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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场跌宕起伏的庭审

 haosunzhe 2015-01-16
匿名网友的《庭审花絮》贴出来后,广大读者纷纷点赞,我也顺利收到两千多元的打赏律师费。这名匿名网友倍受鼓舞,决定再接再厉,接着续写花絮版庭审实录。于是,就有了下面这些文字。

大家好,我又来了,继续补充庭审花絮。

1. 本来在23号庭,旁听席只能坐十几个人。但是来旁听的人太多,得有五六十以上吧,在法院门口那个领旁听证的窗口前面苦苦哀求,说好些都是从外地来的,大老远不容易。法院还挺人性化的,就给调2号庭,基本坐满了。

2. 来旁听的人里,支持柴会群的人比支持王志安的人多。

柴这边,似乎有个群,私下肯定联络过,见面以后就互相介绍,说我是群里的某某,从哪哪来……

中间进来个女的,另一个女的迎上去说:哎你就是某某吧?

那女的摇摇头。这女的就说:哦,我还以为你是群里的某某呢。

快开庭前还有人问:谁谁来了吗?不是说昨天就到北京了吗?

有一些是残疾人,有一个杵着拐杖的,一个走路身子歪的,还有一个脸上一大片乌青的,还有几位挺大年纪的老人。

从穿戴目测生活比较拮据。

感觉他们大部分是经历过医患纠纷的患者和家属。

开庭前在外面聊天时,就互相诉说自己某个案子怎么样啊,身体落下什么病啊,上访多少年啊,医院怎么回应啊,法院怎么判啊……

说实话吧,觉得他们过得的确是不好,很可怜,遭遇也挺让人同情。但是只言片语的,也很难判断到底怎么回事。

不过他们都是真爱柴会群啊!真挚的!纯粹的!发自内心的!

聊天时候他们就互相给鼓劲儿,说:要不是有柴记者这样正义的人,还有谁替我们患者说话啊?……等会儿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庭纪律啊,不能给柴记者添乱,让人笑话咱们!……柴记者太不容易了,只有我们能给他这一点支持了……

最后结束了,他们都等在门口,大冷天黑灯瞎火的根本没人走。柴会群出来时他们都欢呼,还有人大喊“来吧给我们的英雄一点掌声!”,大家就热烈鼓掌,还合影留念,围着柴会群嘘寒问暖,争相点烟握手,加油声不断。

总之满满的都是爱呀!

3. 王志安这边没有什么太明显的粉丝。

有几个人好像跟他认识,打了招呼,中午休庭后还一起走的。一行人等都极其拿范儿。

反正,这两个群体风格很鲜明。

柴会群那边,多是朴素而热烈的劳动人民。

王志安这边,多是清高而冷静的城市中产。

一眼就能看出阵营来,绝对不会错!

王志安一走进法庭,有个大妈说:看看看!这就是那个王志安!啧啧,穿得多好,看这衣服,钱哪儿来的?!还不都是我们患者的血!

结果被王志安听见了,王志安高冷地说“看来我下次还要穿得更好点”。

另一个大妈在下面说:哦,就他啊,长得还行,就是事儿办得不行!

一男的说:快拉倒吧,长得也不咋地!

我赶紧等着王志安回应“看来我下次还要长得更行点”——没想到王志安不回应了,一时令我大失所望!

4. 开庭以后,两边各种发言。

柴这边说:中华医师协会的网站上,有三篇文章,侵害了柴会群的名誉,其中有两篇署名为王志安。要求医师协会道歉三个月,赔钱一万块。要求王志安和邓利强道歉一个月,赔钱一万块。

王这边说:

第一,文章不是王志安写的,是烧伤超人阿宝写的,发在他自己的微博上的,网上一搜就能看到。很多媒体转载,大部分媒体都署了阿宝的名字,只有非常少数几家搞错了,署成了王志安的名字。

第二,阿宝本人也毫不否认这两篇文章是他写的,还写了书名证明提交法庭。如果这个证明还不够的话,他下次就亲自到庭来证明。

第三,柴会群明明知道是阿宝写的,阿宝在微博发表后一个多小时,柴会群就用自己微博转发了,有图有真相。他明知道不是王志安写的,还把王列为被告,用意何在?

5. 陈述的时候,柴会群没发言,都是原告代理律师说的。

被告这边,三位律师说完,王志安又补充了几点。

王志安说:首先说一点,如果柴会群最终证明了他的这些报道,是遵守了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准则、报道要求、行业共识,用正当的手段接近了事实,那就算这些文章不是我写的,我都给他道歉,因为他的心灵受到了伤害呀(此处语气讥讽)。

6. 下面是一些争论焦点。

先说明下,那天只是双方陈述和交换证据,所以其实并没有出现电视上那种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的精彩场景。但是双方在陈述过程中,是在不断攻防的。

为了大家看花絮方便,我把这些陈述分别凑合在一起。

比如,实际场景是:原告说,1234567,完毕。被告说,不对,其实是abcdefg。

然后我把它们记录为:1a 2b 3c 4d 5e 6f 7g,就不麻烦大家一起看完再回大脑整理线索了。

焦点一

原告方说:我们报道并没有不客观,我们就是向读者呈现一个有缺点的兰越峰,我们报道的名字都叫“疯子医生”,并没有把她塑造成英雄。

王志安说:你有没有呈现,关键看你在报道中是否提供了客观事实。你通篇都没说客观事实,只在标题上说疯子医生,疯子还打了引号,谁都知道你并不是真说她是疯子,就像“傻子雷锋”并不是真说雷锋是傻子,“铁人王进喜”也并不是真说王进喜是铁做的。

原告方说:我们在报道前面写了啊,看吧,“不可否认的是,兰越峰性格确实有问题!”

