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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可以同辩证法区别开来的辩证逻辑和认识论

 淘沙金 2022-10-28 发布于湖北

三者同一,涉及一个问题:还有没有辩证逻辑?按照前面对列宁论断的理解,辩证法就是辩证逻辑,辩证逻辑就是辩证法,二者是一 个东西,这样一来,在辩证法之外就没有什么辩证逻辑了。列宁说辩 证法是宇宙观,因为它是关于一般规律的科学,说它是逻辑学,或者 叫辩证逻辑,因为它是关于思维的规律,或指导我们思维的规律的科学。那证逻辑是从黑格尔开始的,黑格尔把形式逻辑加以改造,创立 了一种新型逻辑,那就是所谓的辩证逻辑。

前面已经谈到过,黑格尔认为自己的逻辑学克服了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缺点,做到了形式和内容两者的统一,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揭示了范畴之间的联系,列宁对黑格尔的这种做法,除了批评他的唯心主义以外,没有其他批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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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

前面也谈到过列宁有许多言论都肯定逻辑学就是辩证法,但《哲学笔记》 里并没有用过辩证逻辑这个词,列宁几年以后在《再论工会、 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里面,才用了这个词。他讲了 辩证逻辑的四个要求。

第一,要研究事物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 介。这就是普遍联系的观点。第二,要从运动、变化、发展中观察事 物。这就是发展的观点。第三,要把人的全部实践包括到事物的完满 的定义中去。这就是实践观点。

第四,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是具体 的。他没有说辩证逻辑只有这四个要求,但就这里讲的辩证逻辑来看, 它同我们一般所理解的辩证法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没有根本的区别。 在这儿我们最多只能说,这些要求是辩证法的运用。所以,从黑格尔 到列宁,可以看得出来,辩证法同逻辑学,实际是同义语,它们之间 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

从上述情况来看,他们所了解的逻辑学,就不是过去形式逻辑所 讲的逻辑学。或者可以这样说,他们把逻辑学这个概念扩大了。严格 讲,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这个讲法,不是十分确切的。 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不仅仅是逻辑学,心理学也研究思维,控 制论也研究思维,人功智能论也研究思维,研究思维的科学应该说是 很多的。逻辑学当然是研究思维的,但它研究的是思维的形式方面。

因此,它所研究的规律不是一般讲的思维的规律,而是思维形式的规 律。从严格的意义来讲,逻辑学是不涉及思维内容的。这是两个问题: 一个逻辑学家或使用逻辑学的人,管不管自己的论断同客观世界一致 不一致,是一个问题;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管不管思维内容,是另外 一个问题。

逻辑学的任务是解决思维形式的问题,它的活动范围是思 维形式,它是不管思维内容的,也是管不着的。或者说,它的思维内容就是思维形式,别的思维内容是由别的各门科学来管的。它同语法相似。我们的语言都有语法。语法作为一门科学,要不要管语言的内容?它是不管的,也管不着。不能要求语法解决语言同客观世界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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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

逻辑学也应该这样。但是黑格尔却把逻辑学的含义扩大了, 把逻辑学变成了世界观。列宁按照黑格尔的理解,也把逻辑学这个概念扩大了,它不仅仅是关于思维形式的科学,而且是关于客观世界一般规律的科学,这就是世界观,或者叫本体论。这个逻辑,就不是形 式逻辑所讲的逻辑。我们经常也把客观规律叫作逻辑,比如人民的逻 辑、反动派的逻辑,其实就是发展规律。

所以,逻辑学就变成了世界观。语言上这种使用当然不是不可以,但是应该弄清楚一个人使用逻辑或逻辑学一词的确切含义。这样,就有了狭义的逻辑学和广义的逻辑学。狭义的逻辑学就是形式逻辑所讲的逻辑学,广义的逻辑学就是黑格尔、列宁所讲的辩证的逻辑学。

认识论的概念也扩大了。认识论是关于认识及其规律的科学,所以认识论的对象是主观世界,不是客观世界。认识当然要涉及客观世 界,但是认识论研究的还是主观如何反映客观,而不是客观世界本身。

列宁这里讲的认识论却是关于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的科学,也就是认识史的总结和概括。认识史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历史,认识史的总结和 概括,当然也就涉及客观世界,而不仅仅是主观世界。可以这样理解: 有狭义的认识论和广义的认识论。列宁所讲的认识论就是广义的认识论。

