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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玉兰云雾215 2015-02-15

 

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重点

 

汉元时期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演变的史实。

 

难点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

 

本课的编写依据,是课程标准中相关的学习要点。相关学习要点的表述为:“列举从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汉至元,时间跨度大,内容繁多,平铺直述,线索难以清晰,特点不易突出。基于这种考虑,课文子目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考虑,紧密联系上一课学习要点的内容:“知道‘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建立的史实,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承上启下地设置了“中央集权的发展”“君主专制的演进”两个子目。讲清楚这两个子目,学生既复习了始皇帝来历的旧知识,又了解了更多的关于皇帝制度在汉元期间的沿革变化以及君主专制一步一步演进的大致脉络;既能重温有关郡县制建立初期的史实,又能熟悉从汉至元郡县制度曲折发展的历程,进而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在汉元间的发展状况,分析中央集权对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利与弊。讲清这两目,就能掌握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最主要内容,进而也能从中找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即: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内容相当丰富。以广义范围理解,它主要包括国体和政体,也就是国家的阶级内容和政权构成的形式。从狭义范围理解,政治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治体制。它包括国家各级机关的组织结构、形式,职、权、责、利的划分和运用,以及各时期总的国家体制和诸如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监察、考试、选举、政党、财政、文教卫生、人事管理等制度。为了让学生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本课又设置了第三目“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这一目的设置,一方面是为了提示学生,政治制度不仅包括行政管理制度,也包括考试、选举、人事管理等制度;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让学生了解,由汉至元官吏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其管理水平。

 

学习本课,需要掌握推恩令、藩镇割据、行省制度、丞相、三省六部制、察举制、科举制等名词与概念,了解汉元政治制度的演变过程,加强对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解,总结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并进一步认识其对中国历史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提高分析中国国情的深刻历史洞察力。

 

本课引言讲述的是有关西汉“七国之乱”的一段史实,揭示了西汉初年中央集权与地方封国分权之间存在矛盾。教师可利用引言向学生提问,平定七国之乱后,地方分权的问题是否得到彻底解决?如果没有,汉景帝的后继者又是如何去削弱封国势力以加强中央集权的?汉以后的各代王朝,又是如何面对地方分权问题的。以此导入新课。

 

第一目“中央集权的发展”,是汉元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讲清楚与中央集权相关的政治制度,可为学生总结作史料铺垫,从而得出中央集权不断加强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

 

教学本目,应注意以下问题的分析。

 

①“汉承秦制”与郡国并行制。

 

“汉承秦制”。两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但又有所变化。中央行政设三公,秦时即有,汉朝亦设,但到汉武帝时又形成了“中朝”决策机构,尚书令的权力日显重要。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被称为“外朝”。东汉光武帝时进一步剥夺三公权限,扩大尚书台的权力,“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这些又是与秦时不同的。郡国并行制。汉仿秦制,实行郡县制,但同时惩戒秦不分封孤立而亡,又恢复诸侯王分封制。西汉初,郡设太守、国设相,作为郡国的最高行政长官。后封国名存实亡。

 

② 汉武帝和“推恩令”。汉武帝是中央集权强化进程中关键性的人物之一。西汉建立后,很长时间里,封国的势力一直比较强大。大臣晁错为此请求汉景帝削去他们的“支郡”。晁错的父亲知道后,急忙从老家赶到都城,对晁错说:“上初即位,公为政用事,侵削诸侯,疏人骨肉,口让多怨,公为何也!”晁错答:“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其父说:“刘氏安矣,而晁氏危,吾去公归矣!”回去后老人喝毒药而死,临终时说:“吾不忍见祸逮身。”“七国之乱”后,虽然景帝采取了一些削弱诸侯王势力的措施,但地方分权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汉武帝在位期间,采纳主父偃的献策,制定“推恩令”,在政治体制上实行强干弱枝。推恩的办法易于为有关的皇族所接受。推恩法不断加强了中央的统治,也不断削弱了地方的力量,这对于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教学本目时,建议教师引导学生回顾初中所学有关汉武帝大一统的内容,结合本目主题展开讨论。

 

③ 节度使与藩镇割据。唐睿宗为了加强西部与北部边防,于710年开始设置节度使,以掌管地方军政。开元以后,唐政府在沿边相继设立了安西、北庭等九个节度使和一个岭南经略使。节度使设置之初,对稳定边疆形势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募兵制的实行,使边将得以专兵,节度使的势力不断扩大,“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尾大不掉,很快发展成为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安史之乱后,唐政府不仅对参加叛乱的节度使不予追究,而且还任命安史旧部担任节度使。平叛过程中设置的节度使也大多保留下来。这样,藩镇割据的局面进一步扩大,史称:“方镇相望于内陆,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这些节度使名义上是唐政府的节度使,但实际上“虽奉事朝而不用其法令”,中央集权严重削弱。

 

④ 宋朝加强中央集权。这一部分内容较多,名词概念既多且难,教材没有充分展开,教师只需抓住中央政府从军事、行政、财政三方面削弱了地方的权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即可。

 

⑤ 行省制度的创立及意义。元朝在地方设置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之下设路、府或州、县,对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进行管理。元朝的行省制度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影响深远。教学这一部分内容时,教师可准备一幅今天的行政区划图,让学生进行比较。

 

第二目“君主专制的演进”,主要是要说明中国古代中央政府即朝廷内部的组织结构与权力之争。宰相固然是皇帝的附庸,但在不同的组织结构下,因不同时期皇帝的能力与作为不同,其权力表现也会有所区别。宰相有时会极大地分割皇帝的权力,影响君主的专制。

 

教学本目,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分析。

 

