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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白话格律体诗与自由体诗的区别

 虹72 2014-12-31


现代白话格律体诗与自由体诗的区别


  格律体诗与非格律体诗(自由体诗,或者按周仲器、黄淮先生倡导的叫自律体诗更为准确些)互为概念。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而且格律体诗、自由体诗,都应该是有范畴的,应该有明确规定的,正是因为规定的格式,才有了所谓的格律体与非格律体也就是自由体之间的区别,否则就完全没必要区分它们了,皆称之为诗就足够了。格律体与非格律体是相对的,相互依存的概念,比如从行数上讲,十四行诗有十四行,如果有十六行就不是十四行;绝句是四句的五言或七言,如果是六行就不是绝句;英国的无韵素体诗,则指的是每行10个音节有4个音步的诗体,反此者则不属于素体诗。各式各样的格律体之外的都是那种格律诗外的非格律体诗,也就是自由体诗。人们对自由体诗有严重的误解。

    目前,据诗歌理论工作者论证,所谓的现代自由体诗,就汉语而言,指的是建立在白话文基础之上的诗行音节数参差不齐的有韵律的诗体,现代格律体诗,则与之相反,指的是建立在白话文基础之上的诗行音节数整齐的有韵律的诗体。前者节奏不整齐,后者节奏整齐,它们的主要区别就在这里,它们相同的地方则是都是有韵律的诗体。当然格律也有严格意义上的格律,也有宽泛意义上的格律;自由体诗也一样,有严格意义上的自由体诗,也有非严格意义上的自由体诗。但诗必须首先是诗,不管是哪种诗体,必须合乎诗歌的定义。诗歌的定义,是经过千百万诗人、诗学研究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实践而来的结论,可以说是最接近诗歌真理、诗歌本性的结论。几乎所有的词典都说:诗歌,是有韵律、节奏的文体、语言艺术。而今,几乎所有标榜为自由体诗的,也有少数标榜为格律体的,没有韵律,也没有节奏。后者以为音节数一样多了就是格律诗,不考虑韵律的作用;前者,大都分都是反韵律反节奏的,认为语言内部所流动的情感的波动就是韵律美,节奏美,不是从诗歌的语音层面去分析,而是从内容上去虚拟地判断,这实际上已没有了标准,没有语音上的韵律、节奏的显明特征的文体,本来就只是散文的特性,怎么能与诗混为一谈呢?这样说来,标榜为绝对自由的不讲究语音上韵律美节奏美的所谓的自由诗,只不过是分了行的散文;标榜为诗与散文的结合体的、不讲究语音上韵律美节奏美的所谓的散文诗,也只不过是没分行的散文;这二者的本质是完全一样的。只有韵律、节奏十分显明的文体,才可能是诗,在现代白话诗中,也只剩下大部分的格律诗,极少一部分讲究韵律的自由诗,以及倡导韵律的现代韵律诗(其实它刚好就包括了有韵律的诗行音节数整齐的格律体诗和有韵律的诗行音节数不整齐的自由体),才够得上现代白话诗。还有一种相同字词句每隔一些音节或句子后的反复(这样的反复最好放在其它句子之后,当然也可有例外),它也具有韵律和节奏的显明特征。也不能否定不是诗。现代白话诗中,诗行音节数均齐的诗——格律体诗,诗行音节数不均齐的诗——自由体诗,我看它们之间并没有质的区别,都是依靠显明的强劲的韵律节奏而形成诗歌节奏的主要方面的,只有细微的诗行内部音节数均齐与不均齐之别,也就是在音节与节在进行中的音律搭配上的区别,后者只对诗歌节奏的形成起辅助作用。它们共同的地方,就是,它们内部最根本的节奏是韵律这种节奏,音律是由韵律引导、领导和决定了的第二因素。除此之外,现代白话现代诗中无韵律的句式整齐的或者不整齐的,分行也好,不分行也好,标榜为自由体也好,格律体也好,都不能算是诗,而只能算是诗歌的反面文体散文体(现代白话文写的骈体不讲韵律者,这样的文体写的作品数量不多,也可归入散文体)。当人们不再区别诗与散文的时候,这两个概念也就不必存在了;当人们不再有格律体诗这个概念的时候或者要消灭它的时候,自由体诗这个概念也就不存在了;反之亦然。没有这两个概念的时候,诗也就诗,人们只用说诗,而不用言格律与自由了。中国现代白话格律诗,就是在有了中国现代白话自由诗的情况下诞生的。要是人们当时就没有给现代白话诗以自由这个定语的修饰,想必也不会闹出这么多事情。但无论怎么命名,是诗就是诗,诗是有韵律有节奏的语言艺术和语言文体这个根本的东西总是不会太多发生变化的。诗歌,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就是诗歌文体中语音上显明的韵律性、节奏性。与它相反的散文文体则恰好相反,这是在语音上不讲究显明韵律、显明节奏的另一文体。

    目前,诗歌语音学研究工作者认为,在保证文体有韵律的基础上,一般把诗行音节数或音步数整齐的诗体叫做格律体新诗,诗行音节数或音步数不整齐的诗体叫做自由体新诗(也有叫自律体白话诗的)。不过,我认为以音节或音步的整齐为基准来规定汉语诗歌的格律是不妥的。格律应该与诗行音节的整齐不整齐关系不大,决定因素应该是某种诗体是否固化和稳定下来。比如宋词、元曲的某些格式之所以被说是格律体,就是因为它这种诗体格式被固化起来,象十四行诗体或三联体被固化起来一样。我觉得把诗歌分为格律体和自律体最较为明智的。所有的诗,只要是真诗,都可叫做自律体诗,格律体是被自律体固定下来的一种诗体,是特殊的自律体诗。而自律体则蕴藏着可能被转化为共律体诗的可能。

    所以,我认为,为统一起见,不如把自律体诗定义为有韵律的自由体诗,当某种十分优秀的自律体上升到普通为人所采用的诗体的时候,被公认为一种固定诗歌体式的时候,我们才称其为共律体诗。比如七绝五绝、七律五律,就是最初只作为一般的自律体而存在,后来被世人公认为一种优秀的诗体,就固定下来而许多诗人所采用了写出他们的七绝五绝、七律五律,这样的诗体,就是被固化下来的共律体,也就是格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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