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项目的变化 TPPERSON 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 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的公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原年度申报报中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53行“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保留了下来,但是填报内容进行了修改,新旧比较如下表,提醒大家关注。
注:2014年8月29日,税总发布《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明确企业自行调整可以免予加收5%的利息,鼓励企业自行调整补税。详见tpperson公众号2014年9月11日推送的内容《54号公告,又一个反避税增收的重磅文件》。 |
|