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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关于于国家模 式的研究

 联合参谋学院 2015-03-03
浅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关于于国家模
式的研究 
人们期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期望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为了设计一个良好地社会,人们经常就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如何行使公共权力等问题开展学术讨论,而其中国家模式一直是诸多政治学家们研究的焦点,下面我就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五位伟大的政治学家对于国家模式的探讨进行一个简要的描述与分析。 一、柏拉图 
首先,关于国家的起源,柏拉图认为,国家产生于人类生活的需要,个人生活的多样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在柏拉图的思想中他认为国家起源于分工。 他在《法律篇》中指出,在人类开始时是作为牧人生活于独居的家庭生活状态中,当时并没有使用多种多样的技艺,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各种新的技艺的发明,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增长,若干个家庭聚居在一起组成乡村,后来从中出现了政治家,把若干个乡村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其次,关于国家的阶级构成,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描述的阶级构成是等级森严的。柏拉图认为,划分阶级的标准有二,一是根据人类的本性;二是根据社会分工。各阶级是不可逾越的,在城邦中各类人各守其位、各谋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就是城邦的正义,否则将会导致国家的毁灭。 
在国家统治方面,柏拉图认为智慧在治国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法律成为多余。哲学王可以根据智慧解决一切争端,包括判处一切法律案件。柏拉图认为法律会妨碍到政治家智慧的应用,而法律不是为智者创设的,而是为一般固有的缺陷而设立,而哲学家没有一般人的缺陷,因此,哲学家的统治就是智慧的统治,是理想的治国方式。 二、亚里士多德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坚持“自然生成论”。他指出,人类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社会性。人类在演化史上,虽然经历了家庭、村落到城邦的漫长发展过程,但真正体现人类本性的只能是国家。在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观中,特别强调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人与人的交往与结合,看到了人的合群性的特点,而这一切都来自于人类自然性的表现。因此,“自然生成论”就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国家起源论的核心思想。 
同时在国家的阶级构成方面,亚里士多德则从人、社会和国家的“自然生成”出发,在其理想国中呈现给人们的是一幅各阶级间较为宽松、人与人之间较为友善的国家形象。他从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入手,以自然生成的规律为依据,以城邦的善德为目的,使城邦各阶级处于一种宽松、和谐的状态,整个社会必然呈现出一种自由、平等的特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振兴希腊社会,就必须按照自然发展的规律,根据事物的自然本性,用一种中性的原则对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改造。因此,按照这一逻辑,在以自然原则为立国准则所建立的理想国中,不存在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制和以神喻为特色的绝对的社会分工,整个国家的国民生活在财产私有的前提下体现出至高的善德,较之于柏拉图的那整齐划一、单调刻板的国家形象,亚里士多德所推崇的国家模式呈现出一种丰富多彩、勃勃向上的景象,使其政治哲学的“多元性”特点得到充分体现。 
三、马基雅维利 
马基雅维利是中世纪晚期意大利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主张结束意大利在政治上的分裂状态,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 他抛弃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教条式的推理方法,不再从《圣经》和上帝出发,而是从人性出发,以历史事实和个人经验为依据来研究社会政治问题。他把政治学当作一门实践学科 ,将政治和伦理区分开 ,把国家看作纯粹的权力组织。他的


   
  


国家学说以性恶论为基础,认为人是自私的,追求权力、名誉、财富是人的本性,因此人与人之间经常发生激烈斗争,为防止人类无休止的争斗,国家应运而生,颁布刑律,约束邪恶,建立秩序。国家是人性邪恶的产物。  
马基雅维利认为最良好的政治组织就是君主、贵族和平民之间,依照各自的力量分配法权。他赞美共和政体 , 认为共和政体有助于促进社会福利,发展个人才能,培养公民美德。但他认为,当时处于人性堕落、国家分裂、社会动乱状况的意大利,实现国家统一社会安宁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建立强有力的君主专制制度。 
马基雅维利认为抓住权力的人,能够操控宣传使自己的一派人显得有道德,在混乱无序的时代里面,明白露骨的无赖行径屡屡成功。混乱时代产生一种人性的为己观,任何事情,只要它是合算的,一般人都能看得过去。因此无论什么时代,当着无知愚蠢的大众都要摆出一副道德面孔。 四、霍布斯 
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他认为,国家不是神造的,而是一种人造物体。像人一样子,国家也是一部机器,国家的主权为灵魂,官吏为骨骼,财富为体力,民怨为疾病,内乱为死亡等等。不过,霍布斯认为,国家这部机器的力量,远远超过人这部机器的力量,它是人的保卫者。霍布斯同其它进步的思想家一样,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国家的起源。 
在霍布斯看来,在所谓“自然状态”中始终存在着“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矛盾。作为由理性颁布的道德命令,“自然法”是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接受的,应当遵循的。不过,它的约束力是内发的,只有当人们完全按照理性行事时,“自然法”才具有约束力。可是人性是偏私的,总是企图无限地实现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力,自然法就无以维护。霍布斯强调,建立公共权力即国家,是人们寻找和平,保护自身安全的要求和愿望,否则自然法不能实施,人们的安全根本没有保障。 
霍布斯给国家下定义说:如此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叫做“国家”。这个人就是国家的本质,他是一个人格,一大群人通过相互约定使他们自己每一个都成为这个人格的一切行动的主人,为的是当他认为适时的时候,可以使用他们大家的力量和工具来谋求他们的和平和公共的防御。 
五、洛克 
洛克较早彻底阐述了主权在民论。他认为国家主权的真正掌握者是人民,政府权力由人民委托而得到,因此,立法者和政府机关必须按人民意志行使,否则,人民可以收回权力,建立新政权。卢梭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理论,提出了人民主权论的思想。他认为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国家若不按照人民的意志,人民可以推翻它,人民的意志“公意”是绝对不可以代表的,更不能转让,立法权应由人们直接行使。因此,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人民拥有对政府的监督权和参与权,担任公职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某种特权。 
洛克批驳了王权神授的观念,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护的基础之上。“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只受根据国家的意志而建立的立法权的限制而不受任何其他立法权的限制??”。洛克强调社会契约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源自于一位早期的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但是霍布斯利用社会契约论来为专制主义辩护,而洛克认为社会契约可以废除。 
洛克相信权力分散的原则;但是他认为立法机关应高于行政机关。由于洛克认为立法机关应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而他肯定会反对法院有宣布立法机关所立的法案不合宪法的权力。同时,洛克主张国家不应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洛克虽然不是提出在所有的宗教派别中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第一位英国人,但是他提出的拥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有力论证是赢得公众支持这种方针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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