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背诵版合集001

 李朝云律师 2015-01-10

背诵版合集001

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

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损害赔偿。

2.关于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①谈恋爱期间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

②婚姻期间,不主张离婚,单独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

③婚姻期间,主张离婚,要求对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

④双方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

这意味着,如果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严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

②无过错方起诉过错方

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

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

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

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能主张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约定“轻过失免责”无效。

4.在助人为乐中,如果先前行为引发危险,须尽到防范安全的注意义务,否则,则有过错。如发生损害,须承担侵权责任。(如甲乙二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甲把钥匙落在家中,因小孩在家无人照看,请求乙提供帮助,乙找来一根粗绳从乙家窗口把甲吊至阳台,未料绳断人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