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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络和网络环境

 3519mgj 2015-01-14

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互联网开始走进中国人的大众生活,时至今日,巨量的网民资源和开放包容的民族心态,使中国成为世界第一网络大国。
    不妨回顾一下,一九六九年互联网发明,开始仅仅是一个收发邮件的联系平台。一九九年WWW发明,互联网成为浏览和下载文件的平台。进入新世纪后,博客、微博等应用相继出现,使互联网成为交互平台。近些年以来,政府事务和企业应用,特别是APP等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推动互联网成为工作平台和商业运作,互联网逐渐进入了以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为表征的“大智移云”时代,开始深刻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网络原本就是一种新式的工具。互联网在给我们生活和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低成本、高效率的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网络世界的各种问题开始在我国集中出现并表现激烈,最为突出的时代特征就是我国的网络犯罪由最初把网络作为犯罪对象,如今开始将网络本身转变为犯罪工具和场域。
    毫不夸张地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上可以被利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功能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网络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愈发严重。
    近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从不同方面报道了几则运用APP等网络方式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案例使人触目惊心,让我看后心里犯了好几天恶心,比如,外卖APP订的餐你还敢吃吗?厨房污水横流 蟑螂爬上墙,你用过外卖网站、APP订餐吗?
    记者在一些专门外卖的餐馆看到惊人一幕:墙壁漆黑满是油污,下水沟散发恶臭,香肠和鱼看起来也已变质,墙上有蟑螂飞快爬行。这里没有客人上门,只卖给APP订餐的食客…… (杭州九莲庄发现三十五家黑餐馆)被曝光后,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对九莲庄检查发现,有三十五家无证无照黑餐馆通过外卖网和手机APP接单。目前已被停业整顿或取缔。
    这些不法行为的发生地我们并不陌生。记得早在二九年,我国就有不少地方针对人肉搜索等新出现的网络不道德行为进行立法。当时称之为规范网络行为,重点放在了禁止上。
    比如,二九年初江苏省人大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人肉搜索,并有处罚规定;九年五月一日开始,杭州市施行《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实行网络实名制。
    两个城市的网络立法,即源于整个社会对网络的焦虑。这种焦虑,有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忧虑,有对网络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名誉的担心,有对网络监督边界问题的忧虑,更有公众特别是不少家长对打击网络低俗之风的强烈呼吁。
    颇有意味的是,两地的实施效果都不好。当时,曾有专家和评论人士说,以禁止、干预的手段治理网络,显然是矫枉过正。现在看来,当时还是对网络这种新的工具认识不够、研究不透、措施不强。这些事后,又有专家表示,餐饮线上线下交易模式的相关配套监管措施亟需落实,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的营销模式。
    平心而论,APP是个好东西,给我们购物、交易、搜索、发布带来了极大地便利,但必须承认,APP只是个工具,而且是个搭载在网络上的新工具。网络是现实世界的反映,现实世界里不允许的东西,也绝对不可能在网络上得到实现。现实世界里被严厉打击的东西,照样应该在网络上被更严厉的打击。
    互联网不是远离人间的乐园,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应该是有底线的,更应该是讲道德的,在网络线下的现实世界中的法律法规,其立法本意和法治精神一样适用于网络线上。否则,一旦网络被坏人、被不良利益者所利用,因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途径多、影响大等特点,更容易对大众的日常生活、正常工作甚至是社会稳定、国家形象造成严重的影响与危害。
    从上面两个涉及饮食安全、直接危害百姓身体健康的网络案例不难让人不得不大声疾呼,网络空间急需治理,急需健全法律法规来依法治理,因为人民等不得,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在残害骸着、坑害着人民呢!
