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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器辩证法》3、问题再现:哲学的运用水平

 灵藏阁 2014-12-31

3、问题再现:哲学的运用水平

“哲学是系统化的世界观”,这句话跟“适者生存”一样,看似简单,实际上内里包含很多道道。简单地解析词句就能略展一二。

“世界观”拆成“世界”与“观”,“系统化”拆成“系统”与“化”。我不是在简单地顾名思义,不仅仅是在拆分字词。中文的一个特点是,概念能从其词汇组织上,揣摩出一些内容来。汉语使用者鲜少创造新的字,不像英文可以通过字母的新组合来即兴创造新单词,因此旧字之间的新排列成为创造新概念的主要手段。

成语,大多即是针对某个故事的概念化,方式为删减、精简字数,将整段描述能凝缩为一个“词”。如果不这样做,虽然我们听过这个故事后,脑中有那个概念,但运用不灵,容易忘记且难以表达。简单地说,我们的记忆很考究“单位”,它对词的记忆方式,跟对句子、对整段的描述的记忆方式,是不一样的。

几乎所有概念都可以由整段的话来描述,在解释某个概念的涵义时我们就是这样做的。这里将引出一个问题“哪些大段而完整的描述,可以被技术性地凝缩成[词],成为概念而被记忆?”为避免描述混乱,这里声明“当一个概念没有被进行[词化]时,它被称为【观念】”。瞧,“词化”这个概念就是对“整段描述被缩减为一个词汇”进行词化的结果,这个过程改变了我们对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的记忆方式。

那些不能被词化的大段描述,必然也可以被精简为某种“精密之语言组织”,它正是前文说过的——概括。“词化与概括”有其延展的反演过程,它们是“定义与分析”。有趣的是,对一个词汇的定义,在操作上就是对整段描述进行“概括”结果。这里有微妙的思维过程。

我们之所以对词句进行特殊精简处理,无非是为迎合我们的记忆偏好,选择更有效的记忆方式。对一段可以被“词化”的描述,我们可以精简到“差一步”就是词化,但现在不是词化,对这种“词化临界精简”,我们称之为“定义”。如果你的交谈对象比较愚钝一些,你抛出一个词汇他却没有概念,而且你的“定义”都不能让他理解,你就必须再度扩充你的描述。这时,你就是在“解释”。

此时,我们应注意到这点,词化、定义、概括、解释、分析什么的,实质上就是对描述的“精简与扩充”。精简程度与扩充程度,影响了大脑对“描述意义”的记忆方式,不同的记忆方式被心理设定为不同的“单位”,所以才有概念、观念、理论之分。

【哲学是系统化的世界观】,其“系统化”在于将我们对世界的语言描述,在精简与扩充上处理得更符合大脑的运用所需。我们对那句话稍加分析、扩充,即可得到“世界与观察者”,“从不系统到系统的变化过程”两组基本内容。

“从不系统到系统的变化过程”说明的问题是,哲学不是凭空出现的,必须先要存在素材,存在大量杂乱的、琐碎的对世界的描述,哲学思辨才有用武之地,才能组织这些描述,使之在语言秩序上系统化、有序化。哲学才得以产生。

“世界与观察者”谁决定谁、谁是第一性的问题,正是哲学所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观察者对世界的观察,有其自身限制,他身处于世界之内,五感领域只碰触到微乎其微的局部世界,所幸记忆使之能保留一定的对世界的体验与认知,如此才扩大了他对世界的感知范围。多个观察者能进行语言交流,又使个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他人对世界的感知结果;文字的发明,又使人可以领略前人、已故观察者的世界观。但对于整个世界而言,这个程度、这个范围,还是太小太小。

即便我们的“观察宇宙”对“全宇宙”来说还很小,未观察到的部分或许存在不可观察的地方,但许多哲学家都默认一个假设“人类可以完整、完全地认识整个世界,只是时间问题罢了”基于这个“世界可知论”假设,哲学家认为“对人类的心智结构、思维方式进行秩序最优化之后,将得到普适的、适用于整个世界的概念体系”。虽然缺乏必要细节,但大一统的理论框架已然生成,新探索出来的事物只是相继地陈列在它应有的位置上罢。

逻辑学,就是针对人类心智结构与思维方式进行有序化的理论。有形而上学的逻辑,有辩证法的逻辑,有其他水平不一、层次有差的各种逻辑,它们的有效性与普适性不等。

与人类思维方式有关的辩证逻辑,跟作为一个流派的辩证主义哲学(不管是唯物还是唯心),是不同的。辩证逻辑是一种思维方式,可运用于生活中的小小事件中,也可运用于当前能观察到的世界总和,做描述上的有序化。而辩证主义哲学,是将辩证逻辑运用于“已观察到的”+“未观察到的”总的世界的结果。

一种逻辑,有其运用水平、适用范围,超过该水平、突破其范围都将带来偏差与错误。

如果人类确实能在不进化的情况下,完整、完全地认识世界,那么确实存在一种逻辑(人类的思维方式),它的运用水平贯穿各个层次、适用范围是整个宇宙,它是无限普适的。辩证主义哲学的命门即是,世界对当前之人类真的是完全可知的吗?辩证逻辑真是当前人类思维方式的最优解吗?

这两个问题哲学不能回答,需要科学来解答。

当前所有的哲学理论,都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逻辑不当地被抬高运用水平、扩大适用范围,延伸至未知领域却又不做实证的概念体系产物。哲学的新定位应是“作为一种系统化的概念观”服务于促进思辨,而不是服务于解释世界。

评论:
工业聚 哲学控,心理学控,文学爱好者  
引用@鸡毛 的话:辩证法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本无害
尽管辩证法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有丰富的内涵,但公认的辩证法的核心就是对立统一论。
教科书上说,对立统一是指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事实上,这里的“一切事物”指的是“一切连续性的概念”,比如高度、数量、面积、价值。拿高度来说,包含高和矮两个方面,高矮对立,但没有高就无所谓矮,没有矮就无所谓高,而且随着标准的变化,原来高的以后可能变成矮的,反之亦然,这就叫两个方面的统一性。
如果辩证法仅仅是指上述这样的哲学概念,那么无错,更无害。

这个是从腾讯专题中复制下来的资料,不知道LZ怎么评价这个内容?

这只说明了”矛盾“的一个种类

所谓的”连续性的概念“,其实就是一条表示某某量(高度、数量、面积、价值多少等)数轴麻。数轴上的数值变化有两个方向,一正一反,表现为增加、减少。

正反、增减、好坏、对错,就不属于所谓的”连续性概念“,即便那位作者要死撑说它们是连续性概念。”连续性“指的内容也会变化,肯定跟数轴不同。

帖两条相关微薄吧——

1、说“辩证思考”人就懵了,说“对立统一”人就愣了,其实要像科普那样先用别人容易理解的词汇,再引他们跳进术语的坑坑才是麻。不就是“寻找异同”么。比如运动与静止,不改变参考系的话,说运动就不能改称静止,它们互斥,这是对立。但是可以在它们对立的同时找到相同点,它们是取值不同的速率(统一)

2、“变化与不变”也一样,“变化率”就可以统一它们。上下、轻重、是非、正负等,也只是在某一标准内,它们因描述意义而在使用上互斥。对立性在于互斥,统一性在于“XX标准”。是什么标准,就统一在什么上,它们是该标准的两个互补的可能结果,一体之两面。辩证法优于其他逻辑之处是它考虑到了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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