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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公务员管理制度介绍

 红夫子 2014-11-19

  一、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概况

  (一)公务员管理有关法规

  澳大利亚公务员管理或适用的相关立法,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三个层次:

  1、适用于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社会就业人员的法律。主要有《劳资关系法》、《平等就业法》、《妇女公平就业法》、《职业健康和安全法》等。

  2、适用于包括公务员在内所有公职人员的法律。主要有《公共部门就业法修正案》、《行政申诉法》、《退休金法》、《长工龄休假法》、《产假法》等。

  3、只适用于公务员的法律:《公务员法》是一部公务员管理的最核心、最权威的一部法律。该法颁布于1999年12月5日,只适用于政府核心职能机构的雇员和公务员,对其他公职人员不适用。议会工作人员、联邦法院的法官和高级雇员以及警察,都有各自的法案。

  (二)公务员的范围和分类

  1、公务员的范围

  根据澳大利亚《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指政府核心职能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府核心职能机构包括联邦政府的部委、执行机构和法定机构。目前,整个联邦政府的雇员有20多万人,其中公务员只占一半左右。联邦财政部共有公务员1024人,其中人力资源部门30人。

  澳大利亚政府管理最主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外包”,即把政府的一些辅助性、服务性职能,以承包的形式转交给私营企业,政府只保留政策制定、合同管理等核心职能。这样公务员的人数也相应减少。

  2、公务员的种类

  (1)终身制和合同制。终身制公务员比较稳定,即所谓的“铁饭碗”;聘用制公务员待遇比较优厚。

  (2)行政和技术。澳大利亚技术类公务员相对缺乏,为了吸引企业专业人才到公务员队伍,对技术类公务员在工资和福利待遇方面给予照顾。

  (3)全职和兼职。以联邦财政部为例,全职公务员988名,兼职公务员36名。

  (三)公务员的级别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级别,在联邦和各州之间有一定的差别,但基本上都分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在各级别之内再分档次,高级分三个档次、中级分两个档次、初级分六个档次。

  (四)公务员管理机构

  1、承担部分相关职能的内阁部委主要有:

  (1)劳动部,负责雇用人员工资的原则政策。

  (2)财政部,负责包括公务员薪酬在内的项目预算的制定,通过控制项目预算相应控制公务员数量。

  (3)总理办公厅,其秘书长兼任联邦公务员委员会的最高行政首长。

  2、承担综合管理职能或专门职能的法定机构有:

  (1)公务员委员会,是联邦政府承担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

  (2)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是承担监督公务员管理、申诉、调查裁决专项职责的法定机构,其办事机构与公务员委员会合署办公。

  (3)公务员管理顾问委员会,是根据《公务员法》(1999年)规定设立的咨询机构,其职能是就公务员管理事宜向政府提供建议。

  3、承担监督职能的机构有:

  (1)行政专员公署,属独立于政府的机构,直接向国会负责。权力有限,只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不能自己主动调查,不能对违法行为直接做出处罚,需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2)审计署。除了财务审计外,还对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估。

  (3)廉政专员公署。针对贪污腐败问题特别严重的情况,参照香港廉政公署成立的独立于政府的机构,权力特别大,能够采用电话窃听等手段侦查任何贪污腐败行为。

  各州和市政府也都设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二、澳大利亚政府对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做法

  澳大利亚各级政府根据《公务员法》(1999年)实施对公务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公务员价值观念、行为准则规范、职位分类、招聘录用、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轮岗晋升、职业发展计划、培训培养、公务员监督等方面,澳大利亚公务员管理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做法。

  (一)公务员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1、公务员价值观念

  澳大利亚特别强调公务员价值观念的遵守,主要包括:公务员政治上保持中立,公正且专业化地履行职责;公务员模范遵守最高层次的道德标准;公务员承认并服务社会,有责任在贯彻政府的政策和计划时提供坦诚、全面、准确和及时的建议;公务员公正、高效、周到地为澳大利亚公民提供服务,要对民众的多元化需求及时做出回应;公务员维护雇佣的公正性,所有符合条件的澳大利亚公民享有均等机会等15项内容。

  据此,三级政府制定了各自的公务员行为准则,作为所有公务执行公务的指南。

  (二)职位分类和薪酬制度

  公务员职位分类指按照工作性质、责任程度和资格条件等因素,对每一职位进行详细描述和规范,并进行分类。职位分类以工作责任程度为前提,强调等级制和职业发展。《2000年公务员分级制度》为各类公务员设置了级别,规定了各级别相应的职责、工作标准和级别升降规则,并划分了公务员级别组。根据该制度,各类公务员由低到高依次为:公务员雇员(分6级)、行政秘书(分2级)、高级行政领导(分3个宽带级别和对应的3个专家宽带级别,共11个公务员级别组。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以职务分类为前期,职务工资为基础,具有“同工同筹”、“平衡原则”和“定期提薪”等西方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普遍特点。高级公务员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一般公务员则根据职位、工龄和绩效设定不同的工资标准和补贴标准。如昆士兰州的一般公务员每个级别中分4-5个工资级别,根据每半年的绩效考核情况提升一个级别工资,每个年度根据企业工资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对工资薪酬进行调整,以2010年-2012年为例,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大约都有4%—4.5%的增长。

