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辩证法和逻辑的关系

 幽梦清影 2014-08-27

一、辩证逻辑不是逻辑
二、逻辑是研究推理形式的
三、为什么要排除辩证逻辑的定义
四、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区分是政治决定理论的产物
五、辩证逻辑,请别拿“悖论”说事儿
六、直观、直觉、灵感、顿悟等是潜意识里进行的演绎和归
纳推理
七、逻辑学可以渗入辩证法思想,但不能以此认为其是逻辑
八、辩证逻辑与归纳逻辑
九、将辩证逻辑比喻为无理数是错误的
十、我反对辩证法、辩证逻辑的原因
十一、黑格尔的辩证哲学的合理内核


一、辩证逻辑不是逻辑
正统的逻辑学都是这样分类的,将逻辑分为两大类:演绎和
归纳。这里的归纳一般是从广义上说的,泛指一切或然性推
理、扩展性推理(演绎则相反,是指一种必然性推理、保真
性推理),即包括简单枚举法、类比法、求因果关系五法、概
率统计法等。如果从更广义的角度讲,还包括一些整理感性
材料的方法,如:观察、实验、比较、分类、分析、综合、
统计中的选样、求平均数以及假说等。而我们许多批评归纳
法的人都是批评的最狭义上的归纳法——简单枚举法,罗素
就是这样。
罗素在其《我的哲学的发展》一书中的“第十六章 非证明的
推理”一文中就犯有这样的错误(其实也不能说是错误,只是
所说对象不同而已),罗素说,“我已经越来越意识到,逻辑
和数学中所用的演绎推理的范围是很狭隘的。我觉察到,在
常识和科学中所用的一切推理是和演绎逻辑的推理不同的。
常识和科学中所用的推理其性质上,当前提是真而且推理是
正确的时候,所得的结论只是有盖然性”、“本质上非证明的
推理只是给其结论以盖然性”。
罗素在这里强调了一种和演绎逻辑不同的另一种逻辑
——“非证明的推理”,并且明确的指出了“非证明的推理”只
具有“盖然性”。我们可以查看一下当前的逻辑学教材,当前
的逻辑学教材中所说的归纳逻辑就一般意义来说就是指“盖
然性推理”(包括,简单枚举法、类比法、穆勒的求因果关系
五法、假说演绎法、概率统计法等),即罗素所说的“非证明
推理”。也就是说,按现代逻辑学教课书上的归纳逻辑含义,
罗素所强调的“非证明的推理”其实就是在强调“归纳推理”的
重要价值。
但罗素又说,“我发现大多数关于非证明的推理的讨论是过于
限于归纳法的研究。我得到的结论是,归纳的论证,除非是
限于常识的范围内,其所导致的结论是伪常多于真”。我对罗
素的这句话的解释只能是,罗素所说的归纳推理是指简单枚
举法,和现代逻辑学教课书中所说的归纳逻辑是不一样的。
或者说,罗素所说归纳推理是最狭义上的归纳逻辑——简单
枚举法,而现代逻辑学教课书中所说的归纳推理一般是广义
上的,是泛指一切盖然性(又常称之谓概然性、或然性)推
理。当然,现代逻辑学教课书有时也用这种狭义上的归纳概
念,比如,将归纳法和类比法分开论述,这里的归纳就是狭
义上的归纳——简单枚举法。
我本人所说的归纳法都上指广义上的,即泛指一切盖然性推
理,或者是罗素所说的“非证明的推理”。大家从我的文章中
不难看出。
至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一般认为只是一种哲学,而不是逻
辑,因为它不是讨论的从前提推出结论这样的推理问题。其
实假如它是一种推理的话,如果是一种必然推理,那么它将
被归为演绎推理;否则的话,则将被归为归纳推理。然而它
不具有这样的意义,所以不能算作逻辑。


