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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微风吹吹 2014-11-10
 自然规律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会生病,如何减轻自己的医疗费用负担,这是我们每一个市民不容忽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您参加医疗保险了吗?您知道参加医疗保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吗?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一些市民提出了一些问题,我们将这些问题作了归纳和梳理,向广大市民和参保单位详细解答。请您认真解读下面的政策,把握机会、了解政策,您未来的生活一定会更美好。
  1、张女士问:今年,我在社区登记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今年开始缴费就可以吗?还用补以前的保费吗?
  答: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8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医保主要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在今年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中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新参保的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缴纳当年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30天(含30天)后开始享受城居医保待遇。”
  2、韩先生问:我听说在社区能办理医疗保险,请问是怎么回事儿,什么时间办?
  答:社区登记办理的医疗保险是抚顺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每年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的10月8日至12月15日为次年申报缴费期。
  3、孙女士问:我已经怀孕7个月了,想问问新生儿能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能参加,每年需要交多少钱保费?小孩出生时若因新生儿黄疸(或新生儿肺炎)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新生儿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应及时参加城居医保,凡在出生90天(含90天)内参保缴费到账的,可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城居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并于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自到账之日起开始享受城居医保待遇。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240元,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200元;属于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240元;低保边缘户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220元。
  4、张先生问:我是低保边缘户,怎么参加城居医保?
  答:我们规定“新批准认定的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低保边缘户,应持相关手续及时参加城居医保,自缴费到账之日起开始享受城居医保待遇。
  5、赵女士问:我儿子在大连上大学,现在毕业了回到抚顺,能参加城居医保吗?
  答:可以。我们规定:大学(含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回到本市后,未就业前,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或城居医保。选择参加城居医保的,属于新参保的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缴纳当年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30天(含30天)后开始享受城居医保待遇。
  6、何女士问:我母亲今年73岁,想参加城居医保,每年需要多少钱保费?我本人48岁也想参加,每年需要交多少钱呢?
  答:您母亲如果没有退休金的话,则属于老年居民,规定“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55元,个人缴纳215元,政府补助240元;属于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个人不再缴费,政府补助455元;低保边缘户个人缴纳105元,政府补助350元。
  何女士您属于成年居民,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55元,个人缴纳255元,政府补助200元;属于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个人缴纳70元,政府补助385元;低保边缘户个人缴纳140元,政府补助315元。。
  7、王先生问:我是抚顺人,近五年一直在北京打工,我的妻子和孩子一直和我在北京居住,我的孩子在抚顺从2009年就开始参加了城居医保,如果我的孩子在北京发生医疗费用的话能否报销?
  答:对于您的孩子的这种情况,可以按照我们的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我们规定“对于参加城居医保的老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在异地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实行异地就医管理制度。”
  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程序:符合异地安置就医的未成年居民,提供父母在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和异地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异地安置就医的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异地安置就诊后,在安置地选择两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本地城居医保同等待遇。
  异地安置就医的结算:在安置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有效就医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8、杨女士问:我今年40岁,已经参加了城居医保,住院费用怎么报销?
  答:成年、老年居民年度内住院就医,个人负担起付标准,超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按照医院的级别分别为三级综合医院60%;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站)85%。
  老年、成年居民年度内初次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的级别分别为三级甲等医院600元;三级乙等医院500元;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站)2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住院一次递减100元,三级医院最低不少于300元,三级以下医院(包括专科医院)最低不少于100元。
  老年、成年居民城居医保年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4万元提高至5万元。
  9、吕先生问:我今年37岁,没有单位,但参加了城居医保,现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已经开始在医院进行透析,我在门诊透析的费用是否能报销?
  答;您已经参加了城居医保,可以申请享受城居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治疗待遇,到社区登记申请,由社区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市人社局医保处,经专家认定后,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治疗待遇。
  成年居民尿毒症(血透、腹透)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透析费用,个人负担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统筹支付限额5万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10、徐女士问:我儿子是复员军人,还没工作,怎么参加城居医保?
  答:我们规定“服兵役期满的复员军人,未就业前,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或城居医保,选择参加城居医保的,属于新参保的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缴纳当年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30天(含30天)后开始享受城居医保待遇。
  11、吴先生问:我是一名退休职工,单位给办的医保卡,可是我多年来一直患有类风湿关节炎,最近听说可以享受门诊待遇,请问是怎么回事儿,怎么办理?
  答: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有二十多种,其中包括类风湿关节炎,您可以到单位登记申请,由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市人社局医保处,经专家认定后,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享受风湿关节炎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治疗待遇,年度内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1500元。
  12、吴先生问:我已经买断了,自己交的职工医保,我有糖尿病,现在一直在用胰岛素治疗,我这样的人怎么办理门诊待遇?
  答:您属于破产转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向管理档案的保障代理机构申请,由保障代理机构统一上报到市人社局医保处,经专家认定后,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享受糖尿病合并症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治疗待遇,年度内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1500元。
  13、郑先生问:我是企业在职职工,近期做了肾移植手术,术后需要长时间服用抗排斥药物,我在门诊开的抗排斥药物是否能报销?
  答:肾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属于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您可以到单位登记申请,由单位将您住院做肾移植手术的病志复印件报送到市人社局医保处,经专家认定后,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享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治疗待遇,年度内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5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
  14、陈先生问:现在我们抚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都有什么病?
  答: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定了21种,其中包括:1、各类恶性肿瘤普通治疗(包括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多发性骨髓瘤);2、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3、精神分裂症;4、各类结核病;5、慢性肝炎、肝硬化;6、糖尿病合并症;7、高血压Ⅱ期以上;8、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恢复期、后遗症期;9、脑血管病恢复期、后遗症期;10、慢性肾功能衰竭腹透、血透;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类风湿关节炎;13、阻塞性肺气肿;14、风湿性心脏病;15、肺心病;16、心肌病;17、帕金森病;18、银屑病;19、甲亢;20、甲减;21、血友病;22、恶性肿瘤放疗治疗;23、膀胱癌灌注治疗。
  15、何女士问:我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最近听说城居医保也有“小药钱”了,请问是怎么回事儿?
  答:2010年末,我市开展了城居医保门诊统筹,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城居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每人次就诊为20元,每人每年(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最高为1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按医保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超出部门由个人承担。城居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以首次就医时的医疗机构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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