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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周礼六冕考辨》(一)

 汉青的马甲 2015-03-11

近读王宇清先生《周礼六冕考辨》,其中“佩”一节谓“可知周人的命服,确有玉佩”,并引郭沫若之说为证,且谓“郭氏之创获,可谓优于前古”。然查前人之说,或非如此。

周代命服制度,《礼记·玉藻》载曰:“一命缊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三命赤韨葱衡”。《诗·曹风·候人》“彼其之子,三百赤芾”,毛传“芾,韠也”,并引《玉藻》作“一命缊芾黝珩,再命赤芾黝珩,三命赤芾葱珩”。《诗·小雅·采芑》:“服其命服,朱芾斯皇,有玱葱珩”。见于金文则有“赤芾、悤黄”(毛公鼎、番生簋)、“赤芾、幽黄”(伊簋、南宫柳鼎)、“赤芾、幽亢”(盠方尊、盠方彝)、“赤芾、朱黄”(颂鼎、颂壶、颂簋)、“赤芾、朱黄、中絅”(师酉簋)、“赤芾、朱亢”(何簋)、“赤芾、五黄”(师克鼎)、“芾、五黄”(师克簋)等。

关于玉组佩的结构,《周礼·天官·玉府》“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郑玄注引《诗传》曰:“佩玉,上有葱衡,下有双璜、冲牙,蠙珠以纳其间”。《国语·晋语二》“白玉之珩六双”韦昭注曰“珩,佩上饰也,珩形似罄而小”。

关于命服中的黄,有以为即玉组佩者,如郭沫若:

其于典籍,巿则作芾若韨,黄则作珩若衡。……可知黄、珩、衡为一物。

黄,《说文》云“地之色也。从田从炗,炗,古文光”。……凡殷周古文之黄字及从黄之字所从之形,与许慎所说实大有迳庭,盖其字并不从田,且无声之痕迹也。细审其结构,当为象形之文,无形声可说。更参以金文,凡言锡佩者无虑四五十例而均用黄字,毫无例外。然则黄字实古佩之象形也明甚。由字形瞻之,中有环状之物当系佩之体,即双珩之所合成。

亦有以为乃系玉组佩的带子者,如陈梦家:

《玉藻》郑注云:“衡,佩玉之衡也”。金文之黄,即《玉藻》之衡;毛传之珩,乃是衣服上的佩玉。金文所锡之“黄”常加色名于其前,如金、幽、朱、葱。此器(趞曹鼎)之“黄”是絅色的,即作麻色的。

金文名物之黄不是玉器而是衣服的一种。……金文的朱黄、素黄、金黄、幽黄、葱黄即《玉藻》的朱带、素带、锦带、幽衡、葱衡。

带分别为横束绕腰与下垂于前的两部分,下垂者为绅,横束者即金文之“黄”,《玉藻》之衡,衡、横古通用而横从黄。

如唐兰:

可以确信“衡”不是佩玉。

第一,在金文里有“悤黄”、“幽黄”、“朱黄'和“金黄”,悤、幽、朱、金是颜色,但决非玉色。“衡”是可染的,应当是皮、革、丝、麻等制成的;

第二,金文屡见“冋黄”,冋就是白麻,茎皮纤细洁白,可以编索、织布,但质地不坚固。金文“冋黄”是用冋麻织成的“衡”。“衡”可用冋麻织成,那么,“悤衡”与“幽衡”应该是丝织的;

第三,据金文“赤芾、五黄”、“芾、五黄”,可见一个韨不止一个“衡”;

第四,盂鼎说“裳衣巿舄”是四种服饰,而其他金文里都把“黄”次在“巿”与“舄”之间,可见“衡”是属于“韨”的服饰,举“韨”可以包括“衡”。那么,“衡”决不是佩玉;

第五,古书的“衡”,金文作“黄”。其实“黄”字古文像人仰面向天,腹部膨大,是“尫”字的本字,跟佩玉之形,全无关涉。“巿黄”的“黄”,金文或作“亢”,都应该读为“衡”。“悤衡”本身不是佩玉而是系佩玉的带,“韨”和“佩”都是系在“悤衡”上的。

从上面五点分析,“韨”上的“衡”是系“韨”的带,它可多到五道,可以用冋麻织成,也可以丝织,染成蔥、幽、金、朱等色。我们可以再进一步断定,这就是秦汉时代的“绶”。

总起来说,“韨衡”是西周时代贵族的命服。“韨”是皮制的蔽膝,“衡”可以是革带,也可以是丝或麻织的带。“衡”就是系“韨”的,但也可以佩容刀和玉环,插玉笏。……春秋时“韨”改称“韠”,“衡”改称“带”。以后,玉佩盛行,玺印兴起,也都系在这“带”上。……至于玉佩的制度,由于“蔥衡”不是佩玉,过去学者的许多说法,都已失去根据。

如林巳奈夫:

秦以后有表明身份差别的垂带“绶”,以黄赤、赤、绿、紫、青、黑、黄等色的绢丝组织成带。关于绶的起源,据传是在韨、佩废止后,由其纽一部分残存而成的。另方面《礼记玉藻》也有关于“衡”因身份高下而颜色不同的记载,西周金文上连着巿的各种颜色的黄(衡),当然应该是与身份的高下区别有关了。黄相当于衡,也有横的意思,是在巿上面与巿本身成直角的带子……这条带子被称为衡即黄是很有可能的。

查诸家所说,以唐兰先生之说最详且较为可信。如依唐说,则“黄”非玉佩,周时命服并亦无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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