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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巡视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是怎样的?

 新用户39059896 2023-03-07 发布于陕西

常言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句话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一个国家能够得以建立,离不开人民群众发挥作用;当然凭借着自身巨大的力量,他们同样能够推翻那些不顺应民心的国家。

所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民心的培养,其中很关键的一个途径就是创立监察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约束文武百官,防止贪污腐败、欺压百姓的状况发生,从而保证地方吏治的清明。

而巡视制度又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形式,那下面笔者就带领诸位看客一起走进历代巡视制度的发展历程。

萌芽时期

先秦时期是古代巡视制度的滥觞。早在尧舜禹领导的远古时代就出现了自上而下的巡视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制度化的巡视方式才渐渐形成。比如舜在摄政之后便开始巡视四方,后来更是确立了“五岁一巡狩”的制度,对此《尚书·舜典》有这样一段记载:

“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

此举开创了巡视制度的先河,之后的夏、商、周三朝虽然在巡狩时间问题上有所调整,不过大体都遵循了这项制度。

除此之外,西周时期还设立了“方伯”这一职位,他们专门负责监察俯首称臣的异性诸侯与分封而成的同姓诸侯。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一国之君仍然是巡视的主力,不过相国、郡守同样可以巡视地方,与此同时监察御史的职能增加,他们开始有权进行监察事宜。

确立时期

始皇帝嬴政建立秦朝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曾先后五次巡行,并且他取消“方伯”这一职位,以“御史大夫”取而代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之一颇有权势,它的职位相当于副丞相,其主要职责便是监察文武百官,因此百官对其往往是谈之色变。到这时,巡视方式已经演变为中央与郡级地方指定人员开展巡察工作。

汉朝基本承袭了秦朝的制度,不过在此基础上它们还设立了御史台,专门负责监察之事。此时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并且不再负责监察事宜,而它的副手御史中丞则接手其工作,御史中丞地位之高甚至能与尚书、司隶校尉相比肩。

汉武帝统治时期,负责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顺势而生,这种中央监察人员巡察地方郡县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巡视制度。当时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监察区,各部设一名刺史,刺史们定期巡察自身所在郡国,一旦发现郡守、国相、诸王有不法行为便立刻上报中央。

不仅如此,郡级地方政府还增设邮督一职,任职者采用内部巡察的方式监督郡县官员的所作所为。

不过一旦监察机构权力过大就很可能造成混乱,对此三国时期的夏侯玄这样说道:

“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

他主张监察官员也必须接受监督,让宰相、州牧与各大监察官相互监督,以此达到行政权与监察权互相制衡的目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超脱百官之列,成为了一个只对皇帝负责的独立机构,当时它还被称为“南台”,颇受皇帝重视。

完备时期

御史台制度在隋朝被保留下来,此时御史大夫又恢复职能成为监察之长,此外隋朝还设立了监察御史一职,任职者代表中央旨意巡视地方、监察官员,确保中央政策真切落实以及地方吏治清澈明朗。

为了提高巡察的效率,隋朝又增设司隶、谒者二台与御史台并列,司隶台负责监察各个郡县,而谒者台以监察京师与东都为己任,三台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到了唐朝,巡视制度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一方面,中央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负责纠察中央文武百官;殿院在皇帝巡兴之时随驾并掌管殿廷供奉的仪式;察殿则是主要负责地方巡查工作。

另一方面,唐朝还建立了“分道巡按”的制度,将全国划分为不同部分,然后派遣巡察的官员(即巡按)到每个地方进行监察工作。比如唐太宗统治初期就曾将全国划分为十道,而后定期派遣官员前往各道巡视,《新唐书》对此有这样一段描述:

贞观初年“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

武则天上位后将巡按使的名额定为八人,令其每年春秋两季巡察地方;唐中宗时又增设各道台使共二十人,此时巡按使颇具权势,他们代表着天子的威严与意志,所以拥有一些小事情的独断权,只有遇上大事才需上报中央。

宋朝同样沿用了唐朝的三院御史制度,不过在此基础上又加大了御史的权力。当初御史主管弹劾而言谏负责讽诤,但是在宋朝御史同时还拥有讽诤的职权,权力之大就连丞相都不得不听从他们的安排。

宋代将地方巡察机构统称为“监司”,这样便于皇帝通过制度控制地方官吏。此外宋朝还规定监司需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巡察完所在地域,并且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无故逗留超过三天,否则将被惩处。

成熟时期

元朝进一步强化了巡视制度。元二十八年,元世祖曾下达这样一份诏书:

“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每道仍设官八员,除二使留司以总制一道,余六人分临所部,如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一切委之,俟岁终,省、台遣官考其功效”

当时元世祖将全国划为二十二道,每道都有“肃政廉访司”驻守,与此同时江南和陕西还专门设有“行御史台”,分别负责南北方监察工作的落实。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后十分关心百姓的生活状况,同时对于那些贪官污吏深恶痛绝,所以他时常不定期派出监察御史突击巡视地方吏治状况。

朱棣即位后将御史巡按正式制度化,这赋予了巡按御史极大的权力,不过相应也提高了御史的选拔标准。当时十三个省区共有一百一十位监察御史,都察院先从中精心挑选出两名候选人,然后将他们引至皇帝面前由其亲自决断。

除此之外,明朝还设立“六科给事中”,专门负责发现并纠正各行政部门违法失职的行为,多种监察制度相辅相成,监察机构各司其职、互相补充,几乎使得文武百官的一举一动都被中央所掌握。

清朝亦是沿袭明朝制度,委派监察御史以及提刑按察司负责地方巡视工作,只不过此时精简机构,将监察御史缩减为十五道。与此同时,御史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增加,不仅能够监察百官,还能代天巡狩、考察地方政事得失,可以称得上“天子之耳目”。

巡视制度历史作用

公允地说,逐步完善的巡视制度是历朝历代维护统治的神兵利器,封建社会能够延续数千年离不开它发挥作用,其具体作用如下:

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在巡视制度的影响下,中央对于地方的监控越来越细致入微,如此一来不但能够有效预防地方叛乱,还能使其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其次,它有利于减少贪污腐败。巡视制度创立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实地考察民情、监督地方吏治,将那些贪污腐败的官员绳之以法。因为巡视制度背后有着残酷的刑罚作为支撑,所以它能够震慑地方权力防止其滥用,从而减少贪污腐败。最后,它还能够变相提高地方官员的素质。巡视制度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考核地方官员,如果某些官员长期业绩惨淡,那对不起他们就只能卷铺盖走人,在这种“优胜劣汰”氛围的影响之下,地方官员自然会尽可能地提升处理政务的能力,以防被淘汰,久而久之这些地方官员的素质水平也会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综上所述,巡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它越发的完善,它就像是悬在文武百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这些人按照皇帝旨意认真办事,封建王朝能够存活数千年它实在是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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