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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山刻石:仅存的秦始皇记功碑“赝品”

 红瓦屋图书馆 2014-11-27
峄山刻石:仅存的秦始皇记功碑“赝品”
2014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杨加深
  秦始皇有个外出巡视的习惯,而且每到一处,都祭祀名山,并令人刻石记之。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先后所到之处有峄山、泰山、芝罘、琅琊、碣石、会稽六处,并留下了七种刻石,其中芝罘刻石两处。秦二世时,又补刻了诏书和从臣之名。
  以上所说的这些刻石,都具有明显的为秦始皇歌功颂德的性质,属于典型的记功碑范畴。而且,这批刻石也是继《石鼓文》之后的一次重要的刻石工程,对中国碑刻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六处中,前四处均在山东境内。
  然而,时至今日,这些秦刻石,有的早就消失殆尽,有的只留下片石只字,只有最早的《峄山刻石》之大致面貌,可以通过后人的屡次重刻,使后人可以窥见秦小篆的风神。美中不足的是,我们今天所见的《峄山刻石》已非传说中的秦相李斯的原笔迹,而是五代书法家徐铉书写的,这就是本文题目中用了“赝品”二字的原因。
  虽然《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录了七种刻石的内容,但并未提及谁是这些刻石文字的书写者,而且由于秦碑不留书写者姓名的习惯,也使得《峄山刻石》或者干脆说整个秦刻石的作者都成为一个未解之谜。但自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开始,就有了李斯是《峄山刻石》书写者的说法,此后唐人窦臮、窦蒙在《述书赋注》中则十分肯定地说“李斯作小篆书《峄山碑》”。后来这种说法得到郑文宝、欧阳修的认同。李斯为《峄山碑》书写者的说法应该是可信的。因为根据以下三方面的史料,李斯至少应当是书写《峄山碑》的最佳人选:1.《峄山碑》后补刻的诏书中有“丞相臣斯……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字样;2.《汉书·艺文志》中关于李斯作《仓颉篇》的记载;3.《史记·始皇本纪》也有秦始皇三十七年关于会稽刻石中“左丞相斯从”的记载。有鉴于此,后人考察李斯的小篆,也主要是从流传于世的秦刻石着手的。若然,则李斯就是有笔迹流传至今的最早的书法家。
  峄山是中国古代九大名山之一,位于今山东邹城市东南,与泰山南北相望,有“岱南奇观”之美誉。“孔子登东山而小鲁”中的“东山”就是峄山。峄山刻石又称《峄山石刻》、《峄山碑》、《峄山铭》。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到过邹城峄山,与山东的儒生们商议通过刻石的方式歌颂秦朝之功德,讨论泰山封禅等事宜,这就是此刻石的来历。
  原来的秦峄山刻石,立于峄山书门,正面和左侧面镌刻颂扬秦始皇功绩的文字,背面刻有后来补刻的秦二世诏书。据唐封演《封氏闻见记》载,此碑的首次罹难是被魏太武帝登峄山时推倒,但这算不上大问题,因为仅仅是推倒,并没有对此碑造成太大损坏。但新的问题又出来了,中国历史上有两个魏太武帝,一个是三国曹魏太武帝曹操,一个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金其桢先生倾向于曹操推倒此碑的可能性更大,因为曹操曾下令立法禁碑。
  由于李斯的书法大名,碑被推倒并没有影响慕名而来的观碑者,时至唐代,络绎不绝的文人墨客和达官显贵,使当地官民疲于迎来送往而劳累不堪,于是,约在唐开元年间之前,当地人架火于碑下将其焚毁,这是此碑遭遇的一次几近毁灭性的破坏,从此不可摹拓。尽管如此,还是有人通过关系请求观碑拓碑,这反而使得当地政府部门更加疲于应付。有鉴于此,县令只好依据旧拓上石,放在县衙,以方便观摩者和拓碑者,这才使得“山下之人、邑中之吏,得以休息”。后来,好事者依据流传于世的拓片,将其摹刻在枣木板上,但枣木板上的峄山碑复制品与原碑相比,笔画略显肥厚,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中的“峄山之碑野火焚,枣木传刻肥失真”句,描述的正是这种情况。
  南唐时,书法家徐铉依据原刻拓本,对峄山刻石进行临摹。然而不知何故,北宋时这块碑也不见了。北宋淳化四年(993),徐铉弟子郑文宝在寻找原碑未果之后,又依南唐徐铉摹本,重新刻石于长安,这就是“长安本”。其后全国据此翻刻者达9种之多。
  以《峄山刻石》为代表的秦刻石篆书,又称“玉箸篆”,其线条纤细柔和,直可中绳,圆可中规。凌云超先生曾在《中国书法三千年》一书中这样感慨道:“真想不到,这位万里长城的主人,倒也采取了柔和苗条的体裁,来代表‘朕即国家’的书风。”我倒觉得,凌先生看到的仅仅是个表象,却忽略了严谨的秦小篆与秦代法制之间的内在联系。秦小篆确实是柔和苗条,但个中体现出的法度,是与秦朝的法律以及“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等各方面的法度高度统一的。以《峄山碑》为代表的秦小篆,首次将书法之法度体现得如此淋漓尽致,在某种程度上讲,甚至超越了后人总结的“唐人尚法”。

  (本文作者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副院长,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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