二、逻辑是研究推理形式的
太阳风网友已经肯定了逻辑是推理过程或方法,而我也正是
以此否定辩证法是逻辑的。
如果我们以是否是推理作为是否是逻辑的标准的话,我想像
不出,除了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之外,还有什么样的推理存
在。你们得首先给出一个所谓的辩证推理的事例出来,不管
是形式化的也好,非形式化的也好。而在所有的回复中,只
有梅飞君试图给出这样的辩证推理事例。然而他给出的其实
也只是一种演绎推理的例子,我们最多也只能说有些演绎推
理含有辩证法的因素存在,而不能说他给出的例子本身就是
辩证推理。现代数理逻辑形式化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排
除由于语言的歧义性所造成的梅飞君所说的“潜规则”。
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按照推理的前提和结论的范围大小的
关系进行分类的,如果前提的范围大,而结论的范围小于或
等于前提的范围,这样的推理就是演绎推理,这样的推理就
是一种必然推理;相反,如果前提的范围小,结论的范围大
于其前提的范围,这样的推理就是归纳推理,这样的推理由
于结论的范围超出了前提的范围,所以其结论常常只是或然
成立的,所以这样的推理一般也叫或然性推理。所以演绎推
理也可叫作保真性推理,归纳推理也可叫作扩展性推理。
如果按照推理的前提和结论的范围大小的关系进行分类,我
不知道除了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之外还存在什么样的推理。
当然,如果有人以否定逻辑是一种研究从前提推出结论的这
样的推理问题的学课,而定义成别的,从而说辩证法是一种
逻辑,我也没辙。逻辑一词在日常语言中本身就是一个多义
性概念,就日常语言的用法来说,说辩证法是一种逻辑是没
错的。只是这种说法不符合通常逻辑学教课书中的用法,我
也正是用通常逻辑学教课书中逻辑一词的含义来否定辩证法
是一种逻辑的。


三、为什么要排除辩证逻辑的定义?
太阳风网友说,我们通常所说的逻辑一般来说有两种基本的
意义:一是思维的形式,即通常所说的形式逻辑、数理逻辑
之类;二是,马克思主义则认为还有个辩证逻辑,是事物运
动、发展、变化的规律。按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前者是对后
者的能动的反映的结果。
我的回答是:第一种意义的逻辑概念,即思维的形式,这确
实是许多逻辑书中对形式逻辑的定义。但这一定义有不明确
之处,即什么叫思维的形式呢?这又是我们要明确加以说明
的问题。所以许多逻辑书中采用的定义是,所谓逻辑学是研
究推理形式有效的学课。而所谓推理就是指从前提推出结论,
这里有两种推理形式: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演绎推理是一
种必然性推理,即从前提中能必然的推出结论,这种推理具
有保真性;归纳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即从前提中并不能
必然的推理结论,这种推理具有扩展性,它的作用是能帮助
我们获取新知识。这里的有效,对演绎逻辑来说是指能从前
提真必然的推出结论真,对归纳逻辑来说是指能帮助我们获
得新知识。
许多反驳我的人都没有认真看我的论述。我是将逻辑学定义
为讨论的从前提推出结论这样的推理问题,这一定义其实已
经将辩证逻辑排除在外了。否则的话,它只能从属于演绎逻
辑或归纳逻辑。
也就是说我采用的基本上是太阳风网友所说的第一种意义上
的逻辑概念,只是更加明确,而排除了太阳风网友所说的第
二种意义上的逻辑概念:马克思主义则认为还有个辩证逻辑,
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规律。
为什么要排除这第二种意义上的逻辑学概念呢?关键的问题
就在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排除了辩证法是逻辑,并
没有否认它不是哲学(我在前面已经说了,一般认为它是哲
学,而不是逻辑),并没有否认哲学不能用于指导人类的认识,
形式逻辑是对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规律的反映。
如果你看了我的《演绎、归纳与宇宙的统一性》、《最可靠的
归纳法——求本原和本源归纳法》等文,你就会发现,我的
文章中的观点就是,演绎逻辑是对客观世界的演绎性的反映,
合理的运用归纳逻辑需要我们拥有正确的哲学观。但我们并
不能因此而将一些哲学性的东西、科学性的东西、知识性的
东西搞成了逻辑学的东西。否则逻辑学就成了包罗万象的学
科了。
事实上,自然科学就是研究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规律,
但它是科学而不是逻辑学。
另外,系统论和辩证法有许多类似之处,但是有系统哲学和
系统科学,但却没有多少人说系统逻辑的。
当然,逻辑这一概念本身就是一个多义词,日常用语中的逻
辑概念也有指客观规律、自然法则及其它一些概念的。但是
日常用语中的逻辑概念太广泛了,按照日常用语中的逻辑概
念,几乎一切学课都可以称之谓逻辑学了。
有网友指责我将逻辑的概念限制在比较狭窄的范围内。我的
回答是,作为逻辑学的“逻辑”概念只能是比较狭窄的,如果
按日常用语中的逻辑概念决定逻辑学的内容,那么一切学课
都成了逻辑学,逻辑学就失去了其独有的价值。
其实,在现今除了继承黑格尔的马恩列派承认辩证法是一种
逻辑之外,所谓的辩证逻辑是不被认可的,而只被认可为一
种哲学。
另外,我们确实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辩证法兴,诡辩兴;
形式逻辑兴,科学兴。形式逻辑的发展是和科学紧密相关的,
辩证法则是和诡辩紧密相关的。