① 宰相。宰、相之名分别出现于商周及春秋之时,宰相连称始于战国。当时的所谓宰、相或宰相,地位均相当于丞相。后来,宰相一直沿用于整个封建社会。不过,除辽代设置“宰相”外,宰相一般只是一个习惯用语,用以指辅佐皇帝行使权力、处理国家政务的主要官吏,而不是一个正式官名。

 

② 三省六部制。教学中应注意分析其形成和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体制。隋朝时三省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既有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可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立的六部,则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使此后历朝都基本沿袭了这种制度。

 

③ 宋朝的政治制度特点。宋朝时的三省六部有名无实。统治者鉴于唐朝藩镇割据局面,不断削弱和分割宰相的职权,以进一步加强皇权。

 

④ 元朝在加强皇权方面又有了新发展。元朝综合汉蒙政治制度,设立了中书省和枢密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同时又设置了统领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的机构宣政院。

 

由于课文只正面介绍了中书省,教师可以重点讲述元朝中书省的设置及其特点,其他相关内容,如果学生不提及,教师不必展开。

 

第三目“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其实讲述的是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一个侧面。

 

科举制,是本目的重点。但是,唐以后科举制发展变化的具体情况,课文并未过多展开。如学有余力,教师可参考本课“资料与注释”或其他资料,适当予以介绍。甚至可结合现今的高考制度,分析科举制的利弊得失。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1)本课时间跨度大(汉至元长达1575年)、内容丰富,要在有限的一节课内较好的讲完学好,实非易事。教师在备课中应吃透教材、理解教材的编写思路:两条主线:中央与地方的争权斗争,通过分割、限制地方权力,中央集权得到加强;皇权与相权的矛盾,通过削弱相权,君主专制逐渐强化。三个方面:地方机构的演变,中央官制的演变,选官制度的演变。理解这一点,对于教师从整体上设计教学,大有帮助。

 

(2)适当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或图表式教学法辅助教学(详见下列案例)。

 

(3)力求设计探究式教学案例。古人云:“疑为思之始”,探究问题,首先要提出问题,也就是要善于设问置疑。本课内容无生动情节可言,要在探究问题、深化理性认识上多下功夫。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可作课件或投影)

 

引入新材料,创设新情境,提出新问题,引导学生思考、探究。

 

阅读下列材料:

 

北宋初,君臣讨论国家长治久安之策。宋太祖问:“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争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之计,其道何如?”

 

宰相赵普对曰:“国家不安者,其故非他,节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矣。今所治之,无他奇巧也,惟削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天下自安矣。”(引自《续资治通鉴长编》)

 

根据上引材料,并结合课本知识,回答:

 

① 赵普认为唐末五代以来“帝王易姓,战争不息”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你认为赵普的看法是否正确,并结合史实说明之。

 

答:主要原因是“节镇太重,君弱臣强”。因为唐朝安史之乱后形成的藩镇割据局面,持续一百多年,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唐亡后出现的五代十国分裂局面实际上是藩镇割据的继续和发展。

 

② 根据赵普的对策,北宋初年实行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你能概括指出这些措施的两项基本内容吗?

 

答:首先从集中军权入手,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加强禁军;其次是派文官任地方长官,加强中央对地方军、政、财权的控制。

 

③ 试扼要分析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效果和影响。

 

答:效果: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成功地防止了地方割据的局面。影响:逐渐导致官僚机构和军队的膨胀,为北宋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提示:回答此问要从课本中多渠道获取信息。]

 

案例二 元朝的行省制度

 

设计思路:引导学生读《元朝行省图》和相关课文,获取图、文中的有效信息,并层层设问,启发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

 

① 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

 

学生从《元朝行省图》中应认知:元朝建立了幅员空前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三次大一统局面。为了进行有效的管辖和统治,元朝建立了行省制度。

 

② 行省制度是怎样确立的?

 

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构,除以大都为中心的中央直辖区(称“腹里”)和宣政院辖地以外,中书省派官员往地方执政,称行中书省。元朝共分设11个行省,在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由此,行省确立为地方行政机构。

 

③ 行省制度有何作用?

 

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辖,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④ 行省制度有什么影响?

 

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行省制度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影响深远,明清沿用此制,至今“省”依然是我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

 

案例三 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

 

设计思路:在利用图示明确三省六部职权的基础上,重点探究其作用和影响。

 

① 三省六部的分工与职权(可作课件或投影)

 

 

 

说明:三省分工明确(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互相制衡;三省长官集体行使宰相职权;尚书省下分设六个行政管理机构。

 

② 三省六部制的作用和影响

 

作用:第一,分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第二,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办事效率。

 

影响: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它使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更加完备,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宰相李沆与宋真宗的这段故事,能说明些什么问题?

 

解题关键:要从相权与皇权关系的角度去说明问题。

 

思路引领:先要解读历史材料,获取材料中的有效信息;再针对所问作答。

 

答案提示:说明两个问题:①北宋从宋真宗开始,相权逐步强化,对皇权有所限制。李沆抵制宋真宗扩大财权的企图,不仅想维护相权,也是从有利于治国的角度出发的。②中国古代相权与皇权的消长,总体上虽然朝着强化皇权的方向演变,但其间也有相权强化的时候,并非简单的直线发展。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从汉至元,皇权不断加强,请用宰相职能变化的史实加以说明。

 

解题关键:这是一道大跨度、高概括的论述题,解答此题的关键首要的是精心审题:二是题目的时间范围是“从汉至元”;二是准确把握题目的要求,即运用“宰相职能变化的史实”说明“皇权不断加强”这一历史结论。

 

思路引领:一要依时间顺序(分汉、隋唐、宋、元时段)组织答案。二要运用相关史实说明结论的正确,作到史论结合。

 

答案提示:①汉武帝重用宠信的近臣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国政,使决策国家政务的实权逐渐由相府向宫廷转移,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②隋唐创立三省六部制,唐时三省长官相互制衡,集体行使相权。这样,就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③北宋增设参知政事(副宰相)、枢密使(掌军权)、三司使(掌财权)分割宰相(中书门下长官)权力,使皇帝得以总揽大权。④元朝设中书省总揽政务,其长官中书令实为宰相,例由太子兼任,实际政务委以左右丞相等。但元朝后期相权大增,有时甚至威胁皇权。

 

综上所述,从汉至元,通过削弱相权使皇权不断加强。

 

学习延伸

 

根据以上材料,想一想,这种措施体现了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什么特点?它有何利弊?