  (三)公务员招聘和晋升

  20世纪80、90年代,澳大利亚推行行政管理改革,借鉴企业的管理模式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其显著的特色是全面推行公务员的合同制雇佣。所有的公务员职位面向社会开放,公开竞争、择优录取。招聘工作都是公开的,可以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知悉相关信息并申请有关空缺职位。各政府机构与公务员签定雇佣合同,受《劳动关系法》的制约和调节,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联邦劳动关系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劳动关系法》予以裁决。同时,澳大利亚联邦为了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从1986年下放人事管理权限,压缩管理幅度。放松联邦政府对各部门的集中规制,将原来由联邦公务员委员会全权负责下放给各部门领导自主承担,具体包括,(1)废除人员编制规定,实行项目预算控制。联邦政府只给每个工作项目下达一个预算额度,每个项目聘用多少人,则由各部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决定;(2)废除统一的工资制度,联邦政府只下达一个基础工资标准作为参考,各州的工会提出本州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由法院来确定;(3)废除集中考试的录用政策,改由各部门自行录用。各部门通过对申请人身份、学历、健康情况、工作经历、道德品质等一系列条件的严格审核,自行决定本部门的人员聘用。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雇佣有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规定和程序,用人部门要成立由录用职位上级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组成的录用委员会,雇佣工作可分为准备工作、公告和接受申请、选拔、执行四个阶段。准备工作包括确认雇佣需求、确定选拔方式、制定相关文件、确认公告需求、公告方式和公告范围等。公告和接受申请,公告即根据已经确定了的公告需求、方式和范围执行公告;只有按要求提交了申请书的人,才可以成为雇佣候选人,对递交申请书有明确的时间要求。选拔,即按照已经决定的选拔程序,执行选拔,强调公务员价值观念的遵守。从公务员之外雇佣和晋升都要求通过公开的选拔程序来评估人职匹配的程度,主要考察申请人与相关岗位所匹配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包括:个人技能、资质、潜力、培训经历、个人工作绩效、通过高效行为实现成果的能力、对团队绩效的贡献能力。录用委员会按照资格和能力以录用人数1:5的比例筛选出短名单,再组织面试。面试考官要事先经过有关面试技巧的培训,并负责设计与职位要求和选择标准紧密相连的问题。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所从事工作的各方面素质能力,如交际技巧、人际技能、综合分析能力及主动性等。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职位要求和面试表现,分别给申请人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被录用人。公务员录用、晋升过程中反对任何形式的裙带、偏向和非法歧视行为。

  (四)绩效管理及职业生涯设计

  绩效评价是指各部门根据已定的工作目标和评估标准就个人的工作表现、业绩进行考评。业绩评价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对一般职员评价标准分为7项:口头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业绩表现、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判断能力、概念分析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标准分为5项:战略思维能力、影响力、沟通能力、团队工作关系、实现目标的能力。评价等级分为4等,1级是优秀,2+是优良,2是良好、3是有待提高。由直接上级对员工在7个方面的表现用4个等级进行评判后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改进意见。一般在7个标准中有3个以上3分的员工就被认为表现较差,需要参加特殊培训。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会被降级、交换岗位或被解聘。7个标准中有5个以上2+就被认为表现优秀,可以获得晋升工资、免费读研究生、派驻海外等机会。评价由员工的上级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及培训。评价结果由业绩评定委员会审查决定,并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直接上级的上级共同签字。

  (五)公务员能力管理、“导师制”职业发展计划和培训

  作为绩效管理的基础,澳大利亚公务员能力建设受到高度重视,在重新审视当今时代对公务员能力要求的基础上,澳大利亚设计出公务员人力资源能力模型,建立相应的公务员能力培训和评估制度,即“人力资源开发项目”和“人力资源360度反馈系统”,形成了公务员管理系统。同时,澳大利亚强调领导能力建设与发展,专门设计了高级行政领导能力框架,及针对高级公务员的培训制度和能力评估制度,形成了高级行政领导能力管理系统。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形式是公务员人力资源能力模型,该模型由6种能力相互关联整合而成,核心部分包括公务员自我“知识”和“信誉”两种能力,外部着眼于工作和环境,重视创建组织能力和传递工作成果,由“联合”、“绩效”、“关系”和“创新”四种能力组成,每种能力均分解为3个能力指标,每个能力指标又进一步细化为若干个能力项目。

