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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培育发展我县家庭农场的思路与对策

 阅读人生988 2015-02-28
浅淡培育发展我县家庭农场的思路与对策
——对慈利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调查
县经管局 陈中英
当前,家庭农场因具有家庭经营优点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潜力而成为我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热点。与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中具有同等的促进带动作用。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要求,为全面了解我县家庭农场发展的情况,10月中旬,我和局机关其他几位同志对我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的感觉是:我县家庭农场发展势头强劲,成效渐显,呈现出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有待破解。
一、我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近两年来,我县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经营的一种重要载体来抓,截止目前,对照省工商局、省农办下发文件中制定的家庭农场标准,我县基本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种养大户有245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有35家,从事养殖业的有210家。
二、主要作用与特点
1.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一是粮油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水稻、油(油茶、油菜)等产业。全县有粮油家庭农场9家(主要是水稻,经营规模最大的为1196亩),占总数的3.6%。二是烤烟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烤烟等产业。全县有烤烟家庭农场26家(经营规模最大的612亩),占总数的10.6%。三是牲畜养殖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生猪、肉牛、山羊、家禽等产业。全县有牲畜养殖家庭农场141家,占总数的57.6%。其中养牛家庭农场14家(养殖规模最大的292头),养羊家庭农场21家(养殖规模最大的910只),养鸡家庭农场28家(养殖规模最大的55000只),养猪家庭农场78家(经营规模最大的5000头)。四是水产养殖家庭农场:主要涉及大鲵、淡水鱼等产业。全县有水产养殖家庭农场69家,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28.2%。其中大鲵养殖家庭农场9家(经营规模最大的4000㎡),养鱼家庭农场60家(规模最大的38000亩水面)。
2.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全县各类家庭农场共流转土地2.9万亩,流转土地最多的一户为零溪镇陈延忠水稻种植家庭农场,流转土地1300亩。全县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下的家庭农场152家,占总数的62%;50-100亩的60家,占总数的24.3%;100-500亩的24家,占总数的10 %;500-1000亩的 8家,占总数的 3.3%;10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 1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 0.4 %。土地流转价格因地类、地域和地质不同而不一,区位优势较好的地方流转价格约为600--700元/亩,交通区域优势不明显的地方,一般流转价格约为300-400元/亩,山地流转价格约为100-200元/亩。国家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一般由原土地承包经营农户享受。
3.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业化生产经营。截止目前,我县245家家庭农场拥有劳动力约1470人,其中家庭成员劳动力约980人,占总数的66.7%;常年雇工劳动力490人,占总数的33.3%。我县家庭农场中农场主大多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家庭农场,挂强靠大,经济效益普遍较好。2013年,我县经营收入5万元以下的家庭农场有25家,占总数的10.2%;5—10万元的家庭农场有68家,占总数的27.8%;10—50万元的家庭农场有149家,占总数的60.8%;5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有3家,占总数的1.2%。
4、加大了培育扶持力度。全县有25家家庭农场获得过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约6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扶持2家,共30万元;县级财政扶持23家,约30万元。通过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种养大户通过承租、承包、转让、入股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发展家庭农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家庭农场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注册登记不到位。“家庭农场”这个名词尽管以前有提到过,但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实际上家庭农场是在2012年前后才兴起的新型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而且,“家庭农场”这个概念于今年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前些年由于家庭农场定义不明、界定不清、登记无章可循等原因,致使我县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还很不到位。
2.发展资金短缺。大多数的家庭农场在生产发展过程中都遇到了资金短缺的难题,由于农民缺少可以抵押的资产,很难向金融部门申请到大额贷款,仅靠小额信贷根本解决不了规模扩大、生产发展中资金短缺的矛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家庭农场的正常发展。
3.政策扶持欠缺。由于家庭农场是一个弱势的市场主体,十分缺少财税、信贷、保险、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扶持,非常不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
4.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农村土地流转是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珍地、惜地意识明显增强以及各级财政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不大,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利不明显等原因,导致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大面积流转土地,造成农村土地流转难成规模,严重影响到家庭农场与农业主导产业的紧密关联和互动发展。
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1. 加快改革步伐,增强要素保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要进一步赋予村级集体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农业信贷网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要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要制订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要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争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发展环境。一是要出台具体可操作的金融、科技、人才、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地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免收费用。二是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免注册成本。家庭农场等到工商部门注册,由乡镇劳保站实地核查并出具证明,工商部门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到工商部门注册,只刻行政公章,不必像公司一样,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三章齐全,以减少注册登记成本。三是要尽快出台家庭农场准入条件及奖扶政策。现各地均在探索,但缺乏权威性注册登记条件,全国性必须尽快制订统一的准入条件、登记办法,以免已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家庭农场不获认可而要重新登记。
3. 加大扶持力度,降低经营风险。一方面,各级要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要按照各级财政增长比例同步提高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额度,特别是启动出台对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另一方面,要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将农业项目重点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国家项目资金用活、用好、用在刀刃上,从水利、国土等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项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各级政府建立抵抗农业风险保险体系,提高农业各险种政府补助额度,以防范自然风险。各级财政要建立融资担保,为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信贷担保资金支持。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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