 

解题关键:解读材料,逐问作答。

 

思路引领:分三步,首先解读历史材料;再由材料中的有效信息(措施)概括出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最后,要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思考,对“这种措施”加以评价。

 

答案提示:①特点:中央集权,即地方服从中央、中央控制地方。②利:在防止地方割据势力上很成功。弊:过度限制地方权力,层层严加控制,不利于地方和国家的整体发展,是北宋后来形成积贫积弱局面的原因之一。(此问答案学生只要能言之成理、自圆其说,就应鼓励。)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僭儗。地过古制,淮南、济北王皆为逆诛。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曰:“……夫树国固必相疑之势,下数被其殃,上数爽其忧,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今或亲弟谋为东帝,亲兄之子西乡而击,今吴又见告矣。天子春秋鼎盛,行义未过,德泽有加焉,犹尚如是,况莫大诸侯,权力且十此者乎?

 

然而天下少安,何也?大国之王幼弱未壮,汉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数年之后,诸侯之王大抵皆冠,血气方刚,汉之傅相称病而赐罢,彼自丞尉以上偏置私人,如此,有异淮南、济北之为邪?此时而欲为治安,虽尧舜不治。”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

 

(元朔二年)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

 

……

 

(五年)九月,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六百人……

 

──《汉书》卷六《武帝纪》

 

其后更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

 

──《汉书》卷五三《中山靖王传》

 

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有长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

 

按自魏晋以来,宰相但以他官参掌机密,或委知政事者则是矣。无有常官。其相国、丞相或为赠官,或则不置,自为尊崇之位,多非人臣之职,其真为宰相者不必居此官。

 

──《文献通考》卷四十九《职官·宰相》

 

按自后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至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具员。其故何也?盖汉之典事尚书、中书者,号为天子之私人。及叔季之世。则奸雄之谋簒夺者,亦以其私人居是官。而所谓三公者,古有其官,虽鼎命将迁之时,大权一出于私门,然三公未容遽废也,故必择其老病不任事,依违不侵权者居之。

 

──《文献通考》卷四十九《职官·宰相》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甞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佗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其后,李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然二名不专用,而佗官居职者,犹假佗名如故。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其后,改易官名,而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台、西台三品,同三品入衔,自文瓘始。永淳元年(682),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

 

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新唐书》卷46《百官志》

 

本朝鉴五代藩镇之敝,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役,虏骑所过,莫不溃散。

 

──《朱子语类》卷128

 

中书不知与兵,增兵多少不知也;枢密院要兵则添,财用有无不知也;管军将帅少兵则请增,不计较今日兵籍倍多,何故用之不足也;三司但知支办衣粮,日日增添,不敢论列,谓兵非职事也;四者各为之谋,以至于此!

 

──《蔡忠惠公文集》卷18《论兵十事》

 

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然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中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位版,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互以他官典领,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与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左右谏议无言责,而起居郎、起居舍人不执记事之笔;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补阙、舍遗改为司谏、正言,而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郎中、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七八。秘书、殿中二省名存实废,惟内侍所掌,犹髣髴故事,九寺五监尤为空官。六统军十六卫,每遇大礼,朝会,但遣官摄事,以备仪范。天圣中,始以环卫官补宗室子,东宫官不常置,公主无邑司,节度使不食本镇租赋,藩府除授虽带都督之名,而实不行都督之事,京府以及四方大镇,皆有牧尹,而类非亲王不除。诸路无观察、采访,而观察、防御、团练、刺史,特以为右列叙迁之宠,虽有正任遥领,大率不亲本州之务。诸司使付,有东班、西班,又有横班。横班之有职事者,独合门客省、四方馆,略有典掌,其他悉无所领。此其大概也。至于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文献通考》卷47《官制总序》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版位,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宋史》卷161《职官》

 

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凡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以法振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县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

 

──《宋史》卷167《职官》

 

元太祖起自朔土,统有其众,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制,国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过一二亲贵重臣耳。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课司,选儒臣用之。金人来归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帅,则以行省、元帅授之。草创之初,固未暇为经久之规矣。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代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藉矣。

 

──《元史》卷85《百官志·序》

 

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

 

……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

 

──《元史·地理志》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于是升县为州者四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达鲁花赤、州尹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二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县之制。下县,秩从七品。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员。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员。

 

──《元史》卷91《百官志》

 

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明法,有书,有算。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长吏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行乡饮酒礼,歌《鹿鸣》之诗,征耆艾,叙少长而观焉,既饯而与计偕。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旧令诸郡虽一、二、三人之限,而实无常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律曰:“诸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初,秀才科等最高,试方略策五条,其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自是,有所趣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其初,止试策。贞观八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至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并加帖经。其后,又加《老子》、《孝经》,使兼通之。永隆二年诏:明经帖十得六,进士策文两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武太后载初元年二月,策问贡人于洛城殿,数日方了,殿前试人自此始。

 

──《通典》卷15《选举》3《历代制》下

 

隋大业中,始设进士科,至唐为盛,每岁不过三十人,咸亨、上元中增至八十人,既而复故。开成间,连岁放四十人,俄仍旧制。太宗即位,旬日之间,放进士三十三人,经科百九十六人,并赐绿袍木简,未命官而释褐,新制也。咸平三年(1000),放进士四百一十四人,并九经而下,共一千五百四十六人。景德初,进士遂至七百八十三人,自是取人日益盛矣。……