    如何面对网络,其实是如何面对真实的社会;如何规范网络,其实是如何治理现实的社会。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网络可以推动社会进步,但我们需要的是干干净净的网络。
    世界上不少地方,在网络出现前,公民已经有了充分表达的可能,网络不过是换了个介质,言论自由并没有质的飞跃;但在中国,网络的开放性,让公众多了一个表达渠道,并呈爆发式释放。于是,有些人在享受这种自由的同时,忘乎所以的失去了自由的边界,甚至有些网络大v们也开始造谣、传谣、信谣、助谣,直至前一段时间,政府进行了严厉的专项治理后,网络的反面才让群众有了更清醒地认识,对干干净净网络环境的有了更热切地期盼。
    网络是把双刃剑,理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可为何还时不时的出现这种散布谣言、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安定、影响群众安全的各种行为呢?如何清理掉网络蛀虫、如何打击利用网络开展不法活动的人,还原一个真实良好、干干净净的网络环境值得每一个触网的人进行深思。
    每一个网民都有追求表达意见、发表观点、组织活动、开展工作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是有限的,不能无限,在行驶自己权力的同时,更要履行尊重他人的义务,维护国家和百姓的利益。如果随心所欲,胡编乱造,胡作非为,就没有真实可言,互联网环境就会不正常,其损伤的不仅是互联网环境,也是危害现实社会秩序、影响市场秩序。
    所以,网民应该要有一颗“公德心”,不传播虚假信息,不制造网络垃圾,不借网络从事非法行为。同时,还要看到,有些网站为了吸引人气、追求点击率,为了获得经济效益,把稀奇古怪作噱头,靠假靠谣聚人气,对谣言睁个眼、闭个眼,对违法者听之任之,为造谣传谣大开方便之门,为不法活动提供支持,网站不把关、不制止,说重点儿这是对谣言和犯罪的保护和纵容。
    对从事不法、不轨行为的网民、网站,应该用法律的手段严厉打击,让法律成为抵制“网络谣言”“网络犯罪”的最后一道屏障。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其责任。以法制网,决不手软,还原一个良好的干干净净的网络环境!
    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社会,不能无底线无道德。还应该大力加强网络伦理规范建设,促进网络社会健康发展。一个不违反道德的人,也是一个遵守法律的人。现实中,许多人对网络这个新鲜事物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经常把网络社会生活纯粹当成一场娱乐和游戏,而不像在现实生活中认真对待。因此,治理网络不良环境必须道德与法律双管齐下,并将法律作为最终保证。
    虽然道德与法律具有一定的界限,但道德往往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让人们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必须把思想观念上的重视放在第一位,使之意识到网络社会存在着与现实社会相同的道德原则与伦理规范,对那些利用网络图谋不轨伤害民众利益的行为勇于说不,并自觉进行严厉谴责,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没有立足之处。
    网络空间不仅是一个道德空间,也是一个法治空间,线下法律法规同样适用线上。离开了法律的规范,网络就失去了坚强后盾。为确保网络的畅通和健康发展,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顺应网络发展需要, 一九九七年我国修订的刑法中针对计算机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三年,颁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近年来,先后实施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网络社会朝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方向不断迈出了重要步伐。但在新的形势下,更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网络规范和法律规范的教育和宣传力度,通过教育活动使广大网民充分认识到一个干干净净网络环境的重要性,在网络生活中自觉做到用道德良知和法律规范要求自己。
    依法治网,靠法治靠技术,探索网络治理的规律,更需要党和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主动靠近网络,主动担当,主动尽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严格执法是保证网络安全、防止网络伦理失范的重要保障。
    应对手段日益先进、形式变化多样的网络犯罪,必须不断提高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使执法部门的机制、技术与技能能够适应网络犯罪的治理需求。应该建立跨部门、多主体的网络执法合作机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工信部门、教育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都应发挥各自作用,在注重发挥各个部门独立作用的同时,完善部门之间的执法监管协调,形成网络治理的防治合力。
    社会力量的参与、协助和配合也非常重要。推进新时期治理网络的社会合作联动,形成多方参与、协作共赢的社会防控机制,才能不断提升预防、打击网络不法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形成防范网络犯罪的社会合力。
    提高社会公众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针对网络犯罪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等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重点强化对金融机构、网络购物平台等网络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的监控,让公众充分了解和认识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升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在网络治理过程中还要联合企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网络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政府的力量,还要切实联合网络硬件生产商、网络基础服务提供商、网络应用服务提供商、金融、电信等众多企业主体,使他们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和积极落实必要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共同构筑起强大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从根源上剪断网络不法活动背后的利益链条和技术通道,为治理网络不法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在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网络犯罪防治的传统路径的同时,努力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网络犯罪防治的路径,拓展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路径,建立公众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网络治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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