狭义的认识论,列宁也不否认。例如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讲的认识论就是狭义的认识论,它没有讲辩证规律,当然它讲 了物质,也讲了物质和认识的关系,但物质是作为认识对象的总名出现的。在《卡尔·马克思》中,列宁把哲学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作为 两部分来讲的,而在哲学唯物主义中包括狭义认识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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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扩大逻辑学的含义,认为辩证逻辑就是辩证法。那么,究竟 列宁这个观点有没有道理?或者说有没有意义?列宁用辩证法和辩证逻辑指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是有意义的。其意义就在于:辩证法一方面是关于客观规律的科学,即宇宙观另外一方面也是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即逻辑学。用我们大家易于理解的话来讲,辩证法一方面是理论,一方面是方法。辩证法的翻译,也引起了混乱。

“辩证法”似乎当然是方法,其实,有时它指的是辩证规律,即客观的辩证规律,如 “历史的辩证法”指人类历史客观的辩证规律,更多时候它指的是解证 论,即作为宇宙观的辩证法。那证律反映在思想中就是辩证论,辩证 论反过来就是方法。

辩证规律用于思维就是思维规律,即指导思维的规律,这种思维规律不是形式逻辑讲的思维规律。每一个理性认识, 每一个规律性的认识,都可以起到指导思维的作用。我们知道,辩证法反映的是世界的最一般的规律,这些规律反过来又是指导我们思维的一般方法。

所谓指导思维就是按照这些规律去进行思维。比方说, 世界到处都充满了矛盾,那么,你对某个事物进行思维的时候,就要在这个思想指导下进行,也就是说,要分析它的矛盾。所以,矛盾规律是世界的规律,也是思维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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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辩证法是这样,《资本论》也是这样。《资本论》提供了资本发展的规律,这是客观规律。反过来,我们可以用资本发展的规律来研究某一资本主义国家,因此资本发展的规律反过来就成为我们研究资本主义世界的思维规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资本论》就是《资本论》的逻辑。

从这个含义来讲,任何科学都是逻辑。黑格尔就明确地谈到了这一点。他说,任何 一门科学都是应用逻辑。举个简单的例子。几何学也可以说是几何学的逻辑,每一个几何学的定理都是对于空间形式的规律性的反映,但 反过来,就成为我们研究空间形式的思维规律。

例如勾股定理,一个 直角三角形,直角边的平方之和等于斜边的平方,反映了空间形式, 但是反过来它也是个思维规律。我们根据两个直角边有多长,就可以算出斜边多长。黑格尔认为世界观就是逻辑学,其意义就在这里。列 宁这样讲,其意义也在这里。

说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的,又有什么意义呢?我认为也有重要 的意义。说世界观就是认识论,也就是说,这个世界观,或辩证法的 体系,应该反映辩证法范畴发展的历史,也就是认识史的总结,或者认识史的精华。也就是说,范畴的逻辑发展同范畴的历史发展,应该 大体上是一致的。

列宁认为黑格尔的这个思想,为我们研究辩证法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我们搞不清楚辩证法的体系,就可以从研究哲学史入手。哲学史上这些范畴出现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辩证法的体系也应该怎样。这当然不能是一笔流水账,而是从历史入手,弄清楚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然后再来构成辩证法的体系。

所以,这个思想, 对于构成辩证法的体系就很有指导意义。这个思想不仅对辩证法有意义,对任何一门科学都有意义。按照列宁的理解,《资本论》就是这 样,任何科学都应该是这样,即从逻辑体系上反映该门科学的发展, 当然,做没做到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个工作当然是很复杂的,要进行艰苦的研究。

黑格尔提出这个原则,但是黑格尔本人做到没有?他当然认为自己是做到了,他写了逻辑学,也写了哲学史,他认为他的逻辑学和哲学史的发展的顺序大体上是一致的,但是,事实上他远没有 做到这一点。他虽然力图做到逻辑和历史的统一,但是从他的唯心主 义偏见出发,他对哲学史以及范畴之间的联系都有许多歪曲。

所以, 黑格尔虽然提供了许多有启发性的思想,但是他并没有把范畴发展的 这种逻辑的联系真正给揭示出来。今天我们也没有做到,恐怕短时间 内也难做到。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和《谈谈辩证法问题》这两篇 文章里面,力图根据认识史大体上做些安排,但是也只是提了一点想 法。比如在《谈谈辩证法问题》后边,他谈了几个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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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

列宁提出的 几个圆圈是一种尝试,想把逻辑范畴的概念的发展同逻辑范畴的历史 的发展统一起来。但是看来还很不成熟,列宁在好多地方打了些问号, 而且哲学史中还有不少东西没有讲到,列宁后来也没有工夫再仔细地 研究这个问题。总之,如果把列宁关于三者同一的思想理解成为三门 科学具有统一的关系,上述两点重要的意义就给抹煞了。为什么呢? 现在所提的三者,即辩证法是一般的辩证法,认识论是认识的辩证法, 逻辑学是思维的辩证法,当然是统一的,而且统一的不止三者。