 

天圣中,初置武举,至皇祐罢,治平元年(1064)复置。制举自乾德二年(964)至治平,应诏人无定数。

 

──《隆平集》卷2《取士》

 

2.课文注释

 

郡国制

 

汉代地方政权组织。汉初,郡和王国同为地方高级行政区划,郡直隶中央,王国由分封的诸王统治,实行地方行政制度郡国并行制。汉初建立了许多诸侯王国,本来的目的是拱卫中央,加强中央集权,但后来的发展却适得其反。诸侯王依恃其政治、经济、军事势力与中央对抗,并进而觊觎皇帝的位置,以致造成对中央的严重威胁。吴楚七国之乱以后,汉中央为了削弱诸侯王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使诸侯王不复治国,而由中央置国相以治民,职如太守;后又令诸侯王仅衣食封国的租税,王国实际上和郡无异。隋以后,废国存郡,虽封王带有郡县名号,但不回到自己的封地,在京师居住,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明代曾分封诸王于各地,靖难之役后,也将权力收回。

 

节度使

 

官名。始见于唐睿宗时,以薛讷为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唐玄宗时在沿边地区设九节度使,赐给双旌双节,总揽一区的军、政、财、法事。安史之乱后,内陆亦设立,辖境大小不等,因其权大,后多成为藩镇,并将此传于子孙或部下。至五代时废置不常。宋初皇帝收回兵权,节度使则成为勋阶。辽、金亦设,其权小于唐代。元代废。

 

行省制度

 

行省之制渊源于魏晋之行台。杜佑说:“行台省魏晋有之。大唐初,亦置行台,贞观以后废。”(《通典》卷22《行台省》)金于中央置尚书省,在全国襟带之地又置行台尚书省,除不置尚书令外,一切官属与中央同。但行台官品均低于中台一等(《金史》卷55《百官志一》)。元置中书省为中央行政中枢,于地方亦曰行中书省。此前的“行台”名义上为中央派出机关,至元代行省制度才完全确立为地方行政制度。当时全国除中央中书省直辖的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北部、内蒙中部东部地区称为“腹里”,以及宣政院直辖的吐蕃外,共分置十一个行省,其中在边疆地区还专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四个行省。元的疆域十分辽阔,岭北行省的治所在和林(今蒙古乌兰巴托西南),管辖范围除了蒙古高原外,北边一直到北冰洋;东北地区由辽阳行省管辖,省区范围向东北延伸到库页岛和北冰洋。江浙行省泉州路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澎湖、琉球(即台湾)。西藏虽未设立行省,但属中央宣政院直接管辖,并在西部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设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在东部设吐蕃等路宣慰司,其下设若干万户府;还设置驿站、军站、派驻军队、征收赋税,等等。元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喇嘛教,国师八思巴就是吐蕃萨斯迦人(今西藏萨迦),因此元朝一代对西藏的统治与治理是很重视的。

 

行省的主要职官,每省设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左右丞各一人,参加政事二人。行省丞相、平章多由蒙古亲王充当,权力极大,“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元朝行省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元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客观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交流的作用。因此,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实际上是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中朝与外朝

 

西汉自汉武帝时起,为加强皇权,便宠信近臣,令其充当中书令、侍中、给事中等高级侍从官职,出入禁中,与闻国政。这样,管理国家的实权逐渐由相府向宫廷转移,以便皇帝控制,因而出现了“内朝”与“外朝”之分。由侍从皇帝的宫廷机构组织构成“内朝”,掌握了决策国家政务的权力;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构成“外朝”,却逐渐退居到仅只执行政务的地位。

 

“内朝”也就是“中朝”,《汉书·刘辅传》注引孟康说:“中朝,内朝也。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关于“内朝”和“外朝”的划分,清代学者钱大昕说:“孟康此注,最为分明”。钱大昕还认为内朝、外朝之分,汉初是没有的。“至昭宣之世,大将军权兼中外,又置前后左右将军,在内朝预闻政事,而由庶僚加侍中给事者,皆自托为腹心之臣矣。”钱氏说“史家未明言”。汉武临终前,召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金日、左将军上官桀、御史大夫桑弘羊四人,受遗诏辅少主。而宰相田千秋竟不得受遗诏。这件事无疑关系重大,它不仅表明已把宰相放在政治核心之外,同时也表明内外朝之分已经形成。

 

汉武帝用内朝官来压抑外朝官以侵夺相权,是汉代中央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宰相是封建国家行政管理的最高长官,为天下政本所在。汉武帝要加强皇权专制,自然会与宰相制度发生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汉武帝便引严助、主父偃辈入值,参与谋议。自霍光辅政,至于东汉,遂成为外戚与宦官专政的局面。外戚当政者则加“将军”名号,宦官专权者又多加“中常侍”。不论外戚还是宦官,都是作为内朝官而专朝政的。

 

汉武帝鉴于汉兴以来丞相御史二府的职权过重,因而把处于身边的内朝私人秘书“尚书”官的地位提高,又相继设有侍曹、二千石曹、户曹、客曹。诸曹尚书多引用宦官或外戚担任,内朝近臣自大将军、太傅、侍中以下,常领录尚书事以参决朝政。而外朝的长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职权逐渐为内朝尚书台所侵夺。所以,汉武帝以后以至成宣年间,是尚书势盛,内朝权重,与外朝的相府形成权力转移交替时期。

 

