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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

 五木子1221 2014-12-31

(周森林)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条件和认定标准较过去有所降低,将工业和非工业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由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和80万元,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和认定资料也进行了大幅度简化,规定了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必须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将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一大批过去达不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获得了认定资格,促使大量小规模纳税人加入一般纳税人行列。新标准的出台确实起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作用,但在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认定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需重视和解决,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不到位,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存在错误认识。国家把小规模纳税人原有的6%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为3%后,给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也激发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矛盾。另外,这些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存在错误的认识,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税率高,认定就意味着税负提高。要把销售额达标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必然大大增加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和征管成本。如何管好这部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而言是一个的严峻的考验。

2、政策执行不到位,应认定而未认定。当前,一般纳税人达标认定的规定涉及面较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户数大幅增加。一些基层税务人员的宣传对象还是局限于以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对达标的、数量众多的商业纳税人缺乏深入细致的宣传辅导,导致部分达到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对新政策不了解而未进行认定。在资格认定工作中,一些按老体制、老经营模式管理的企业所固有的弊病和矛盾更加凸显,一些商场、超市的购进渠道多,部分商品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原因在于很多供货商虽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未予以认定。其中还有一部分供货商是个体工商业户,而现行政策对个体工商业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不够清晰。

3、核算管理不到位,财务账务难规范。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销售额达到认定标准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其会计核算制度尚不够健全,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管理要求。一方面,会计主体界限不清。一些小型企业存在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的问题,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另一方面,财务核算不到位。一些企业不按会计法、会计准则和相应会计制度建账,或建账的主要目的是使用发票需要和应付税务检查。部分小企业购销业务不反映银行收付,大量通过现金结算,采用倒轧方式计算利润等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大量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未申报纳税。

4、税源监管不到位,纳税人有意规避认定。相关政策出台后,在纳税人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中引起了较为强烈的反响,许多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规避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前运作。一是通过“注销——登记——再注销”的反复登记,即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前就进行注销登记,随后再重新办理登记,循环往复,成为“长不大”的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化整为零”开发票,即当某项经营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就冒用他人的姓名到税务机关代开销售发票,并按3%税率缴纳税款,在取得销售发票的同时,降低了自身的销售额,避免跨入一般纳税人“门槛”。有的干脆借用亲戚姓名在工商部门登记多个营业执照,将经营业务分解,在不同户头上同时开票,以此来减少销售额。

根据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愿转认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其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对象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消费者个人,对方无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转认定后,由于税收征管的差异,管理成本不同,需配置财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无疑会增加支出;二是其原材料或商品大都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如转认定后,即使能取得对方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也只能抵扣3%的税款,对方缴纳的税款有时还需要自己承担,税负明显加重。三是单纯的加工修理企业,主要费用是人工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这两项费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如转认定后,税负将从现在的3%(按小规模纳税人)升到8%10%。税负明显增加,致使企业效益降低,竞争力削弱,生存艰难。四是其生产经营毛利较高的产品,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如转认定后,势必增加税负。据测算,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经济利益将受损。五是其财务核算水平根本无法达到核算要求,如达标转认定后,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容易造成财务核算盲区,形成偷税、漏税现象,增加税收风险。六是顾虑税务部门行业管理不公平,影响其竞争力。有的小规模纳税人担心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由于管理上相对正规了,而同行业的其他纳税人却仍然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瞒报收入的空间大,价格相对来说就会较低,影响其竞争力,使得小规模纳税人不愿意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工作建议

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升格为一般纳税人势在必行。一方面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再想通过保持原来的身份减轻税负,将面临极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强行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上也将面临执法风险。为此应尽快完善超标小规模纳税人转认定问题的相关政策,充分考虑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水平,同时防范生产、经营产品或商品毛利较高的纳税人利用此政策避税,杜绝管理盲区。

1、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纳税人做好认定工作。从以上分析来看,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不愿意认定一般纳税人多出于一些旧的观念和错误的认识,因此,税收管理员要在工作中多注重交流沟通,及时了解达标个体户的想法,寻求好的切入点进行解释、宣传和辅导,及时化解政策矛盾,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比如,通过对商业经营户的实际税负进行宣传,消除个体工商户认为“税率高,税负就高”的错误税负观念。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计算增值额,统一按销售收入计算征收,而一般纳税人只对经营的增值部分按照17%计缴增值税,购进货物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即可用于抵扣,如未出现销售增值,则不缴纳增值税,同时产生的进项可留抵日后税额。同时,基层税务部门要积极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实效。既要宣传新的认定标准,还要向纳税人解释认定管理的政策要求,促进征纳互相支持理解。一是利用国税网站、税法宣传月、税收管理员日常税收宣传等平台,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同时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做好政策咨询、宣传辅导等服务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纳税人学校的独特优势,通过座谈,业务辅导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税收政策。三是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协税护税组织和网络,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组织的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四是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争取各级党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五是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纳税人特别是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宣传工作,帮助他们算好经济账和税收账,消除纳税人的心理顾虑。

2、加强纳税辅导,规范经营行为。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纳税人的会计人员配备和账簿的设置纳入日常辅导和管理的重点。一要经常与企业会计见面,认真辅导其建账建制,为企业解疑释难;二要及时了解企业会计变化的动态,对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三是要求企业会计办税持证上岗、熟练操作计算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能够按照要求设账、记账,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及时准确提供纳税资料。四要强化一般纳税人的账簿设置管理,对设置账簿不达标、会计人员不合格及不能正常计算应纳税额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和进项税款抵扣权,按适用税率征税。

3、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服务本领。新标准的执行,以及一般纳税人的扩面,特别是对个体工商户由纳税人申请认定转变为现在的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应办理认定,所面临的工作难度和压力较大。由于一般纳税人管理政策性强、业务复杂,对税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分阶段、分层次地加强新税法培训工作,使干部能准确把握新税法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尽快提升其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税务人员特别是税收管理员要主动学习、认真钻研政策业务,自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税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执行新标准及一般纳税人扩面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正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克服畏难情绪,消除怕麻烦心理,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本领。同时切实重视和加强对会计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办税能力。

4、简化办税流程,提升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工作效率。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我们在认定时应考虑实际情况,适度放松形式上的要求,对实质上符合的均予以办理。其次,还要简化办税流程,提供真正的“一窗式”服务,包括电子申报、网上认证等在内的所有服务。要进一步研究制定便于实践操作的认定管理制度,努力提升认定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税务部门内部的流程传递必须内部自己完成,实行一次受理、一次核实、一次审批,减少对纳税人的麻烦。帮助达标企业做好认定资格的衔接工作,从档案资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指标数据、税务管理等方面,协助纳税人逐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层次。
    5、加强纳税评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为防止税收流失,税务机关应结合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特点,积极利用各种渠道获取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并开展纳税评估,达到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税收活动规律,把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要通过对纳税人各种纳税申报资料的案头审核和纳税评估,分析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趋势,了解税收增减变化的真正原因,及时发现和解决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的税收管理问题,达到信息管税、应收尽收、防范风险的目的。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仁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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