王志安说:那是编!者!按!谢谢。编者按是编辑后期加上去的,是你柴会群自己写的吗?你当时同意吗?你如果当时不同意现在你又用编辑加的话为你的行为辩护,你不觉得可耻吗?

柴会群举手:反对!人身攻击!

王志安说:我这是疑问句——你不觉得可耻吗?你可以回答“不觉得啊”嘛(此处嘲讽脸)。

台下群众表示不满:骗谁啊都知道这就是人身攻击!

有人鼓倒掌,法警小哥过来说“谁再鼓掌出去!”,掌声就熄火了。

焦点二

原告方说:柴会群报道里说,陈青霞没有投诉兰越峰。王志安报道说,陈青霞投诉兰越峰了。两个人各说各有理,凭什么认定王志安说的就是事实,柴会群说的就是编造?!

王志安说:陈青霞对柴会群的投诉,除了她自己告知了我,医院有投诉记录,现场还有人证,怎么就不能认定了?!

原告方说:柴会群在报道中只是引述别人的话,如果对方撒谎,也怪到柴会群头上吗?

王志安说:别人说什么,你作为新闻记者,没有核实义务吗?如果别人说什么,你就只当个传声筒放出来,你还是一个合格的新闻记者吗?就算有些东西,你实在无法核实,那你又是否做到了平衡报道?你有没有报道另一方的声音?

焦点三

王志安说:在柴会群报道时,兰越峰的投诉记录里,根本就没有出现过度医疗的事情,都是在要求他们医院让她当超声科主任啊,让原来的超声科主任下台啊,甚至让她前夫跟她复婚啊之类的事情。而柴会群的报道却说,她是因为举报过度医疗才被单位报复的。

原告方说:我们的报道中提到过度医疗的比例很低啊,有多少呢?(律师歪头去问柴会群)嗯,5%都不到。

王志安说:文字上的比例低,就能证明你在内容上没有过度渲染这个问题吗?比如说,律师,请问你,你是结婚之前对你太太说我爱你的比率高,还是结婚之后对你太太说我爱你的比率高?如果你结婚后说我爱你说得少了,是否就能证明你对你太太的爱减少了呢?

台下的人民群众懵了,纷纷表示:说什么呢?怎么扯到人家太太身上去了?你怎么知道人家不爱人家太太了?爱不爱你知道?(重点略偏……)

一位妇女高喊道:爱什么爱?不要脸!你是人吗?你还有良知吗?(重点更偏……)

法官猛敲锤,说:旁听人员肃静,再说话就把你请出去。

妇女立刻安静了。(理解能力瞬间恢复满格)

法官对王志安说:被告,请不要再比喻了好吗?

王志安对于群众不能正确领会自己如此高逼格的比喻深表遗憾。

9.王志安被禁掉【比喻】技能以后,悍然发动了【长篇】技能,一举成为当天发言最持久的人!

王志安说:当媒体面对公权力的时候,激进一些,这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面对的只是普通的民事主体,那就需要消极一点。媒体固然需要监督的权力,但是同时,谁又来监督媒体呢?一个失去控制的权力,有时候表现出来的不是善,而有可能是恶。须知,没有刹车,就没有汽车。(对不起,你又比喻了!)

我还要讲讲,到底什么样的新闻叫虚假新闻?不可否认,一个记者,在报道时,面对诸多证据和陈述,面临一个怎样选择和判断的问题。诚然,没有一个记者可以说,我这辈子没有做过错误报道。就像没有一个法官可以说,我这辈子没有断错过案子……

(法官本来看着桌子,听到这里缓缓转头看向王志安,王志安于是转头看着我们。)

……但是,这是否就能说明,所有的新闻报道,在违背事实时,都是应该被原谅的呢?

事实上,我们还是有一些行业准则的,比如说,孤证不能认定事实。什么叫孤证?就是只有一个证据,另外,一对一的证据不能认定,就是A说是真,B说是假,这也是孤证,这种时候你就要谨慎采用。

我个人认为,我们今天在法庭上辩论,非常有价值。这个价值不在于一场官司的输赢,而在于,当新闻和法律相遇的时候,法律可以帮助我们现在正在草莽时期的新闻行业,逐渐建立起来一些客观的职业标准。如果实现了这一点,那这个案子就超越了它本身的个案价值。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柴会群的报道都是对的,那我希望柴会群作为一个记者,他永远坚持下去。如果法院认定他的报道是错的,我也希望他能够反思,是不是这个行业里,那么多人都错了,只有他一个人在坚持正义?

最后我想说的是,其实新闻和法律一样,追求的都是真相和正义,它们共同的规律就是,只有正确的方法和正当的程序,才能让我们接近这个目标。只有建立起来这样一个标准,新闻才会成为一个真正让人觉得光荣的职业!

……

王志安说得滔滔不绝热血沸腾,台下一个大妈崩溃了,举手示意法警:你听听你听听,他在干嘛呢?他这这这这是 在给法官上课啊!人法官要他教?太自大了吧!太嚣张了吧!你不管啊?……

法警小哥默默地看着她。

她突然悟出来了。自己就不说话了。

王志安话太多了,我已经写抽过去了!

更多精彩,请等下集花絮~


来自:新浪微博@王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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