尚书本属于少府,从秦至汉武以前,不过是掌管往来章奏的小吏。但自御史变成监察官之后,皇帝的诏令等事,也成了尚书的专责。武帝时期尚书发展成宫中的重要机构,置尚书四人,分四曹以主众务。常侍曹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主吏民上书事,客曹则主外国四夷事。成帝时又置三公曹以主刑狱事。显然尚书已由公文的传达机关进而为公文的处理机关。而且处理的结果,并不经过丞相,也无需和外朝的相府商讨,而是直接送呈皇帝。汉武帝一面提高近臣和内朝官的地位,使他们“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有时还让内臣严助等与大臣辩论,使“大臣数诎”。另一方面又压低丞相的地位。汉武帝所用丞相十三人,下狱死者占其半,生者如田蚡、石庆、公孙弘辈,只能装聋作哑,唯命是从而已。以至于讨论出兵边疆的大事,汉武帝竟说太尉“田蚡不足与计”。汉武帝如此重用内朝官,用近臣、内朝来压制宰臣和外朝,所以当他拜公孙贺为相时,贺竟伏地大哭,不受印绶。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少有的。

 

汉武帝为什么要把职掌朝政的实权,由外朝的宰相转移给内朝的尚书呢?主要因为:(一)内朝官地位很低,可以减少对他们盗权窃柄的顾虑;(二)内朝官多是皇帝宠幸的近臣,能很好地贯彻皇帝的旨意,不致受到外朝大臣的牵制;(三)内朝官多由外戚、宦官充任,这些人本是卑微之徒,皇帝可以随意更换,这样既能保持外朝相府传统地位的稳定性,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

 

尚书省

 

中国古代行政管理中枢机关。汉代设尚书台隶属少府,但自武帝以后即与闻政务,东汉更由其综理政务。魏始以尚书台为独立机构,国家正式政务中枢。刘宋时“曰尚书寺,亦曰尚书省”(《通典·职官四》),南朝梁时正式称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曹。至隋唐正式确立三省制度,尚书省成为执政的宰相机构之一,主要职任在负责指挥执行各项政策,领导六部行政。其首长称尚书令,后因唐初李世民曾居此职,遂不再复设,以左右仆射为首长。唐高宗时改称中台,首长则称左右匡政,随之又改称南省,首长仍称左右匡政。武周时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其首长称文昌左右相。唐玄宗时曾改尚书省首长为左右丞相。又因其官署地处皇城,在太极殿之南,故有唐一代尚书省别称“南省”。至唐睿宗景云年间,尚书省降为中央的政务执行机关,不复有相府地位,其首长如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号,即不再为宰相之任。直至宋神宗元丰改制,尚书省首长左右仆射复为宰相,尚书省地位渐高于中书、门下二省。金代实行一省制,以尚书省为相府,尚书令总领纲纪,左右仆射为尚书省实际首长,为宰相之任。元代尚书省三置三废,基本上是中书省一省制,此后遂不复有尚书省之设。

 

三省

 

中国古代皇帝之下的三个最高政务中枢机构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合称。尚书省由皇帝的私人秘书机构尚书台发展而来,南朝梁时正式称“省”。但其成为正式政务中枢机构后,又为皇帝所不信任,曹魏时即以皇帝新的秘书机构秘书监改称中书省,以分割尚书省的权力。随着中书省权势日盛,皇帝又恐其侵犯到自己的专制大权,晋时即将皇帝身边的侍从机构侍中寺改为门下省,参与机密,出宣诏命。魏晋南北朝时,三省之制业已形成。隋正式确立三省同为相府,三省长官共为宰相的格局。唐进一步完善,形成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的权力运行方式,确立了三省相互制约的政府体制。但由于最高权力始终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最后决定权无不取决于皇帝,因此,事无巨细,遍经三省,往往流于形式,影响效率。故至中唐,由中书门下政事堂行使宰相权力,中书、门下二省渐趋合一。宋初虽置三省,但形同虚设,行政中枢为别置于禁中的中书省。宋神宗元丰改制,又复唐三省之制,至南宋,三省长官互兼,以尚书省为相府,实际上取代了中书、门下二省。辽和金初亦仿唐制置三省,金朝不久即行尚书省一省制,元和明初实行中书省一省制,洪武十三年(1380)中书省亦被废。

 

中书省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的政务中枢机构。魏始置,以秘书监改称而来。其首长称中书令、中书监,出纳王命,权尊势隆。晋时有“凤凰池”之美誉。北朝中书省虽不及门下省为尊,但仍得参与密议,号称“西台”,其首长有“西台大臣”之称。隋初因避祖讳改内史省,以内史令为首长。与尚书省、门下省共为相府。下设内史侍郎、内史舍人、通事舍人等数十人。唐武德三年(620)复称为中书省,唐高宗时曾改称西台,武周改称凤阁,唐玄宗改称紫微省,旋复旧称,其首长由内史令改中书令,再改西台右相、内史、紫微令、右相,至唐肃宗复称中书令。其下设有中书侍郎为副长官,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起居舍人、通事舍人等官亦属之。集贤书院、史馆等机构归其统辖。因中书省职在秉承帝旨,参与决策军国要务,故其地位显要。自唐高宗后,政事堂设于中书省,更显其权尊势隆。但随着翰林学士院和枢密使参与决策筹划,中书省职权也多归其间。宋代中书省仅掌册文、复奏、考帐等事务,但别置于禁中的中书省号称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为宋初之宰相府。宋神宗元丰改制,复唐三省之制,三省长官互兼,但以尚书省为重。辽初设政事省,旋改称中书省。金初亦有中书省之设,旋废去;元则以中书省总政务,为宰相府。其首长中书令例由太子兼任,实际长官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因元仅中书一省,故六部亦转归其指挥。明初曾仿元制,惟不设中书令,但至洪武十三年(1380)废省,此后不复有中书省之设。

 

