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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实施 货代行业疾呼危机

 yzltf 2015-03-10

   “营改增”税收原理是什么?能使哪些国际物流企业受益?对于传统货代业来说,利弊知多少?曾有报道称,“营改增”将使货代行业消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全国企业2013年因“营改增”减轻税负约1400亿元。近期,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外公布,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营改增”税收原理 通过抵扣来实现减税“营改增”曾被称之为“中国税制改革的破冰之旅”,其核心就是通过税制的合理设计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负担,实现结构性减税的目标。

  国际物流货代行业作为具有代收代付服务与专业性特点的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差额支付营业税。但是由于各地税务局包括税务所对不同的企业允许差额抵扣的范围认识不同,使得差额比例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进而使得不同的企业在同一种税制上相互竞争,受益也因之有所不同。而增值税的优点就在于其凭票抵扣的方式,将原来界定模糊的抵扣方式清晰化,使企业的受益点增多,并且降低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

  增值税既然是通过抵扣来减税,那么,如何抵扣,哪些票据能用来抵扣,哪些支出能够开具发票……这一系列问题就成为“营改增”后,企业是增税了还是减税了的关键要素。假如企业没有用来抵扣的项目或发票,该企业的税额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是增加了。比如由原来的5%营业税增加为6%的增值税,就是增加了一个百分点。

  从“营改增”中获益的企业有哪几类?

  因为增值税票能够马上在营业收入中进行抵扣,获利最为明显的表现在国际物流企业所进行的大型投资,如仓储、物流设备、运输工具等投资。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投资项目在之前营业税时是不能抵扣的。

  另一明显获益便是国际物流企业在直接服务海外时,其利益的扩大得到了保障。在继国家为鼓励中国服务贸易出口而实行服务贸易收入免征营业税后,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11年12月29日发布的文件中明确说明,试点地区的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第三类明显的获益便是通过报价方式的改变,使得企业和客户同时受益。以往对企业征收的5%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企业的实际收入是营业额的95%。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也就是由客户承担税款。而国际物流企业取得实际收入为营业额的100%,即营业额部分全部转化为收入。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企业和客户会相互博弈,国际物流企业在原营业收入报价上较为有利的方式是达到原营业税部分的50%转化为收入,让利50%与客户,而客户将增值税抵扣后,所支付的费用为国际物流企业原营业额的97.5%。尽管如此,还是会比“营业税时代”获得更多的收益。拿不到进项抵扣发票 货代业税负大幅增加

  尽管优势众多,然而在上海试点时业界却对这一税制有不同的反响。“营改增”的核心要素是结构性减税,也就意味着并非全面减税,不同的物流企业,其规模、客户结构、包括市场地位等情况均不相同,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结构性减税的好处就不那么明显了。

  从事外贸行业的张先生在2013年8月份收到了上游企业一家货代公司的通知,称将要提高货代价格。“通知说从8月1日起,之前合同所签订的价格全部不包含税,让我们额外再掏出6%的税!”张先生说。

  事实上,从2013年7月底,青岛不少货代企业就开始酝酿提价。“货代行业属于物流辅助业,是在流通领域专门为货物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者提供各种运输服务业务的总称,‘营改增’以后,过去5%的营业税调整为6%的增值税。”市南区一家货代企业财务人员称:“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基数不同,仅税率并没有可比性,从实际操作看,我们的压力反到大了。”“因为货代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但我们根本拿不到。”在解释为什么税负上升时,江苏的一位货代小老板告诉记者,从事国外贸易的他们所面临的现实情况是上游运输企业(海、陆、空)所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要么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征增值税,要么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没有增值税发票,就不能进行抵扣,企业的税额不但没减少,反而增加了。另外,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也非常不易,要申请到一般纳税人,企业除了要达到国税局规定的销售额,还要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和专业的财会人员。而他们这种小企业,一般都是使用兼职会计,没有实力建立健全财会部门和制度。

  正因为如此,货代企业无法从承运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国际段代收代付的费用(约占总额的70%以上)不允许再执行差额纳税,需由代收企业纳入税基(税率6%)。“我们无法承担这6%的增长,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意味着我们的生产成本提高了,所以只能让下游的外贸公司、其他货代公司承担这部分税额。假如下游公司不肯承担这部分税额,我们原来正常的运作链条就会中断,企业也很可能因此破产。”江苏货代小老板坦言。传统小型货代企业 或因 “营改增”而消失

  财税〔2013〕106号令对货代行业影响有多大?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认为:“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物流企业从事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其税收负担基本持平或增加不多,多数企业可通过内部降本增效等措施自行消化。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特别是货物运输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对106号令的匆匆出台,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刘羽更是痛心疾首,他说:“106号令的仓促颁布以及我们所了解到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员的解读,会对货代行业造成致命打击,不客气地讲,货代企业可以直接关门了!”

  刘羽说:“目前通过各渠道得知的官方解读如下:106号令所涉及到的免税,仅仅针对直接与境外或境内船公司结算者。1.外资船公司在中国各口岸,直接与其境外总部结算,可以免税;2.直接与中国船公司总部结算方,可以免税;3.直接与境外船东总部结算的船代公司,可以免税。”

  现仅就外资班轮公司航运业务为例说明实际情况:外资船公司在中国基本上是上海成立中国公司、各地成立分公司,通过其在各地船舶代理公司结算海运费及相关费用,部分分公司可以与客户结算然后再与中国总部结算。106号令颁布以后,各船东纷纷改变做法:要么继续委托船代代收代付海运费(与境外结算),要么其各地分公司直接与其总部结算。这样下来,无论如何外资船东不会被扣税,同时与其境外总部结算的船代也不会被扣税。而实际上国际运输服务的重要主体同时也在承担最重要承揽、操作、结算以及提供综合物流解决方案等服务的货代物流企业,则根本享受不到任何106号令政策优惠!

  虽然106号令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差额纳税、免征增值税政策。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但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要求是:“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通俗解释就是,申请一般纳税人非常不易,除销售额要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还要有健全的财会制度以及专业的财会人员,单打独斗的小个体户是享受不到一般纳税人待遇的。

  此外,一位网名叫“货代豪哥”的贷代人说:“税改不彻底,解决了船公司和一代的发票问题,但遗留了一代和二代之间税务抵扣问题。106号文件对货代行业的影响非常大:一是操作流程变得更复杂;二是增加了货代的成本;三是物流行业FOB货物逐渐增多,严重冲击国内货代行业;四是对于微利时代的货代行业来说,如果政策不改变,预计未来1~2年货代公司会出现倒闭潮。”

  因此,106号令的实施,将导致货代行业大洗牌,在税改的阵痛中,没有健全财会制度的传统小型货代行业或将全部消失。( 刘宇政 作者单位为中国国际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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