四、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区分是政治决定理论的产物
稷下网友说:如果把逻辑学等于形式逻辑,在过去是可以的,
时代发展到今天,老照本宣科那就没有必要在这里讨论了。
就如同过去你可以把哲学叫做形而上学,在今天,再那么叫,
就有点以偏概全了。
很明显的,现在有很多逻辑没有包含在形式逻辑里面,辩证
逻辑并没有因为不编在《形式逻辑》教材中就失去它应有的
意义。
我对稷下网友的回复:我认为你上面的说法是站不住角的,
辩证法并不是什么新事物,而是已有快二百年的历史了的旧
事物。
黑格尔当时确实是想将辩证法做成比形式逻辑更高级的逻辑
的,然而历史发展的事实是,我们现在确实有了比传统形式
逻辑更高级的逻辑,但不是黑格尔的思辨逻辑(黑格尔本人
称为思辨逻辑,后人才称为辩证逻辑),而是起始于莱布尼茨,
由罗素等人建立起来的现代数理逻辑。
黑格尔曾十分轻蔑地评论过莱布尼茨的数理逻辑设想,然而
事实证明,现代逻辑恰恰是莱布尼茨的胜利,而黑格尔的思
辨逻辑则并没有被认可为逻辑学,而只被认为是一种哲学。
这真是对黑格尔的莫大讽刺!
当然,随着逻辑学的发展,是会出现一些新的逻辑的,比如
现今已经出现了许多非经典逻辑(罗素等人建立的数理逻辑
被称为经典逻辑)——模态逻辑、多值逻辑、模糊逻辑、直
觉主义逻辑、相干逻辑等;以及应用逻辑——认知逻辑、实
践逻辑、物理应用逻辑(包括时态逻辑、空间逻辑、部分与
整体逻辑、电路分析逻辑、量子论逻辑等)。但是这些非经典
逻辑、应用逻辑和元逻辑都是归属于现代演绎逻辑的内容。
现代归纳逻辑则主要发展的是概率统计法。
现代演绎逻辑与现代归纳逻辑共同构成了现代逻辑学,再加
上传统逻辑学(传统演绎逻辑和传统归纳逻辑),则共同构成
了逻辑学。
至于形式逻辑这个词是有多种含义的,有的专指传统逻辑(包
括传统演绎逻辑和传统归纳逻辑),有的专指演绎逻辑(包括
传统演绎逻辑和现代演绎逻辑),有的则专指现代数理逻辑。
还有一种是政治性产物,是政治决定理论的恶果,是为了与
辩证逻辑这种政治决定的逻辑相区分。这种意义的形式逻辑
常常被污蔑为形而上学、低等逻辑,而辩证逻辑自然是科学
的逻辑、高等逻辑。这种意义上的形式逻辑其实就是现今通
常所说的逻辑学,这种意义上的形式逻辑正好没有承认辩证
逻辑是逻辑学,而只认为其是一种哲学。我本人所使用的形
式逻辑一词就是指这种政治性产物的形式逻辑,其实也就是
现今通常所说的逻辑学。需要补充的是,这种意义上的形式
逻辑即使在中国这样的国家也已被完全采纳,而所谓的辩证
逻辑则被抛弃了。
20世纪30至40年代,苏联曾把形式逻辑当作形而上学来批
判,并把辩证法当作惟一科学的逻辑。讲辩证法一定要批判
形式逻辑。在此影响下,当时中国也有人“宣判”了形式逻辑
的“死刑”。不过在1949年前这种全盘否定形式逻辑的思潮在
中国还不属主流思想。1949年到1950年间这种思潮也成为中
国的主流思想。
1950年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发表后,中国
才为形式逻辑“平反”。然而“平反”并不彻底,跟苏联一样,
形式逻辑仍带有“初等逻辑”的帽子,而“高等逻辑”自然非辩
证法或辩证逻辑莫属。否定、贬低形式逻辑不仅阻碍了逻辑
科学的发展,而且造成诡辩盛行的恶果。黑格尔曾十分轻蔑
地评论过莱布尼茨的数理逻辑设想。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才
冒出来的数理逻辑(第一个数理逻辑系统是费雷格于1879年
提出的),在20世纪50年代初被视为帝国主义时代为垄断资产
阶级服务的伪科学。
1961年代才开始突破苏联50至60年代逻辑教材的某些框框,
清除了苏联教材散布的种种常识性错误。
黑格尔的大小逻辑讲的是哲学,不讨论从形式上讲有什么样
的前提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结论这样的推理形式方面的问题。
其实,在现今的非经典演绎逻辑中确实有一支是与辩证逻辑
有很多相似之处的,这种逻辑就是次协调逻辑(又常称为费
协调逻辑、亚相容逻辑,也有人称之谓悖论逻辑、辩证逻辑)。
这种逻辑承认经典演绎逻辑中的“矛盾律”并不普遍有效,试
图将“矛盾”封装起来,不让其危害整个系统。
许多认同黑格尔辩证逻辑的人也是因为看到了现代经典逻辑
中的悖论问题,而企望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能解决这个问题。
但事实上,类似的方法已经有了,这就是次协调逻辑。然而,
次协调逻辑是隶属于现代非经典演绎逻辑的,如果次协调逻
辑真是辩证逻辑的话,那么这种辩证逻辑属于现代非经典演
绎逻辑的一支,而不是独立于其外。不过,次协调逻辑尽管
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许多区别,并
不能简单的说它是辩证逻辑。


