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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检察机关排除案情疑点预防错案

 书虫甲等 2015-01-21

    1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6万余元。

  随着“杀人真凶”王斌被依法判刑,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凶杀案终于尘埃落定,曾被当作“犯罪嫌疑人”的王玉雷过上了正常日子。

  “这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环节依法履职,严格把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一个好典型。”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说。

  审查发现案情存疑

  “王玉雷是在2014年3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保定市顺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蔡文凯说。

  2014年2月18日,顺平县白云乡北朝阳村村民王玉雷拨打110报案称,他在回家路上发现有人躺在地上,身旁有血迹,怀疑已经死亡。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躺在地上的男子王某疑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认为,报案人王玉雷有作案时间,并在侦查过程中存在撒谎行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3月8日,公安机关对王玉雷刑事拘留。

  在审查报捕材料和证据时,蔡文凯发现此案口供和物证都有疑点。据介绍,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显示,王玉雷的询问、讯问笔录共有9次,前5次均为无罪供述,后4次为有罪供述,且在有罪供述中,王玉雷对作案工具有斧子、锤子、刨锛三种不同供述。

  随后,顺平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对王玉雷进行了提讯,发现其精神状态不好,供述不清晰。在第二次提讯中,王玉雷向检察官表示自己没有杀人。

  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由于案情重大,顺平县检察院随即向保定市检察院进行汇报。2014年3月21日,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召集保定市、顺平县检察院业务骨干,就王玉雷案进行专题研究。

  针对相关人员不同的意见,彭少勇表示,检察机关既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也要体谅被害人家属的伤痛;不仅要考虑公安机关办案的艰辛,更要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严把审查关口,做到不冤枉无辜不放纵坏人。

  检察机关研究认为,由于被害人尸检报告没有确定死亡时间,凭个别证言推断王玉雷有作案时间存在问题,王玉雷有作案时间不足信;王玉雷相关供述前后不一,作案细节供述与尸检报告不吻合,故其有罪供述不足信;证实有罪的证据只有王玉雷供述,认定其有罪不足信。

  2014年3月22日,根据保定市检察院的指导意见,顺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玉雷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引导侦查机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补充侦查提纲》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释放。

  引导侦查真凶落网

  根据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意见,警方扩大侦查范围,通过缜密侦查,重新确定13名重点嫌疑人,对他们分别抽取血样进行DNA鉴定,并对案发现场提取的手套再次委托鉴定。

  经过对手套内层的提取物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发现其混合基因分型与重点嫌疑人员、王玉雷同村村民王斌的DNA鉴定能够同一认定。

  2014年7月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斌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嫌疑人王斌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案发现场的指认与现场勘查报告相符;具有作案动机。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斌。

  同年10月24日,保定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斌提起公诉。

  2015年1月12日,保定市中院开庭审理王斌涉嫌故意杀人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斌曾因承包地地界等问题与同村王某发生过矛盾,后王某又经常骚扰王斌之妻,王斌因此怀恨在心,遂起报复之念。2014年2月18日19时许,王斌用事先准备的槽钢击打路过此处的王某头部数下,致王某死亡。

  法院认为,王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1月17日,法院一审判处王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斌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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