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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贷过桥资金业务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

 正则室 2015-03-06


实战讨论----转贷过桥资金业务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

应该说,现在大部分民营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转贷过桥资金业务,理由很简单,期限短,收费高。但是在此类项目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导致最终拆借资金不能及时回来,甚至有去无回。原因很多,相信很多兄弟都有体会,这里不一一赘述。

转贷过桥,有无操作的流程?一般是要见到银行(支)行长或信贷负责人签字的转贷贷承诺函,或者最差也要有审批意见书,需要银行风控评审部门确认,信贷经理和支行行长只要不同意签字确认,就只能听一半,其他一半自己在银行风控岗建立联系.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现在是受托支付,新贷款出账需要事先准备好合同,然后和银行信贷部门沟通好,以确保贷款出账后及时到己方指定账户,要提防银行客户经理和行长窜通客户,一般是得银行风控评审部门(内线)确认,然后银行(支)行长或信贷负责人签字,这样基本就保险了.项目评审意见表要面签,行长确认转贷函,叫贷款企业和行长沟通,行长不肯签字的,基本50%有去无回,要当心了。风控内线+承诺函+审批意见表,基本算保险了, 审批通知书里,是不是要加上,打到我们指定的户头?不用,受托支付下,贷款人需要签订一个付款背景合同,出账前交给银行即可,必须提供以你方可控制帐户作为收款方帐户。一般都有贸易壳公司来配合,做一个与企业业务相关的贸易采购合同,供货方是你可以控制的关联公司即可,银行一般不深究交易背景。企业有可能叫银行打款到他其他上游区?不行!坚决拒绝此类要求,还款前,贷款企业及银行必须同意打款至你方指定帐户。转贷资金业务最重要的就是银行出账时点的监管,要做到专人跟踪,否则前功尽弃!面签是必须的,前面是保证有额度,能出款,后面是保证款回账户。递交贷款支付的背景合同后,银行客户经理至少需口头同意该操作,出账前银行客户经理必须提前通知你,你方项目经理和企业财务人员一起去银行办理支付业务。企业会不会临时修改印鉴,或者客户经理办完支付业务完后,把这个销毁?有可能,所以银行客户经理是关键,必要时候,他也需要签承诺函,即承诺发放贷款前通知你方,并将贷款发放到你放指定帐户。比如,借款合同、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连带保证函、企业其他资产抵押合同等等,如果细节上再做得合法些,借款合同最好以个人出借比较合法,相关利益得到法律保护。思路是这样的,向贷款企业买材料,款过去,发票过来,然后额度下来,再向我方买材料,我方再开票,这样连税点都免了。上述两种方法都可以,个人借款合同比较直接有效;虚构贸易合同需要注意出账公司是否有该业务范围,否则将来万一出现纠纷,则难以规避企业间违规拆借的问题。开发票也要税的,还不如做预付款买卖简单,对方承担到期退款的责任。做预付,到时候用贷款额度来退,银行方面会不会通不过?2份不同合同,借款时《贸易买卖合同-预付款》;还款时是另行签署的《贸易买卖合同-采购款》,二者是背对背的合同,借款时《贸易买卖合同-预付款》和银行受托支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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