为什 么不讲一切科学都统一呢?无疑,一切科学都是统一的,自然科学的各种分支科学应是统一的,社会科学的各种分支科学应是统一的,思维科学的各种分支科学也应是统一的,而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 维科学这三者也应是统一的。既然辩证唯物主义(或者唯物辩证法) 是关于世界的一般规律的科学,那么,它同所有的科学当然是统一的, 这应该是不言面喻的。

这样讲,是否就取消了狭义的逻辑学(辩证逻 辑)和认识论呢?很显然,取消不了。一门科学只要它的研究对象可以和其他科学区别开来,就可以成立,就取消不了。既然认识可以算 是一个领城,为什么不能有认识论呢?既然思维可以算作认识里面更小的一个领城,为什么不可以有逻辑学呢?不但有逻辑学,而且还可 以有其他的思维科学。

事实上,列宁也专门讲了认识论。尽管对认识 论的研究我国还比较落后,对许多认识过程里面的复杂问题我们还没 有很好研究,但是它作为一门科学,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辩证逻辑 的确是个问题。现在搞辩证逻辑的同志都说,辩证逻辑就是列宁、黑 格尔讲的辩证逻辑,它跟辩证法是统一的,但不等于辩证法,它有自 己的特殊对象,有自己的特殊规律。

这样理解的辩证逻辑是狭义的辩 证逻辑,同列宁所讲的辩证逻辑不是一回事。我认为研究狭义的辩证 逻辑可以说是受到黑格尔、列宁所提出的辩证逻辑的启发的结果,但 二者有广义狭义之分,是不可以混为一谈的。

辩证逻辑能否成立的关键问题在哪里呢?就在于:它有没有既可 区别于辩证法,又可区别于形式逻辑的特殊对象?有没有既可区别于 辩证的规律,又可区别于形式逻辑思维规律的特殊的辩证思维的规律? 前面讲到,我们说辩证法就是思维规律,意味着它是指导思维的规律, 是指导我们来思维这个客观世界的规律,不是讲的思维领域本身的规 律。

形式逻辑的规律比较清楚。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只是思维形式的规律,不涉及客观世界。比如它的同一律,不是讲客观世界是不变 化的,一个东西永远就是这个东西。至于有人这样理解,那是另外一 回事。它讲的是我们在思维过程里面,要保持概念的统一,一个概念 不能一会儿指这个,一会儿又指那个,否则就不能正确地思维。

但是我们讲的辩证法规律既是客观世界的规律,又是指导我们思维的规律。 如果我们要建立一门特殊科学的辩证逻辑,这个辩证逻辑的规律就不 应该是辩证法的规律,而应该只是头脑里面的辩证思维的规律。这样 的规律究竟找不找得出来,这是问题的关键。直到目前为止,这个问 题还没有很好解决。究竟有没有这种不同于辩证规律的辩证逻辑的思 维规律?我是怀疑的。

我认为应该总结一下历史的发展。形式逻辑, 尽管黑格尔那么批评它,攻击它,它却没有理睬黑格尔的批评,一百多年来有很大的发展,发展为符号逻辑、数理逻辑,对计算机的制造 起了很大的作用,对数学也有很大的意义。但是辩证逻辑呢?辩证逻辑,如果按照黑格尔那种理解,就是他的哲学,就是他的世界观,那 么当然就没有作为一门特殊科学的那证逻辑了。

如果说辩证逻辑不是世界观,而是严格意义下的逻辑学,那么直到现在仍无令人满意的成 果。现在一般说的辩证逻辑,主要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就是辩证法的规律,也是三个规律,许多对范畴,看不出同辩证法有什么区 别。另外一部分就是概念、判断、推理,归纳、演绎,分析、综合, 就是形式逻辑讲的那些东西,实际上是形式逻辑的辩证化,即按照辩证方法来研究形式逻辑。

如果说形式逻辑把概念、判断、推理做机械 的排列是不对的,应该用辩证法的精神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各种形 式之间的联系,那么为什么形式逻辑不应该这样做呢?实际上我们现 在讲形式逻辑的时候,也不是像从前那种讲法了,也注意到了它们的许多辩证关系。

我们讲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许多讲法跟从前也 不一样。这样一来,辩证逻辑就有落空的危险。我当然不反对研究辩 证逻辑,但我认为这里面的问题应该弄清楚,研究辩证逻辑才能有积 极的成果。辩证逻辑如果一部分和辩证法没有什么区别,一部分和形式逻辑没有什么区别,它的出路究竟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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