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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姜自然因“故意杀人”被关押6年后被宣告无罪

 读书作乐 2014-12-22
姜自然,男,1968年农历七月十八生,农民。1992年2 月1 日下午6 时30分左右,湘潭市外贸宿舍楼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年仅35岁的张小平和她那5 岁半的儿子唐威被活活砍死在家里,两人的头颈部均被菜刀砍得只剩一层皮,现场惨不忍睹!

    公安机关经过对近百人的侦审排查,案件没有突破,侦查陷入困境。后有人反映姜自然曾到被害人家打过麻将,因此,姜被列为嫌疑人进行传唤。1992年2月19日,姜在踏进公安局大门的那一刻起,便开始了他长达2335个日日夜夜的与世隔绝的日子。

    姜的皮鞋经过再次检查,初步结果出来了,与凶杀现场的血鞋印非常相似。办案警察十分兴奋,当晚,他们拿着这双棕色皮鞋来到凶案现场,将皮鞋对着现场留下的10多枚血鞋印反复比对了一整夜。2 月20日,《鞋印鉴定书》作出了“现场遗留的血鞋印,是送检的姜自然的鞋子所留”的同一认定结论。

    然而,对姜自然本人的审讯却毫无进展。一连3 天3 夜的审讯,姜自然始终不承认杀了人。有的事姜自然确实记不起来了,有的事在令人不解的讯问中他被搞得晕头转向。除了一连串的指供、诱供。办案警察甚至还用上了逻辑学上的两难洁问,经常让涉世不深的姜自然哑口无言。

    1992年2月19日、20日、21日连续3 天3 夜对姜自然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的夜以继日的审讯,均毫无结果。

    1992年2 月22日,在宣布了刑事拘留后,姜自然被送进看守所,重达10公斤重的脚镣锁住了他原本自由的双足。2月23日,《湘潭日报》发布消息,正式宣告:“2.1 特大杀人案”告破,凶手姜自然落人法网。

    1994年6 月23日上午,也就是姜自然被羁押两年多后,湘潭中院才开庭审理姜自然抢劫杀人案。

    在法庭调查中,有关证据—一质证后,辩护律师申请证人到庭作证。经审判长同意,证人王记良、杨翠娥、赵群英、张霞英分别走上证人席。

    王记良,这位年逾花甲的老共产党员直直地站在证人席上,对两年前警方调查时的证言,又一次当庭确认。

    证人张霞英、杨翠娥的婆婆赵群英分别对1991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八傍晚遇到姜自然的事实作了证实(证实姜案发时不在现场)。

    4 位证人当庭作证,在法庭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公诉人对此显然很感意外,情绪波动,言辞相当出格。

    新出现的证人证言理应及时地质证落实清楚,审判长却莫名其妙地宣布暂时休庭。

    下午继续开庭后,审判长就上午证人证言质证事项要求诉辩双方不要再谈了,并宣布庭调查结束。接着,法庭辩论在激烈的气氛中进行。

    两个小时后,审判长当庭宣判:“姜自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场准备了两年多的审判就这样结束了,令人目瞪口呆的宣判结果让姜自然欲哭无泪,这位朴实的农村汉子禁不住仰天长叹:天理何在?!公正何在?!

    一审当庭宣判死刑后姜自然上诉。谭世民陈金石两律师作为姜案二审辩护继续参加诉讼。

    1994年9 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姜自然犯故意杀人罪的部分事实不清,尚需进一步查证为由,下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根据省高院的裁定意见,姜案发回重审后,侦查部门应进一步收集、查实有关证据,待有关事实查清后再重新起诉,进入一审程序。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一等竟又是将近3 年。

    1997年8月四日,苦苦等待了5 年多的姜自然接到了让他无法相信的重审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姜自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姜自然又被锁上了重镣,不屈的他再一次上诉。

    律师被这不负责任但又颇有压力的判决震惊了!

    姜案的诉讼辩护材料,垒起来有一尺多高。律师将这5 年多的资料认真整理,迅速撰写了5 万余字的《关于姜自然故意杀人案审理情况的紧急报告》。恰巧省律协将在湘潭市召开全省刑事辩护研讨会,这份《紧急报告》首先提交了刑辩会。9 月14日,大会通过了《关于姜自然故意杀人案定罪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书》。

    1998年2 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令人信服的终审判决:一、撤销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潭中刑初字第7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清白的姜自然终告无罪,然而,令人费解的荒诞剧还在继续上演。姜自然是1998年2 月26日宣告无罪的,但直至近5 个月后,即7月14日,他才走出了那令他心悸一辈子的高墙电网。

    劫后余生,走出戒备森严的监狱,姜自然回到了阔别近7年的家。物是人非,他的身心受到了原本不该承受的巨大创伤。

    姜自然被宣告无罪释放后,曾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请求对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医疗费用及抄没财产给予国家赔偿。1998年12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作出了赔偿决定,两家共同赔偿姜自然在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权损失人民币5.94万元。姜自然对这个赔偿决定很不满意。7年前,他被当作杀人凶手投入监狱后,《湘潭日报》、《湘潭广播影视报》相继登载了所谓“姜自然杀人案”的侦破文章,给他本人及家庭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姜自然除了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外,理所当然要求司法机关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他的名誉,以及赔偿他在羁押期间所支付的医疗费,并退还他被无故抄没的财产。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提出后3 条请求未作出明确答复。

    而在被审讯期间,姜自然还遭受了某些办案人员长达3 天3 夜的刑讯逼供,左耳被撕裂,双手因为长期被所谓“土铐子”紧紧锁在一起,导致腋下糜烂,伤疤至今犹存。肉体的创伤还可以愈合,而精神的创伤却难以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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