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时间:2009-05-19 | 投稿人:杨德明 | 浏览:2589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的,原则上应该认定为无效,但买房人为善意第三人的,则合同为合法有效。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Z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对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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