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5 中翰税务Wisemove Tax 或许我们只是考虑税务上的处理,而忽略了会计上的结果影响,那么对利润指标的影响几何呢,这也是领导决策要考虑的!特别是涉及到会计与税法规定不同步处理时。 政策口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对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及部分不超过5000元原值的未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作出了新规定。主要政策如下: 加速折旧方法:指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会计处理选择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会计上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会计上对固定资产认定标准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非货币性资产,同时,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如果企业想减少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在会计上也选择加速折旧,势必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对企业经营业绩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如果对2014年度的利润(或利润增长)要求不高,可以保持会计政策和税务一致。 如果企业对2014年度的利润(或利润增长)要求比较高,同时又不放弃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那么就可能面临长期的暂时性差异调整,这就要求企业财务或税务部门能力比较强,或委托精通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税务师担任税务顾问,每年协助公司计算清楚暂时性差异,并在以后各年正确转回。 那如果你会计上保持不变政策,税法上采取了加速折旧的,会不会对会计净利润有影响呢? 案例分析 某企业2014年购入一台不含税金额为100万的研发设备,会计上按10年折旧,为简化计算,2014年至2023年每年会计折旧为10万元计。在税务上符合条件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假设无其他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注:如有研发加计扣除仍按照会计年折旧金额即1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 2014年至2023年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计算如下(单位:万元) 由于税务上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计税基础出现了暂时性差异,直到2023年为止。2014年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22.5万,意味着2014年将“少缴”企业所得税22.5万元,而这“少缴”的22.5万元企业所得税,会在2015年至2023年每年“补缴”2.5万元。 如2014年度利润总额是1000万元,所得税费用是250(1000*25%)万元,除上述事项外,没有调整,则实际计算的所得税缴纳是(1000-90)*25%=227.50万元,则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50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227.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 如果2015年仍是上述利润总额10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1000+10)*25%=252.50万元,则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5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252.50 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利润表是没有变化的,但企业所得税延迟缴纳,相当于税务机关给予企业一笔无息贷款,何乐而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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