高工网友的回复(一):
知原介绍的形式逻辑遭遇属实。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
和语言学问题》我读过(现在手头无书),大意是说:语言是
思维工具,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没有阶级性。斯大林这样一
说,形式逻辑的阶级性就没人敢说了。
我补充一点:黑格尔是被普鲁士王国政府重用的哲学家,
他1837年发表的《历史哲学》结论是:君主立宪的日尔曼世
界是上帝最后的作品。1870年德国统一,普鲁士国王当了皇
帝,已故先知黑格尔名声大噪。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
德国君主立宪制被推翻,黑格尔主义不再盛行,辩证法仅仅
保留在马列主义哲学中。
高工网友的回复(二):
现代辩证法大师都是大政治家,而且是第一把手。第二把手
都犯辩证法的错误——路线错误,其他人学不好辩证法,学
不到家。所以列宁说:“辩证法是革命的代数学。”革命要有
领袖,辩证法要有大师,革命领袖“必然”是辩证法大师。这
样证明并不难,已经证明过了,追认一下吧。


五、辩证逻辑,请别拿“悖论”说事儿
有一些人老喜欢拿现代数理逻辑中的“悖论”说事儿,认为现
代数理逻辑中的“悖论”正说明了辩证逻辑的正确性。但事实
是,现代数理逻辑中的许多“悖论”已经被解决了,尽管还有
一些“悖论”没有解决以及解决的还不太好。另外,现代数理
逻辑中也有包容“悖论”的次协调逻辑,但是这种逻辑也是隶
属于现代数理逻辑的,只是它是非经典演绎逻辑中的一支,
而不是其它。
次协调逻辑是不是辩证逻辑?其实认为次协调逻辑是辩证逻
辑的也只是少数,这些人看到了次协调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某
些相似之处,却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巨大差异。
另外,真正的辩证逻辑信奉者也是不应该认同次协调逻辑是
辩证逻辑的,因为次协调逻辑是将“矛盾”封装起来的,而防
止“矛盾”的扩散从而危害整个系统。真正的辩证逻辑信奉者
是不会认同次协调逻辑中的封装“矛盾”的,因为他们都是主
张“矛盾”无处不在,是普适的。
然而,不封装“矛盾”的逻辑在现代数理逻辑中被称不协调逻
辑,不协调逻辑的特点是从中能推出一切为“真”,而能推出
一切为“真”的逻辑被称之谓“不足道的逻辑”,也就是没有意
义和研究价值的逻辑。


