ● ☆ ○ ☆                第四句:☆ ● ○ ○ ☆ ● ☆     这样就完成了第二步。去掉每一句前面的两个字,就是五绝。


第三步:解决每句末一字的平仄和押韵问题。按规定,第二句和第四句末一字,一定用平声且要押韵;第三句末一字一定要用仄声;第一句末一字可平可仄,如用平声,一般要押韵。七言第一句末一字,以平声为常格,以仄声为变格;五言第一句末一字,以仄声为常格,以平声为变格。在第二步式子的基础上,每句末加一字,即成下式:

第一句:☆ ○ ☆ ● ☆ ○ ◎*               第二句:☆ ● ○ ○ ☆ ● ○*     第三句:☆ ● ○ ○ ☆ ● ●                第四句:☆ ○ ☆ ● ☆ ○ ○*     如果第一句的第二字是仄声,那即为下式:     第一句:☆ ● ○ ○ ☆ ● ⊙                第二句:☆ ○ ☆ ● ☆ ○ ○*     第三句:☆ ○ ☆ ● ☆ ○ ●                第四句:☆ ● ○ ○ ☆ ● ○*     这样就完成了第三步。去掉每一句前面的两个字,就是五绝。

第四步:每句末三字,防止三连同。每句最后三字,不准平平平(三平调),也不宜仄仄仄(三联仄,古人诗中偶尔有之)。按此规定,在第三步式子的基础上,各句增加第五字,即成下式:     第一句:☆ ○ ☆ ● ● ○ ◎*               第二句:☆ ● ○ ○ ● ● ○*     第三句:☆ ● ◎ ○ ○ ● ●                第四句:☆ ○ ☆ ● ● ○ ○*

此式中第二句第五字以用仄声为宜,但要求不严,古人也有用平声的。此式中第三句第五字是平声时,第三字就成为可平可仄的了,这样第四字也不会犯孤平,因它后面的一个字已经是平声了。如果第一句的第二字是仄声,那即为下式:

第一句:☆ ● ◎ ○ ○ ● ⊙                第二句:☆ ○ ☆ ● ● ○ ○*     第三句:☆ ○ ☆ ● ○ ○ ●                第四句:☆ ● ○ ○ ● ● ○*     此式中第四句第五字,以用仄为宜,但要求不严,古人也有用平声的。此式中第一句第五字用平声了,那第三字就成为可平可仄的了。

 这样就完成了第四步。去掉每一句前面的两个字,就是五绝。     至此,以上各式中其余空格都是可平可仄的了(当然,一个节奏内的平仄,最好一样)。    OK!全诗完成!

在此,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在各句末三字成为● ● ○时,其第五字以用仄声为宜,若用平声,也不会出现“三平调”,所以此处古人也有用平声的。例如:李白《清平调词三首》(其一)第一句“云想衣裳花想容”的“花”字,《望庐山瀑布》第一句“日照香炉生紫烟”的“生”字,刘禹锡《再游玄都观》第四句“前度刘郎今又来”的“今”字,都应该用仄声字,却用了平声字。可见,七言第五字,五言第三字,在用平用仄都不会出现“三联同”的情况下,对格律规定用仄声字,要求是不严格的,是可以通融的。在唐诗中,此处用仄声的较多,用平声的较少。

以上说的是绝句,但也完全适用于律诗。绝句是四句,律诗是八句,所以,只要将上面四个步骤重复一遍,就成了律诗。不过,有一点必须明确指出,律诗第五句末一字一定要用仄声,不像绝句第一句末一字是可平可仄的。     简述拗救法:

 诗中凡平仄合乎组合规则的句子叫律句,平仄违反组合规则的句子叫拗句,如格律诗中出现了拗句,即在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那就要在本句或者对句的适当位置,把该用仄声的字改用平声,这就是拗救,仍算合律。拗救,除了格调张显高古之外,就是给诗人在遣词造句上更多的自由。举例来说,像“马蹄残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这样优美精练的诗句,只有用拗救才能写成,才能使“六七”巧对“三四”。因为六、七二字属古入声字,都是仄声,而此处按律应该用两个平声字,这样该句就成了拗句,必须在对句第五字的位置用个平声字“三”字,这样就算合律。“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也属此类,“八、十”属古入声字为仄声,而此处应为平声,也是在下句第五字该用仄声的地方,用一个“烟”平声字予以拗救。这一类叫对句相救。本人小诗<七绝  望菊>:“东篱把酒又重阳,一梦黄花别日长。魂断当年古城下,今秋依旧更凄凉”,“古城下”此处安律应是平仄仄,而现在则是仄平仄。但拗救规定此种句型的第五第六字可以互换位置,这是本句自救的一种形式,或者叫“特拗拗救”,这种特殊句式,在唐诗中很常见,几乎与常规的诗句一样常见。宋代诗人在尾联的上句使用这种特定句式,更感到妙趣横生。关于拗救的问题,就简述到此,如有可能,以后再说。

 ——根据本人跟王永义老师学习古典诗词〈学习笔记〉之“律诗篇”整理。

七  绝  ··· 醉  荷  香   
天外人 

水上谁家游冶郎, 


  裁来绿叶做时装。   


荷香醉倒难识路,  


 直把凌波作故乡。 


  七  绝 · 望    菊   


天外人 

东篱把酒又重阳,   


一梦黄花别日长。   


魂断当年古城下,   


今秋依旧更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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