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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发经营场所负面清单 住宅楼内将禁开宾馆餐馆

 彩虹_猪猪 2014-11-24

住宅可开公司,激发了企业创业热情,也引发不少争议。昨日,湖北省工商局发布《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即日起对全省市场主体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规定武汉市内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不得开设在住宅楼内。

昨日发布的《禁设清单》对省内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品,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旅行社,处置场所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11大类的住所进行了明确的限制。

根据要求,将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开设私人会所。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不得开在居民区内,此外,在武汉市规划用途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省工商局表示,《禁设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工商登记机关根据法定禁设依据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

对于违反“禁设清单”企业,工商部门将对市场主体存在提交虚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骗取登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给予撤销登记或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违法行为的,将及时移送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处理;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的,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和管理。

■链接

“住改商”方便了创业

部分行业也影响了市民生活

今年3月起,我省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大大激发了民间投资热情。3月26日,《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执行,其中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明确住宅可以用作住所或经营场所。

规定使不少住宅楼成为商业企业青睐的“目标”。今年1-10月,我省新增市场主体为66.71万户,其中不少小微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将经营场所选在住宅区内。

然而,住改商也引发了不少居民反对,认为小区住宅变成经营场所对市民生活会造成影响。家住徐东一路某小区的李女士表示,今年她所住的单元楼二楼开了一家宾馆,这栋楼经常有人进出,宾馆员工还经常把单元楼门禁打开后用砖头拦着,大门常年开着,感觉非常不安全。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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