门下省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的中枢机构之一。由皇帝的侍从机构侍中寺改设。秦汉有的加官,掌殿内文书往来和侍从皇帝,故称侍中。东汉时置寺隶于少府,因其常在皇帝身边代皇帝披阅尚书奏事,渐有参与机密之权。晋始改寺为门下省,掌“尽规献纳,纠正违缺,监封玺书”(《通典·职官·门下省》),北朝尤重门下省,政出其间,其长官侍中为宰相之任,副长官黄门侍郎也有“小宰相”之称。隋沿置,与内史、尚书二省同为相府,其长官为避祖讳改称纳言,副长官仍旧,下有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等属官,并统城内、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六局。唐沿隋制而略有损益。曾有东台、鸾台、黄门监之改称,其长官称侍中,并相应有纳言、东台左相、左相、黄门监之改称。又其官署所设的位置,也有北省、左省之别称。下设给事中、门下录事、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拾遗、左补阙等官,并统起居郎、城门郎、符宝郎、弘文馆。在职权上,隋时三省尚无明确划分,唐则以门下省掌审议封驳。自唐高宗时门下省迁入禁中,与中书省渐趋合并,有中书门下政事堂之设。宋虽仍置门下省,但仅主朝仪等事务。宋神宗元丰改制后,门下省复唐制。在南宋时,三省长官互兼,中书、门下实为合一,权不及尚书省。辽及金初亦曾置,迨及金海陵庶人正隆元年(1156)废之。元明清皆无门下省之设。

 

六部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六个行政管理机关的合称。秦汉时期,中央行政管理以丞相指挥九卿执行,自尚书台上升为综理政务的中枢机关以后,其下分曹治事,至晋时,尚书台已备六曹,为六部之前身。隋确立三省六部制,以吏、礼、兵、民、刑、工六部为尚书省之下的政务执行机关。唐沿置,惟为避太宗李世民之名讳改民部为户部。武则天光宅元年(684),附比《周礼》六官,排六部之序为吏、户、礼、兵、刑、工,至清不改。迨及元代无尚书省之设,六部隶于中书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后,六部分别直接向皇帝负责。但自内阁权重后,六部行政,实受内阁变相指挥。六部首长均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唐、宋、元时期各部之下均设四司,故有六部二十四司之称。司之长官称郎中,副长官称员外郎。明清时所设司数大增,并皆冠以清吏司名。此外,明代因太祖以南京为京师,成祖北迁后,南京仍保留一套中央政府的官制,故亦有六部之设,但仅在南京留都所属地区行使职权。六部制的确立,是中国古代行政体制的一次重大变化,标志着中国传统的行政体制已趋详备,故得延续达千余年,至清末在西方政治文化的冲击下才予以改变。

 

宋代的中央官制

 

宋朝的政治机构,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分列为政事、军务和财政三大系统,相互平行,分别由皇帝直接统属。另设御史台等机构。地方权力集中到朝廷后,又进一步集中于皇帝。

 

宰相──宋沿唐制,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尚书、门下列于外朝,中书设于禁中,称政事堂。实际执政的宰相仍沿唐制,用同平章事名号,无定员,有二人即分日掌印。宋初仍用后周宰相范质、王溥、魏仁浦三人为相。964年,范质等三相请退,独用赵普作宰相。为了防止赵普擅权,又以薛居正、吕余庆作副相,称参知政事,此后成为定制。

 

枢密使──唐代宗时,开始设内枢密使,用宦官掌管朝廷机密。唐末,枢密使专权,造成祸乱。五代时,仍存枢密院掌管朝政。枢密使等于宰相之外的又一个宰相。宋朝建立后,枢密使改为专掌军事政令,调动禁军,与宰相文武并立。中书省与枢密院号称“二府”(政府、枢府)。枢密院的大事都要奏报皇帝批旨。宰相与枢密使分别朝奏,彼此不相知。皇帝由此分别控制了政权和军权。

 

三司使──三司使总管四方贡赋和国家财政,地位仅次于宰相,称“计相”。三司使统领三部:盐铁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制造等事;度支掌管财政收支和粮食漕运等事;户部掌管户口、赋税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赋税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权任甚重。全国统一后,宋太宗甚至曾亲自裁处。

 

审刑院──宋太祖时,刑部复核各地大辟罪案。宋太宗时,又在禁中设置审刑院。各地上奏案件,先由大理寺断复,再报审刑院详议成文,上奏皇帝。审刑院不归宰相统领,直属于皇帝。

 

学士院──学士院设翰林学士若干人,职责是为皇帝起草诏书,包括宰相的任命、对外的国书等。翰林学士还侍从皇帝“备顾问”,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对国事的建策。

 

御史台──宋沿唐制,朝廷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初无专官,由其他官员兼职。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最高官员。宋太宗时,又任命专职的监察御史(察院),考课朝廷官员得失。官员遭到御史官弹劾,就要贬调。

 

宋代官制有官、职、差遣之分。“官”是一种等级待遇,供定薪之用,表示禄位、品级的高低。“职”只是一种虚衔,如学士、待制等,不是职务。只有“差遣”才是实际职务,握有实权。

 

宣慰司

 

官名。元代置,在行省之下,分道以总郡县,是行省和郡县之间的承转机关,掌管军民事务。亦有称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慰使,设于少数民族地区,直属中央宣政院。明清沿置。

 

察举和征辟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朝主要采用“察举”和“征辟”两种方法来选拔官吏。所谓“察举”,是地方长官在其辖区内,定期考察、选拔人才并推荐给朝廷。这些被推荐的人,经过考核授予不同的官职。“察举”之外,皇帝和高级官员也可以征聘有名望和才能的人来做官。由朝廷征聘为朝廷官员的,称为“征”,由高级官员征聘为自己属官的,称为“辟”,或称“辟除”,因此称为“征辟”。

 

孝廉

 

