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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村集体资产缘何成了“唐僧肉”

 阅读人生988 2015-01-27

【乡规】村集体资产缘何成了“唐僧肉”

2015-01-27 邓叔明 乡镇论坛

近年来,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对村级公共设施的投入,村级集体资产呈增长趋势。集体资产如何加强监督和管理,成了农村的一个新问题,笔者通过走访提出了一些建议。

侵占四种形式:霸、占、据、损

多年来百姓的心中一直存在着一种观念:集体的东西大家都可以占。于是乎不少的村年年在搞集体建设或添置集体的东西,但通过盘点后村集体可支配的东西又少得可怜。

  个人对集体资产的侵占可以用“霸、占、据、损”四个字来概括。

“霸”是有权势、有能力的人霸占集体资产,如霸占集体的山林、土地、宅基地,把自家杂物堆放在闲置的学校,把公房等霸为自己的杂房。

“占”是贪小便宜的人利用自己的地理位置占用公共场地,如在自家门口的道路旁或广场堆放建筑垃圾或材料,摆放农用器具,村里闲置场地被人用栅栏围起来养鸡养鸭,等等。

“据”是喜欢顺手牵羊的人利用手中的职权把公家的东西据为己有,如村里的集体资金和自己购买或上级下拨的一些公共设施、用品等。

“损”就是有些人损坏了公共设施却装着若无其事,逃脱责任,如村里的道路、路灯等公共设施。集体资产被侵占和吞噬,这种损公利己行为的出现主要缘于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不到位。

村级资产监管“三板斧”

转变观念,树立正气。要意识到先集体后个人,对集体资产产生敬畏感。同时要改变那种集体资产被侵犯时麻木不仁的态度。要敢于站出来说真话,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作表率,树立正气,在群众中形成一种只要有人想打集体资产的主意,就会有人出来制止的良好氛围。

分类监管,完善机制。根据村集体资产的有形和无形等情况,可以实行分类监管,并完善相关的管理机制。对山林、土地、公房、道路等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有人利用霸、占、据或者是损害等行为侵占集体资产的,可以把相关内容写进村规民约,由村规民约来约束,村干部应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对集体资产的监管责任,或聘请村里德高望重之人担任专门的监管员,对集体资产定期进行清理核查。对上级下拨或购买的一些公共设施和用品,要建立台账,实行监管责任追究。为防止落选干部耍懒强占公共设施和用品,在村“两委”换届前应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盘点,并全部从村干部手中拿出汇总到一处,等换届完后再由相关的干部认领并负责监管。对容易流失的村集体资产、村级重大事务和村级财务,要完善村务监督、村务公开和村民议事制度等。

主动介入,惩处有力。对集体资产被侵占的行为,许多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敢怒不敢言,给基层的社会治理带来无形的阻力。有些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产,而其他村干部碍于面子相互包容;有些村民霸占或损坏了公家的财物,其他村民碍于同在一个村里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难下割腕取义之决心。哪个人占了公房、空坪、道路等公共设施,群众都看得清楚,然而,对集体资产的流失、财务的监管、村务的监督不知从何着手,也不善于监管,于是给那些想打集体资产主意的人有了侥幸之心。因此乡镇政府和上级纪检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群众心声,对村集体资产的侵占要做到防微杜渐。对村级不便处理或处理不了的侵占村集体资产案件要及时主动介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或依法惩办,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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