六、直观、直觉、灵感、顿悟等是潜意识里进行的演绎和归
纳推理
中平隐者网友说:辩证法是不是逻辑先暂搁一边,且看直观
与推理。直观逻辑不是推理逻辑,但不失为逻辑。逻辑是思
维方式.虽然推理逻辑或形式逻辑先占了一块逻辑地盘,但并
不能因此就可以霸道地说,只有这个地盘可以用作思维!
我的回复是:纠正一下,并没有直观逻辑这一说法,但有直
觉主义逻辑这一说法。直觉主义逻辑是对经典二值逻辑中的
排中律的挑战,它属于现代非经典演绎逻辑中的一支。
就直观、直觉而言,一般认为它们属于心理学范畴,而不是
逻辑学范畴。但我个人认为,所谓的直观、直觉只是一种潜
意识里进行的演绎和归纳思维,而不是其它。人的意识分潜
意识和显意识,人的思维并非都在显意识里进行,而还有很
多是在潜意识里进行的。在潜意识里进行的思维过程是我们
显意识里所不知的,潜意识只将思维的结论传递给了显意识,
所以在显意识里看来,好像就是所谓的直观、直觉、灵感、
顿悟等。


七、逻辑学可以渗入辩证法思想,但不能以此认为其是逻辑
梅飞君问:模态逻辑到底是属于形式逻辑,还是属于辩证逻
辑?
我的回复是:模态逻辑属于现代非经典演绎逻辑中的一支,
多值逻辑、模糊逻辑、直觉主义逻辑、相干逻辑等都是如此。
时态逻辑、空间逻辑、部分与整体逻辑、电路分析逻辑、量
子论逻辑等属于现代演绎逻辑中的物理应用逻辑。
当然模态逻辑含有一些辩证法的因素,但这并不能说它就是
辩证逻辑,而只能说哲学观、人类知识的一些东西是可以渗
入到逻辑学中的,从而对逻辑学进行发展。
比如,穆勒提出的归纳五法,里面就渗入了万有因果律的哲
学思想,但他可没说自己创立了一种独立于演绎逻辑和归纳
逻辑之外的新逻辑——因果逻辑,而只认为是从属于归纳法
的。另外,我提出的“求本源和本原归纳法”,里面就渗入了“宇
宙的统一性”、“本源”和“本原”等一些哲学性的东西,但我可
没有因此就说我创立了什么“统一逻辑”、“本源和本原逻辑”。
再次强调一下,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种哲学,但哲学的一些
内容是可以渗入到逻辑学中的;否定黑格尔的辩证法是逻辑,
并有否定他的辩证法的哲学意义。


八、辩证逻辑与归纳逻辑
一些人对辩证法的看重很大程度上是将归纳法的东西误解成
了辩证法的东西,将演绎法的问题误解成了整个形式逻辑的
问题,即他们无意识的认为归纳逻辑也有那些问题。
从亚里斯多德所建立的第一个演绎逻辑系统,到罗素等人所
创立的现代数理逻辑,我们可以发现演绎逻辑的发展方向是
形式化和数学化。但是形式化、数学化却不应该是归纳逻辑
的正途,归纳逻辑的正途是科学研究的程序化、组织化、协
作化,尽管我们也不排除归纳逻辑也是可以部分的形式化和
数学化的。
归纳逻辑与演绎逻辑是大为不同的逻辑,演绎逻辑的形成和
发展与数学、辩论、语法、语言等紧密相关,罗素等人创立
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随之而兴起了语言学派,这充分的说
明了演绎逻辑的语言性质(数学其实也是一门语言),说明了
演绎逻辑本质上是人类知识体系的表述方法和运用知识解决
实际问题的方法(比如,将欧氏几何表述为一个严密的演绎
体系,并运用欧氏几何解决实际问题),是知识论意义的。但
是归纳逻辑的发展却是得益于观察、实验这样的科学研究的
实践活动,这也充分说明了归纳逻辑本质上是人类获取知识
的方法,是认识论意义的。
记得罗素好像就说过,哥德尔定理说明了我们还需要归
纳法。哥德尔定理打破了人类建立终极演绎体系的美梦,说
明了我们需要用归纳法为演绎法不断的补充更根本的前提。