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把孝廉作为选拔官吏的重要科目之一。凡是符合封建伦理道德的人,由各郡国在所属吏民中荐举。“孝”就是孝悌的人,“廉”就是廉吏。例如《二十四孝》中的孝子郭巨(今属山东长清人)“为母埋儿”的故事说:东汉时,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得”。这种残酷的“愚孝”,当时被渲染为大孝至孝的典型,郭巨遂被荐举为孝廉。后来,所谓以封建伦理为标准,实际上多由世家大族互相吹捧,弄虚作假,沽名钓誉,以图被荐举孝廉入仕,博取高官厚禄。例如邓禹一家,“凡侯者二十九人,公二人,大将军以下十三人,中二千石十四人,列校二十二人,州牧郡守四十八人,其余侍中、将、大夫、郎、谒者,不可胜数”。弘农杨氏四世为三公,汝南袁氏则四世五公。

 

中正

 

中正,古代官名,负责品评人才,曹丕当政时始设,隋唐时期“举选不本乡曲”,遂罢废。汉献帝延康元年(220),“(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资治通鉴》卷69)根据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的规定,各州郡分别推举一名中正,由司徒府确认,中正都是由本州郡在中央政府机构里任职的官僚来担任。曹魏末年以后,各州郡的中正都是“上品”(九品中正制把人才分成九个等级,但是实际上一品从来没有人被评上过,因此二品就是最高等级了,即上品),士族逐渐把持选官。后来,州一级的大中正又称为“州都”,郡一级的中正,又称为“郡正”,所以,中正又被称为“都正”。中正下设“访问”,作为其属员。

 

科举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魏晋南北朝时,由于士族势力强盛,选官制度为“九品中正制”。实行这种制度,就为世家大族长期操纵政权提供保证,堵塞了庶族地主做官的道路。然而,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人数比士族多的庶族地主,经济实力日渐壮大,要求掌握政治权力的愿望愈来愈强。况且,世家大族操纵地方政权,称霸一方,对中央集权的加强极为不利。隋朝建立后,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统治基础,逐步实行了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选官制度──科举制。九品中正制被废除,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这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重大改革。此后历朝都沿袭科举制,并且不断发展和完善此项选官制度。

 

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始用分科考试方式选官

 

由于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严重地妨碍着中央皇权,开皇七年,隋文帝下诏“罢州郡之弊,废乡里之举”,规定所有官员的选任一律须先分科参加考试,然后由吏部录用,按考试成绩的优劣决定其去留和所任官职的品位。从而开创了科举之途,至隋炀帝设进士科,科举正式形成。

 

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

 

君隋炀帝以荒淫无度著称于史,但在科举制的发展史上却是位有贡献的人物。大业二年(606),隋炀帝在已有诸科中,又特设进士科和明经科,由吏部按“策试”成绩选拔官吏(见《大唐新语》《旧唐书·杨绾传》),科举制形成。

 

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

 

唐初,进士科每年应举者少则八九百人,多则一二千人,而其中能及第者不过十余人至三十人左右。在贞观的23年中,考中进士的仅205人。唐高宗、武则天统治的55年中,据不完全记载,进士有一千余人,平均每年录取的人数较贞观时增加了一倍以上。

 

宋代的科举

 

宋代科举考试,但最主要的有乡、省和殿试三级考试,大体上每三年举行一次。乡试主要在州一级考试,一般由州通判负责主持,本州官私学校学生都可报考。考试合格者称“举子”“贡生”,再由州府保举赴京城参加省试。这里所说的省试,并不同于明清时各省区里的乡试,而是指属于尚书省礼部主持的全国举子考试。省试通过后要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

 

宋代科举考试科目很多,其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进士科考试内容包括诗、赋、策论及儒家经义,重点则在诗赋和策论方面。进士的前三名有状元、榜眼和探花的别称。

 

宋代建国后,充分吸取了唐、五代时科场积弊的教训,在科举考试中采取了一系列防微杜渐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

 

①“锁院”制度。即在“知贡举”(主考官)、“权知贡举”(副考官)等考官人选确定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之中,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避免出现考官向亲朋好友泄露试题的现象。

 

②“弥封”制度。即在考生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部分用纸糊起来,再交给考官评判。直到最后统计成绩时,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则即为作弊。这也是后世考试中密封试卷制度的起源。

 

③“誊录”制度。据宋人记载,实行弥封制后,科场上又发生了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标记、暗语的问题,于是“誊录”之制随之出现,即在考生交完试卷后,朝廷雇请一批抄写书手将考卷重新誊录一遍,再交考官,其用意在于进一步杜绝“弥封”措施的纰漏。

 

北宋举子一旦考取,即不再经吏部的考试而直接授官。对录取名额,也屡有增加,后来甚至规定按考生总额十一比数加以录取,并成为定制。科举制这一变化,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这是专制统治所需要的。另一方面,使应试者激增,考生都试图“以一日之长,决取终生富贵”,这是造成北宋冗官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3.学术观点

 

唐代政治制度,一直是史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如三省制、政事堂制度、宰相制度等。以下是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① 隋唐确立的三省制,魏晋南朝时已在游移发展中。

 

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度确立于隋唐,而三省的渊源却可以追溯到秦汉。魏晋以来,三省已经成为当时中央统治机器的核心部分,但三省各自的组织规模、地位和作用都还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概括地说,魏以中书、尚书为主,两晋中书地位更加显要,门下也逐渐崛起,与中书分权。南朝三省长官大权旁落,但政仍出于三省。与唐代所确立的三省制相比,魏晋南朝的三省制尚未定型。旧官制的残余并没有绝迹,三省以外的官吏参政偶有出现。录尚书事名义上管理尚书事务,事实上“职无不总”,凌驾于三省之上。三省还没有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没有建立共同议政、互相监督的严密体制,因而容易造成个人擅权的局面。三省长官的职权也还不稳定,时有升降浮沉。因此,我们认为魏晋南朝三省还只是处于隋唐三省制确立前的游移发展中的阶段。

 