  澳大利亚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对公务员的培养,各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一般在公务员实习或试用期要安排2-3个岗位以便他们熟悉更多岗位的工作,并委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做他的导师,对该名公务员的发展和职业生涯计划进行指导。这种“导师制”是长期稳定的,对一名公务员整体职业发展的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公务员要在导师一对一的指导帮助下制定自己的年度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与导师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约谈。导师不但要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及心理进行必要的指导,细化其最近12个月的发展计划和培训需求,而且要对该名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规划进行指导,从长期角度保证每一名公务员的健康发展。人力资源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如培训、轮换岗位、学习等措施,有针对性地提高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既让每个公务员能最大程度发挥自己的潜能,又能更好地实现组织的目标。

  澳大利亚政府各部门非常重视人力资源能力开发项目,它的设计理念是依据公务员人力资源模型,通过能力培训,确保公务员能力的充分发展。公务员培训被认为是一种发展性投资,其特点是紧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以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各项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益与质量为基本前提。培训的形式有前期培训、入门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等,培训内容针对公务员的不同需求,有提高业务水平的技术性培训,有为晋升职务进行的资格性培训,有政府部门与大学合作进行的提高学位的培训,这类培训政府部门一般报销学费的50-70%。

  (六)公务员监督管理

  澳大利亚政府部门都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该办公室负责制定部门审计计划,对内部各个部门及其人员进行工作绩效审计,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其中特别注意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高危领域工作规章制度的审计,如对计划与规划、公共资源使用、现金开支和基建工程采购、招标及签订承包合同等项工作进行重点监督,避免发生违规或腐败问题。该办公室工作具有独立性,除了开展内部监督、对公务员违纪问题依法进行调查与处理外,还与外部审计人员配合,接受议会审计委员会的财务审计调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运用。

  澳大利亚对公务员有完善的外部监督制度。实行监察专员制度,是澳大利亚对公务员外部监督的重要方面。无论联邦还是各州的廉政公署,它们都脱离于政党和政府之外,独立开展工作并向议会负责。如,新南威尔士州廉政公署成立于1988年,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公众对政府不当和不良行为的投诉,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改善政府管理,维护社会公正。在新州范围内,廉政公署不仅依法对社会公共部门开展反腐败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各机构建立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还履行对除警察以外的所有公务员的监督权、调查权。廉政公署有自己的情报和研究部门,可应议会要求或自主决定对案件进行独立调查,可按照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询问、搜查、监听、跟踪等调查手段,自行决定召开听证会或发布调查报告,有权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等。廉政公署每年要就反腐败工作、财政预算、调查报告等问题向州议会提交年度报告,提出相应的反腐战略计划,以影响公共机构活动,提高公务员道德水准;同时它也要接受州议会联席委员会的质询。虽然新州廉政公署每年实际调查的案件数量较少,但廉政公署这一独立调查、严密监督和高效工作的监察部门的存在,客观上对腐败行为发生起到了有效地遏制作用。

  澳大利亚在不断完善公务员管理法律体系的同时,还通过制定一系列极具操作性的制度性规定全面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其中,利益声明和利益回避原则是公务员在公务和社交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对此,澳大利亚公务员行为准则中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首先,政府官员要以身作则,规定部长及其他高级官员要写个人利益声明,如持有哪个公司的股票等,在公务活动中进行利益回避,并接受上级部门及同事的监督。其次,对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酬金,要求公务员登记上交,由单位决定如何处理;公务员原则上不能接受企业或其他部门过于豪华的工作宴请,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公务行为不忠实、不公正问题。第三,明确规定公务员收受佣金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被报告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第四,公务员加入社会团体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向主管领导报告,讲明个人行为动机。若上述活动可能与公务员职责和义务发生利益冲突,则要求公务员在退出社团活动和离开公职之间做出选择。

  澳大利亚公务员管理部门重视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他们要求所有雇员都必须熟知国家的有关法案、规章及各项守则,并以诚实和负责的精神认真加以执行,所言所行要体现公共服务的价值观,任何人违反法律或制度规定,都将受到严厉惩处。其次,重视并加强对高级官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在聘用时要求他们在忠实履行职责,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规范自己言行方面做出承诺;同时,将有效提升所在部门公务员道德水平作为他们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加以考核。第三,重视开展面向全体公务员的廉政教育。澳大利亚公务员委员会分级编写宣教读本,有针对性地对各个级别公务员进行系统的廉政教育,同时结合案例定期开展培训活动。由于澳大利亚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之比较严密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机制,绝大多数公务员能够做到秉公办事,作风清廉,忠实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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