九、将辩证逻辑比喻为无理数是错误的
梅飞网友说,毕达哥拉斯学派为何不肯承认无理数的存在,
我看也是因为无理数是无法完整表达的,无理数只要表达出
来,肯定只能表达为有限位,那不就成了有理数了?
形式逻辑是逻辑,辩证逻辑不是逻辑?有理数是数,无理数
不是数?
我的回答是,我认为正确的比喻不是,将形式逻辑比喻为有
理数,将辩证逻辑比喻为无理数;而是将经典逻辑比喻为有
理数,将非经典逻辑比喻为无理数。逻辑学已经承认了非经
典逻辑是逻辑呀!这说明我们的逻辑学并不是那么固执呀,
如果辩证逻辑真是逻辑的话,他们是决不会拒之于门外的。
退一步说,辩证逻辑哪天真成了逻辑,它最多也只能是非经
典逻辑下面的某一门类(比如,哲学逻辑)的小小一支,而
决不会是一些信奉辩证逻辑(需要说明的是,此辩证逻辑绝
非黑格尔的辩证逻辑,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哲学,这是不会
变的,就象类人猿不是人一样)的人所说的,形式逻辑是低
等逻辑,辩证逻辑是高等逻辑。


十、我反对辩证法、辩证逻辑的原因
狂人网友的话:
我喜欢看有些人的诡辩;看有没有人能找到里面的问题。
从上面的帖子中就发现,辩证法是如何沦为“诡辩”的。而且
学辩证法的人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忽悠”专家。胡搅
“蛮”缠,是他的强项。先让你们迷糊,然后用“蛮力”宣布我
代表正义、真理、科学、人民。我还具有“终极解释权”。
力学网友的话:
《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这就是辩证逻辑。
高工网友的话:
这就是辩证法的密秘。哈哈!“暗箱操作”是在暗箱里“抓住”
了一个可能性,拿出暗箱就变成“必然性”了;然后再利用形
式逻辑推理,就不算形而上学了。所以有人说这是“变戏法”。
明泊网友的话:
辨证法实际上就是一个选择论,我说方向是怎样的,那么辨
证的取舍把握就应该是怎样的,哪里有什么真理可言,我们
现在的社会不正是如此吗?
我的话:
我之所以十分反感辩证法、辩证逻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
是,许多主张辩证法、辩证逻辑的人确实有十分明显的上面
所说的一些特点。辩证法、辩证逻辑与诡辩、胡搅蛮缠、暗
箱操作、玄学等具有天然的联系。
亚里斯多德的形式逻辑是在反击诡辩论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
来的,辩证法则是现代诡辩术。与辩证法、辩证逻辑与诡辩、
玄学具有天然的联系相反,形式逻辑则是和科学具有天然的
联系的。辩证法兴,诡辩兴;形式逻辑兴,科学兴!这是我
反对辩证法、主张形式逻辑的根本原因。
当然,我虽然反感辩证法,但并不否认它是有一定哲学意义
和价值的。但是它的这种哲学意义和价值必须通过形式逻辑
的过滤才能表现出来;否则的话,只能是弊远大于利。