② 认为以往关于政事堂制度的形成、宰相于门下省议政和中书省政事堂的起始时间,以及政事堂何时才有专印等问题,仍有可商榷之处。其新观点包括:

 

· 政事堂制度形成于贞观十六年(642)前后时期。

 

· 宰相于门下省议政起始于唐初武德年间不是起始于隋代或北朝。

 

· 门下省政事堂时期的结束与中书省政事堂的开始,是光宅元年(684)七月。

 

· 政事堂并不是开元十一年才有专印。

 

③ 唐代宰相人数之多,制度之完善、成熟,在加强中央集权过程中作用之显著,国内、国外历史影响之深远。

 

唐代宰相的名称虽然屡有变更,但这种变更是有规律可循的。从武德五年到六年,是以三省之长或兼判、遥领三省之长者为相;武德六年到贞观二十三年,是以中书令、侍中、左右仆射为相;从贞观二十三年到乾元元年,是以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为相;从乾元元年到唐朝末年到唐朝灭亡,是以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相。经过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三代的更新变革,从而趋于完善成熟。中唐以后,地方藩镇林立,朝中宦官专权,三省六部制受到破坏,出现了“内相”“使相”,相权终于旁落,宰相制度趋于败坏。

 

唐朝丞相选拔制度的特点。唐初,战功是选拔丞相的主要途径,从武则天统治直到终唐之世,科举制度,特别是进士科逐步成为主要途径。通过科举取士,经过吏治考试任官,再历经州、县,台省任职的锻炼考验,具备决断军国大事的才能和智慧,方可寻用为相。入相之后,皇帝定期亲判其考课,评有等第。由此可见,唐代的选相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唐代宰相办公的特点。唐朝的宰相不同于秦汉,多是他官兼职,或是丞相兼领他职,所以没有独立的办公机构──相府,它是集体负责制,主要任务是帮助皇帝议决军国大政,或者拟订皇朝政令,自己不能向政权的其他部门发号施令。宰相议事决策,拟订重大政令的地方叫政事堂。关于其性质,史学界看法不一。有的观点认为,综观唐朝一代,政事堂是宰相协助皇帝驾驭天下的议事决策机关,但若把政事堂看作是凌驾于三省六部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权力很大的宰相府,似乎不妥。关于宰相的上班制度,开元以前“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天宝末年以后,更直掌事,政事堂印改为中书门下印后,中书令专断相权,从而产生了执政事笔的当国宰相。唐朝为了防止宰相专权,利用乡亲、门生故旧拉帮结党之弊,也为了提倡遵章办事,发挥宰臣的正常统治效能,还规定了必要的回避制度。对退休宰相,物质生活上给予关怀和照顾,政治上给予一些荣誉和特权。

 

4.图画说明

 

河西节度使张议潮统军出行图

 

这幅图出自敦煌莫高窟第156窟,为晚唐时期的作品。全图高107厘米,宽857厘米,亦称张议潮统军出行图。位于第156窟的南壁及与其相联的东壁门南壁面之下部。绘于晚唐咸通六年至八年(865~867)。此窟是张淮深为纪念其叔张议潮所修的功德窟。唐大中二年(848)张议潮在沙州(即敦煌)起兵逐吐蕃,随即挥军东进西征,尽复甘、凉、肃及伊西等地,并奉河西十一州图籍归唐,结束了吐蕃在河西的百年统治,解除了唐王朝西顾之忧,确保了中原西去通路。大中五年唐宣宗敕封张议潮为河西十一州节度使。此图即为敕封张议潮为节度使后统军出行的写照。画面可分为相互衔接的三个部分:(1)仪仗先导部分。以各分列左右的四对鼓角乘骑为先导;随后是两面大旗及持矟的四对武骑仪仗;继之有墨书榜题为“左马步都押衙”的五对文骑,文骑之间八名军营舞伎分为两列,四人着汉装,戴幞头,四人着吐蕃装,束双髻;后有由十四人组成的乐队,舞伎在笙、箫、笛、筚篥、箜篌、琵琶的吹弹声中踏着大鼓、细腰鼓、拍板的鼓点节奏,扬袖起舞,徐徐前行;舞伎前有二人骑马持牌横于道,指挥舞乐的行止缓急。(2)主体部分。其中心为节度使张议潮,也是全画的中心。张氏戴幞头,着大红袍,腰束革带,扬鞭骑白马正过雕栏石桥,其侧有:“河西十一州节度使张议潮□除吐蕃收复河西一行图”榜题,其形式与唐太宗骑马过金桥的“金桥图”相仿。张议潮马前有榜题为“散押衙”者三人,正执辔引马过桥,桥前方接伎乐之后有六骑持旌分列左右,其后有执牙旗(榜题曰“门旌”)小幡二人,旗后有二乘骑举皇帝敕授藩镇一方的权力象征的“节麾”,榜题为“衙前兵使”“节”后有题为“银刀官”者三骑和分两列于左右的八名持棒步行卫士。张议潮马后,拥簇骑卫多人,再后为帅军大纛旗及出行将士队伍。(3)辎重后勤部队。这部分画猎骑驰射黄羊、奔鹿和运送军需的驼队等。画卷将张议潮绘于全画中部,形象也较其他人物高大,更以白马过桥来提示和突出主要人物。整个画面长85、高1米有余,人物逾百、骏骑八十余,出行队伍旌旗飘扬,延绵浩荡,显示了这支队伍的严整军仪和威武雄风。这是一幅珍贵的历史画卷。本画与相对壁面同位置的“宋国河内郡夫人宋氏出行图”同绘于一窟,前者肃穆严谨,后者欢快轻松,恰恰相反成对比,可称敦煌壁画出行图中之双璧。

 

5.参考资料目录

 

① 韦庆远、王德全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②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1—10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③ 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中华书局1993年版。

 

④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⑤ 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版。

 

⑥ 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⑦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⑧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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