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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没分清 乐山市民五千块钱打水漂

 竹齋 2015-02-05

  购车小心“定金”与“订金”擦亮眼别傻傻分不清

  ■乐山日报记者 沈晓飞

  在购车过程中,准车主们经常因为“定金”和“订金”的问题大伤脑筋。在预定了爱车后,由于最终交车出现了当初约定承诺的偏差,于是要求退还定金变成了车主大闹4S店的导火索。到底购车合同中“定金”与“订金”有何差别,本期为读者们详解。

  案列分析:乐山车主胡小姐去年12月去某4S店看车,在某店销售顾问的游说下交了5000元定金,为了日后还能享受到当时一些诱人优惠。后来4S店无法实现当初送导航的承诺,再加上自己也不想购买那款车,因此向4S店提出退定金的要求。谁知4S店却不肯退回之前交的5000元定金。

  李小姐称,刚开始,4S店还愿意通过协商的方式寻找除了退款外的第二种方法,但是经过三个月的僵持后,4S店最终拒绝了李小姐的所有要求。李小姐比较困惑当初自己的收据合同都有,我现在不买这款车了,为何交了钱却拿不回来了?

合同法:消费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根据上诉购车案列,记者采访了乐山政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平,他表示,如果车主当初收据上以缴纳“定金”为证,那4S店有权不退还。4S店不肯退还定金是因为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据了解,“定金”二字在我国《合同法》上有非常严格的界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按照法律解释,在收据上写的是“定”字,如果车主违约,除非销售方“良心泛滥”否则是不可能要回这笔钱的。此外,《合同法》还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能否理解为如果4S店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车,购车一方向4S店提出异议,就能得到4S店双倍定金赔偿吗?


  “这是不可能的,因为4S店已经在合同里为自己留了一手。”王平向记者解释到,不少车商在购车合同里有一条是:“若甲方原因不能按本订单交车时,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定金,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这里可以注意到,甲方也就是4S店用“订单”,对乙方也就是消费者用“定金”。简单来说,就是车商只要按时交车,那么定金就不予退还。至于一些赠送配置的细节,就要看当时是否在缴纳定金时双方有过相关纸面合同的约定。


  “定金能退回的情况只有两种,要不合同是无效的,要不4S店不履行合同条款。”王平认为,“定金”与“订金”有着天壤之别,如果是交付的是“订金”,购车者即使不履行条款了,也可以要回。“定金”一般数额较大,至少几千块,而“订金”数额较少,几百块都行,当然4S店也不会着急着帮客户订车的,反正不违约。所以,如果交了“定金”,4S店也如期把购车者的车送达,通常的结果只有两种,一是车主提车,二是定金不要。

购车前消费者应加强合同意识


  所以购车族在预定爱车时一定要看清“定金”与“订金”的不同之处。定金是把双刃剑,不管是对4S店还是消费者都对促成交易具有约束力。是否支持退还定金,其主要依据是4S店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而且消费者举证时4S店的违约行为必须要有真凭实据,也就是能在购车合同或协议等有效证据体现车商有违约。这一点也是至关重要的,在4S店违约时,可以作为证据来举证。


  当然,谁都希望自己交完“定金”能够拿到自己的车辆,但一些4S店违约不交付车辆的行为总是时有发生,因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先了解双方应该具有的责任和权利,约定的相关事由也要落实到书面来执行。


  中国有句古话:“白纸黑字”,指的就是讲双方协商的事宜和承诺等画上契约来约定双方应尽的责任。时至今日,这种方式也一直是行之有效的保障手段。大部分退还“定金”难获支持,原因是消费者缺乏合同意识,与车商的车款、交车时间、重要配置等约定仅仅是口头承诺。配置约定模糊,比如皮座椅、车灯等,口头承诺未兑现,无法举证车商的违约行为,是导致消费者难退“定金”的重要原因。因此,市民在买车时一定要有合同意识,明确约定重要事项和违约责任。订车合同必须约定交车时间、款式、重要配置、付款方式、特殊约定,以及明确违约责任。比如,贷款购车的,应在合同约定贷款未获批准时如何处置定金,以免购车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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