十一、黑格尔的辩证哲学的合理内核
力学网友说:
其实,只要是普遍性的规律性。就是逻辑。我认为,辩证法
就是普遍性的规律性。
数理逻辑,也包括演绎,也包括归纳。逻辑就是逻辑,不能
分为归纳逻辑与演绎逻辑。
辩证逻辑也包括归纳,也包括演绎。它是统计逻辑,拿手好
戏是归纳。量变到质变,就是归纳。叫做概率归纳。实质上
归纳法也就只能是概率归纳。所以叫做概念。就是大概的理
念。
我的回答是:
力学君,我又要说你又犯常识性错误了。欧氏几何的基本公
理曾被当作普遍规律,但是非欧几何的出现表明,欧氏几何
的基本公理也并非普遍规律;牛顿物理学的基本定律也曾被
当作普遍规律,但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出现表
明,牛顿物理学的基本定律也并非普遍规律。经典演绎逻辑
的基本规律也曾被当作普遍规律,但是非经典演绎逻辑的出
现表明,即使在逻辑学领域也很难说存在普遍规律。
这些都表明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演绎主义派是有问题的,
这一派认为能够找到一些普遍规律、普遍原理、先验知识,
然后从这些普遍原理中演绎出人类的所有知识。
这些表明培根等人的归纳派是正确的,培根认为普遍公理(原
理)只能是渐次获得的,而不能是一次性找到的。即从观察、
实验中先归纳出“较低公理”,然后再进展到“中间公
理”,……,最后才是“普遍公理”。而“普遍公理”的获得通常
是需要无限步骤的努力。培根曾指出,演绎派的错误就是将
归纳的一些有限原理、相对原理当作了普遍原理。
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真正合理内核正是他吸收了培根、洛克等
归纳派的思想,而用于修正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的思想。他
的辩证法是反基础主义的(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是基础主义
的,即他们主张用普遍原理为知识奠基),即他认为并不能象
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所说的那样,能够一次性的找到普遍公
理,然后以其作为理论的基础。即他的“正题-反题-合题”
的辩证发展思想。
他的“正题-反题-合题”,不能理解成“男人-女人-孩子”
这样的阴阳相合思想。而应该理解成“某种我们认为的普遍原
理-对普遍原理的反对-新的普遍原理”,这里的普遍原理只
是相对意义的,而不是演绎派所说的绝对意义的。至于绝对
意义的普遍原理(绝对意义的普遍原理就是黑格尔所说的绝
对理念)本应该是只能通过无限步骤的辩证发展才能够达到,
但黑格尔却自信的认为在他当时的德国精神里达到了——即
在他的哲学里达到了,就象马克思坚定的认为资本主义之后
应该是共产主义一样。这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问题,但还有
一些更严重的问题。我以前曾说过一个“辩证法悖论”问题
——即辩证法如何看待辩证法自身?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反普
遍原理的,但是辩证法是不是普遍原理呢?显然黑格尔是作
为普遍原理的,这样辩证法就要反对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
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所谓的概念的自我肯定、自我否定。
黑格尔的这一思想被何新解说成“历史的概念类集”,比如:
{幼年何新→少年何新→中年何新→老年何新},何新认为从
“幼年何新”发展到“老年何新”,是一个概念(或者说客观事
物,何新认为概念有客观基础,就是客观事物)的自我肯定、
自我否定过程。这里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幼年何
新”是从客观世界获取了大量物质、能量和信息,最终才发展
为“老年何新”的。这种思想导致我们完全忽视了外因,而只
关注内因,尽管它常常声称外因的重要性,但是在关键之处
还是给忘记了。概念从来都不是单纯的自我肯定、自我否定
发展的,而是从外界获取了大量物质、能量和信息才推动它
的发展的。如果我们把概念的自我肯定、自我否定看作是概
念的演绎过程,而把概念从外界获取大量物质、能量和信息
看作是概念的归纳过程。黑格尔、何新的这个问题就是只强
调了概念的演绎性,而忽视了概念的归纳性。黑格尔的哲学
之所以仍然被归为唯理主义,我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就在这里。
黑格尔的这种辩证法思想在我的思想中就表现为“破缺循环”
的思想,但是黑格尔是从客观精神开始的,并且也是一种唯
理主义思想,只是与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有所不同。我的则是
从洛克所说的作为“心灵白板但有认知功能的人”开始的,人
刚出生时是没有任何知识的,但却有本能,认知功能就是一
项非常重要的本能。他有眼睛、耳朵和舌头,能够感知客观
事物,他还有理性,能够从这些感知到的经验素材中归纳出
一些小原理,再从这些小原理中归纳出中等原理,再从这些
中等原理中归纳出大原理。人类的认知和知识就是这样一步
一步展开和进展的。
我的这种“破缺循环”思想正好可以避免所谓的“辩证法悖论”
问题,因为“破缺循环”在我的思想中不是作为普遍原理的面
目出现的,而只是我归纳总结的人类的认识和知识的进展模
式。即,我对“破缺循环”并不作终极性的回答,而只作当前
和之前的回答,至于以后还会不会适用,我是交给实践去检
验的。
恩格斯抛弃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正确内核,将辩证法搞成了自
然辩证法,这样辩证法就偏离了其正确轨道。我们现今的许
多人一谈到辩证法,总喜欢拿客观存在的一些男女、左右、
正负这样的事例来说,这些只是恩格斯的说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是逻辑性质的,他是把辩证法作为逻辑
学来做的(即思辨逻辑、辩证逻辑)。他的正题是指演绎派和
归纳派所说的普遍原理,只是演绎派是从绝对意义上说的,
归纳派通常是从相对意义上说的;他的反题是对正题的反对
性命题和事例;合题则是更高层次、更基本的普遍原理。但
是他的这种辩证逻辑是不被认可为逻辑的,而只认为是一种
哲学。在我的思想中,辩证法(“破缺循环”)也不是作为逻
辑的,而是作为归纳、演绎这两种逻辑的交替运用,它本身
并不是逻辑。其实早在亚里斯多德就表达了这一思想。
至于你后面所说的,“数理逻辑,也包括演绎,也包括归纳。
逻辑就是逻辑,不能分为归纳逻辑与演绎逻辑。……”这里都
犯了常识性错误,我就不回答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