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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红花绿叶园 2014-12-31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在这一轮如火如荼的反腐行动中,中央巡视组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我国历史上,与中央巡视制度颇为相似的制度安排,被称为监察制度。

  巡视监察制度,古已有之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由来已久,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重点在地方。秦实行郡县制,在郡设监御史。汉初一度废除,后来恢复。汉代汉武帝设立13部,各派刺史。13部就是监察区,由派出去的刺史作为监察区的监察官。到汉代,监察已经逐渐形成制度,中央有御史台作为监察机关,御史台的长官叫做御史大夫。在京城附近,还设立了监察京城附近七个郡的监察官,称为司隶校尉。

  唐朝已是典章制度比较完备的时代了,有“一台(御史台)三院”制度。三院最重要的是察院。唐朝将天下分为十道,设十道监察区,由皇帝派监察御史出去,考察地方。

  明朝的时候,是巡按御史发达时期。明朝很重视监察机关,改革叫都察院。御史巡按地方,不管定不定期,至少要半年。“回道”后,要详细奏报。清朝大体上延续明朝制度。清朝的监察官的法典、依据的法律,是《钦定台规》,已达到了法典的高度。

  “御史出巡,地动山摇”

  历史上,御史出巡,巡按地方,确实对治理地方腐败起到了作用。

  以明朝为例,明朝后期政治腐败,皇帝连续几十年不上朝的情况下,官僚队伍还能维持,国家纲纪还能保持,地方上不敢为非作歹,其中监察制度起了很大作用。

  元世祖忽必烈称,“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此其重台之旨。”这就强调了御史台,也就是监察制度的重要地位。

  御史出巡,有时候定期,有时候不定期。在明朝,一般先由都察院拟定候选人两人,由皇帝亲自当面选派其中一人。一旦确定,家门口将贴“回避”二字,以显重视。所以有“御史出巡,地动山摇”一说。

  出巡御史的监察范围非常广泛。一看是否有冤案,二是考察政绩,三是考察经济情况如何。再有就是,祭祀的地方是否洁净,器械是否完备。监察官员也会深入到民众中间去,考察贤良。其中,司法权是出巡御史最重要的权力,即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案卷。

  御史要求品格清正廉洁

  古代监察官的选任条件非常严格,第一要品格清正廉洁。明朝谏官杨继盛就因为弹劾严嵩父子,被反诬入狱,临刑前写了一首诗叫《言志诗》:“饮酒读书四十年,乌纱头上是青天。男儿欲上凌烟阁,第一功名不爱钱。”这就表现了监察御史的品格。

  第二要有很高的文化素质,必须科举出身。

  第三要有地方实政经验,明朝就规定,御史一定要有两任地方县令的经验。

  为了防止御史滥用权力,御史还有回避制度,监察时,要对出生地、籍贯地、亲戚故旧等回避。结束巡视后,要进行考核、奏报。御史如有犯罪,将加等治罪,从重论处。因此,监察官一般不敢贪污。

  但古代的监察制度根本的缺陷在于,监察权的来源是皇帝,所谓“代天巡狩”。因而,监察效力的发挥,很大程度上要看皇帝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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