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建筑企业如何选对项目经理(2013版施工合同新要求)

 青年学习 2014-12-04

我国建筑企业大多采用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制,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项目经理的综合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筑企业的履约能力。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文,199517日施行)第二条规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能力水平、执业素养及其行为品质对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管理等各项目标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如何正确的选择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又如何对项目经理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建筑企业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企业对项目经理的尽职调查

在实践中我们注意到,不少建筑企业往往更为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完工后的风险,对项目承接前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有的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才发现项目经理管理水平差、染有赌博等恶习,对整个项目的进程产生了很坏的影响,最终给建筑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对项目经理的调查,是承包人在配置人力资源以及选用外部合作项目经理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针对新承接的项目,该项目经理在技术上是否能胜任,如是否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证书,其之前完成的建设项目业绩怎样、业主评价如何,包括项目性质和规模如何,工程质量如何,其管理的施工现场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等与工程安全与质量有关的重要事项。

2、针对新承接的项目,如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为主的项目班子是实行经济承包的,那么该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具体可通过要求其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房产或其他财产性权益的有效凭证。尤其是实行经济承包的项目经理,更要在对其经济实力有所了解的基础上,判断其履约能力与承接工程规模是否相符,当发生亏损时,往往会发现项目经理的经济实力比技术水平更重要。

3、针对新承接的项目,项目经理的行为品质是否能匹配,是否会给公司声誉带来影响、是否会给公司带来风险,这是所有调查要素中最为重要的一项。调查其是否诚信、是否存在欠付民工工资、材料商货款的行为,是否涉及经济纠纷,在生活作风上是否有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等。

当然,如果这个项目经理在公司做了很多年,公司非常了解,这个程序可以简化。

(二)签订严密的内部承包协议,合理分配权利、义务,并有效防范风险

内部承包协议是防范内部承包风险的“基石”,至关重要,除了将总承包合同中公司对发包人承担的责任约定由项目经理即内部承包人承担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设定合理的付款方式,既不至于让公司风险过大,也不至于让内部承包人丧失积极性。

2、鉴于内部承包人转包可能造成的风险,承包协议应约定内部承包人转包或未经公司同意即分包情形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公司对承包协议的单方解除权。

3、对于因内部承包人原因致使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先行承担责任包括导致公司账户被查封的,内部承包人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的范围应尽可能细化。

4、内部承包人应提供相应担保,且应在担保措施按约定落实到位后承包人才能进入项目现场。

5、此外,对于公司拟对项目部采取的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内部承包协议中予以明确,以使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有据可循。

(三)严格控制项目实施过程

1、项目部的各项计划,包括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的制定及修改应在公司掌控下进行。与此同时,应建立对项目部现场包括帐目的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制度。只有掌握第一手信息,才能在项目部出现问题时、甚至在出现“苗头”之前,迅速反应,“对症下药”。

2、杜绝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直接付至只有内部承包人单独控制的项目部帐户或所谓分公司帐户甚至个人账户,公司应掌握收取发包人工程款的绝对权。公司在支付项目部当期进度款时,应要求内部承包人出具上期工程款专款专用的证明。

3、建立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对于总承包合同以及材料采购等重大外部合同中的关键性条款的变更,应明确告知第三方以公司盖公章确认为准,避免内部承包人以及项目部擅作承诺给公司带来风险。此外,项目部章应在公司留存印鉴,印章上应刻制“无签约权”的标识,避免项目部印章使用不当使公司遭受损失。

(四)2013版施工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新增条款的解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1、对条文内容的解读

1)明确项目经理的“身份”和义务

2013版施工合同在第一部分协议书中新增了“项目经理”一栏,并在通用条款第3.2款作出进一步详细的规定。

根据上述第3.2.1款规定,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两者存在劳动关系,即项目经理与承包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同时承包人还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其目的是严防违法转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以内部承包形式出现,保障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特别提醒建筑企业:该款同时规定,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并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这是为了确保项目经理能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如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要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新增项目经理临时处置权

2013版施工合同新增项目经理享有临时处置权。项目经理在出现与工程有关的,危及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而又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与发包人和监理人及时取得联系的情况下,项目经理如果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将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严重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享有临时处置权。

3)项目经理更换程序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更换项目经理的程序上,2013版施工合同加长了承包人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时间,即从7天改为14天,目的是为了让发包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新上任的项目经理进行考察。

4)发包人享有对项目经理的监督考核权和更换权

2013版施工合同新增了发包人对承包人项目经理的监督考核权和更换权,并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的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在1999版施工合同中,如果发包人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需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而根据2013版施工合同,发包人可直接书面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但承包人有一次改进的机会。需引起建筑企业重视的是,如果拒绝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承担违约责任。

5)特殊情形下项目经理可授权下属人员履行某项工作职责

2013版施工合同新增在特殊情形下,项目经理可以授权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

2、实务操作指引

第一,建筑企业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项目经理授权范围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尤其是对于项目经理某些权利的限制,更应当具体、明确,以避免因项目经理授权不明,形成表见代理而最终使承包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项目经理可以授权下属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的特殊情形,并对被授权人的范围也作出限制,以避免个别项目经理随意扩大解释,并随意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应由其履行的职责。

第三,鉴于2013版施工合同增强了发包人对项目经理的管控,建议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发包人不得拒绝项目经理的合理请求。

(五)结语

基于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013版施工合同对项目经理的“身份”、权利和义务都作出了新的规定,工程管理实践中对项目经理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因此,2013版施工合同对于广大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的考察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以避免潜在风险的发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